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公司新成立)刻章申请需提供备案资料

时间:2024.4.27

白云区(公司新成立)刻章申请需提供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法人及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签名及留电话);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申请书;

5.开业通知书

6.如果的法人代表自己去公安局备案,请把下面申请书里面的“现委托本公司职员***(身份证号码:**************)办理刻章备案手续!”改成“由本法人亲自己办理刻章备案手续!”

申请书

白云区公安分局:

********公司于****年**月**日新成立,现因业务需要,申请刻制*******公司公章、****章、****章各壹枚。

现委托本公司职员***(身份证号码:**************)办理刻章备案手续!

公司名称:

法人签名:

股东签名:

经办人签名:

日期:


第二篇:担保公司申请成立全套资料


担保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目录

(一) 开业申请书

(二) 拟任职董事、监视、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说明

(三) 筹建工作报告

(四) 公司章程草案

(五) 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六) 有关事项的决议

1、 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

2、 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

(七) 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

(八) 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九) 组织结构图

(十) 发展规划

(十一) 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二) 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

*******人民政府:

按照《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和《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皖金【2010】12号)的要求, 、、、、、、、、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完成了相关开业准备工作,现申请开业。

开业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股本结构:

业务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服务;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房产中介服务。

营业场所:

筹建工作报告:

公司章程:

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

选举董事:

选举董事长: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

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

出资:

三方监管:

申请人:*******************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年、、月、、日

拟有关人员的情况说明

拟任职董事、监事、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拟任公司董事,****任监事, 为董事长, 拟聘任 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情况如下:

拟任董事:

拟任董事:

拟任董事:

拟任董事:

拟任董事长:

拟任总经理:

附:以上人员有关证件复印件,筹建工作组对拟任的综合鉴定,个人承诺书。

************************公司筹建小组

日期

个人承诺书

本人 担任 公司总经理,郑重承诺如下:

1、 本人没有任何形式的大额负债。

2、 本人没有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行为

3、 本人承诺担任 公司监事之后,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等,对公司股东负责,做到诚实守信,公正履职。

所提供材料及承诺均真实,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签名: 日期:

综合鉴定

拟任董事、董事长 同志:

拟任董事 同志:

拟任董事 同志:

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日期

投资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通知》(国办发

【2009】7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地址:

第三条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宗旨:坚持依法经营,扶持优质企业,实现企业

科学发展。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

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

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

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市、县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从事非法金融行为,坚持合规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五条 公司坚持以扶持企业发展为宗旨,与金融机构、工商

企业在发展中共赢。

第六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

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服

务;资产管理;财务咨询;房产中介服务。

第九条 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并经监管部

门核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第十一条 股东自愿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具体出资额及比例

为:

担保公司申请成立全套资料

第十二条 每股 元,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意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经审查合格,优先获得公司担保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八条 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 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4、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5、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长、监事的报酬事项

6、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7、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8、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9、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10、

11、

12、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13、

14、 处理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 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集股东会议应于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用记录上签名。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董事会的决议

2、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损方案

5、 制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 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7、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人代表人的职权

11、 拟定公司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长、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六章 内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评价,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规定接受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经济管理中重要是想开展审计调查。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审计;

2、 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审

计;

3、 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

4、 固定资产投资及维修项目审计;

5、 对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领导人员,原则上坚持先审计后离任;

6、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评审;

7、 重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合理性、效益性评审;

8、 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的审计;

9、 采购比价审计;

10、 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审计事项。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1、审计财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检查资产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和电子文档,查阅董事会决议、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经董事长批准或董事会决议后,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5、对阻挠、妨碍内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资料的公司、部门或人员,经董事长批准或董事会决议后,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6、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表彰

和奖励的建议; 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 造成严重损失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的建议。

第七章 评估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担保项目的评估工作。受董事会监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1、 自信和业绩良好的钢材贸易企业;

2、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3、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4、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第四十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上网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提交公司风险控制小组审议。

第四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基本资料

2、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3、 债权人名称

4、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5、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6、 其它重要资料

第四十二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有效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誉、信用情况,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人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 不符合三十条规定的

2、 产权不明,专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

产业政策的

3、 提供虚假材料和财务报表,骗取公司担保的

4、 公司前次担保,发生 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

况的

5、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6、 经营状况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7、 未经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第四十四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它有效防范风险措施。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应当拒绝担保。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就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应当回避表决。

