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
亲子关系鉴定意见书
XX市XX司法鉴定中心[2012]法物鉴字第0000号
一、绪论
(一)委托单位:
(二)被鉴定人:父(F)、母 (M)、 子(C1)、子(C2)、女(C3)
(三)委托鉴定要求: 亲子关系鉴定
(四)采取检材时间:20##年3月29日
(五)采取检材地点: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
(六)检材编号:
二、检验及结果
采用ABI—Identifiler Direct系统提取各检材DNA并对其进行PCR复合扩增,扩增产物应用ABI—3130型DNA序列分析仪电泳分离和激光扫描分析,得到上述检材的STR分型,结果如下:
检材编号:
三、鉴定结论
D8S1179、D21S11、D7S820、CSF1PO、D3S1358、TH01、D13S317、D16S539、D2S1338、D19S433、vWA、TPOX、D18S51、AEML 、D5S818、FGA等基因座均是人类的遗传标记,其累积非父排除率为0。9999987,遵循孟德尔遗传规律,联合应用可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检材—C1、—C2和-C3的等位基因除可在检材—M的基因型中找到外,其余均可从检材-F的基因型中找到来源。
四、鉴定意见
()被检父母是孩子C1、C2和C3的生物学父母,从遗传学角度已经得到科学合理的确信.
以下附被鉴定人照片: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