增补选党支部委员的工作程序
(一)增补选支委的条件
增补选党支部委员,一般是换届改选后的支部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增补选党支部委员是在原党支部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增补选:
1. 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 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的; 3. 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
4.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二)增补选支委的程序
1、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委员会增补选支委应征得上级党委的同意。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增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党支部要将本届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时间;本次增补支委选举的理由;增补选举时间大致安排;增补支部委员的名单;酝酿候选人的方法及选举办法书面向上级党委报告。《请示》文书格式如下:
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增补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选举办法是否符合规定。审查通过后下发批复,同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增补选举,并指导党支部做好相关工作。
3、党支部召开增补选举大会。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内容有: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增补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通过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4、选举结束。新成立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委员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选出书记、副书记,并确定委员分工。
5、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6)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7)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
6、报批阶段
(1)新成立的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增补选结果书面呈报上级党委批准。《报告》文书格式如下:
(2)上级党委召开党委委员会集体讨论后下发批复,并将批复报上一级党委备案。
(3)党支部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成立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有关改选资料整理存档。
(三)几点说明
(1)其他党支部的委员调入本支部的,不能成为本支部的现职委员,也不一定作为党支部委员会缺额时的补缺对象;
(2)上级党组织推荐作为本支部委员的,也必须进行补选;
(3)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调到另一单位,并转去了党的正式组织关系,他在原单位的党内职务就自然免除。如果返回原单位,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4)不论是指派的支部书记、副书记,还是补选的党支部委员,其任期均至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届满为止。
第二篇:中共xx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中共xxxxxxx党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推荐发展对象阶段程序
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八、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九、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预备党员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二、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
(1)、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
(6)、作出决议。
三、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报党委。
四、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五、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七、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八、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程序
一、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五定的工作任务;
(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
(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
(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三、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四、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五、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小组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上报党委。
六、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七、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
(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清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将材料及时归档。
八、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九、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