第八章 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

第四十六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报告公司风险控制小组,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担保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未经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得擅自履行全部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为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见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五十条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级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第五十一条 公司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办法规定,无视风险擅自保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保证人需承担的责任,责任人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擅自

承担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在公司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风险预警机制

第五十六条 公司评审委员会及其授权部门是公司担保行为的决策和职能管理部门,担保合同订立后,在公司评审委员会应制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经办责任人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五十七条 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测、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评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对于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 当发现被保证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为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

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先关信息

第十章 突发应急机制

第六十条 当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在经营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公司担保部应及时上报董事会,由董事会提出应急方案后,提交股东审议会。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十一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解散:

1、 股东一致认为应当终止

2、 公司资不抵债依法破产

3、 依法责令关闭

第六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 清产核资

2、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解散从业人员

3、 偿还公司债务

4、 收取公司债务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三条 清偿顺序

1、 支付公司组成人员工资

2、 交纳欠税

3、 清偿债务

4、 清还资金

5、 股东分配财产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在业务上接受 部门业务指导,定期报送经营和财务报表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有董事会修订、补充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想抵触,按国家法律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会

第七十条 本章程于 制定并签署。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监督机构的设置情况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设立以下三个部门来控制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一、监事:

1、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并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周振树任监事。

二、评审委员会:

1、审议公司的所有担保业务。

2、审议需要董事会审批的各项风险制度。

4、督促业务部门落实评审委员会的各类担保事项。

三、风险管理部:

1、负责公司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性风险的管理工作。

2、制定、跟踪并完善公司信贷担保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和方法,以及信贷担保决策规则和流程,拟定信贷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3、负责对已担保企业进行保后跟踪调查与管理兵出具调查报告。

********公司 日期

担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出席会议股东:

会议内容: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信贷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 公司信贷担保管理,规范信贷担保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商业 银行法》《中国银监督管理办法》、《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 信贷担保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信贷担保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指的信贷业务是为客户提供的流动资金担保

第四条 信贷担保经营管理必须坚持效益性、安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担保工作人员为 公司经营管理人员

第六条 信贷担保的经营和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七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八条 客户申请信贷担保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有暗器还本付息能力

(三)在 银行凯莉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在其账户内应保持一定的存款一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资源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我公司及 银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四)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须持有人民 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罢免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系在申请贷款担保申领贷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证。

(五)申请贷款担保,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第九条 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客户授信管理的基础工作。评定的内容包括信用履约、偿还能力、盈利能力、经营能力、客户领导者素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评定企业信用登记的机构应选择具备资质的资信评估机构来评定。

第十条 根据应授信客户信用登记评定结果、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推荐授信额度。并对客户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跟踪。

第三章 主要信贷担保业务

第十一条 贷款担保业务是指公司根据客户申请,对起提供的并按约定的费用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提供担保业务。贷款担保业务分为短期贷款担保、中期贷款担保。

(一)短期贷款担保是指其现在1年以内的贷款担保。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二)中期贷款担保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担保。

第四章 信贷担保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办理信贷担保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保前调查、评委会评审、董事会审定、与 银行对接授信,与客户签订担保合同、包后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信贷担保业务“三查”制度。信贷担保业务“三查”制度是保前调查、保时审查、保后检查制度的总称。

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文本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

第五章 信贷担保业务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 信贷担保业务发生后的检查。信贷担保业务发生后,担保部应对客户执行信贷合同、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经常性跟踪检查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形成书面形式的报告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信贷担保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客户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提供信贷的 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的同时,

向本公司提出信贷担保展期申请,还应签署展期协议。贷款展期不得低于原信贷担保条件。

短期信贷担保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担保期限;中期信贷担保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担保期限的一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实行信贷担保风险预警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客户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信贷担保违约制度。客户未按信贷担保合同的有关履行义务,要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采取计收费用、停止提供新信用担保、依法起诉等措施。

第二十条 信贷担保档案。提供信贷担保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公司要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有专人保管。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进行信贷担保

(一) 申请从事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或者违法经营活动的

(二)申请属于国家机关、团体和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按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

(三)在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及为落实原有贷款债务的。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____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法定代表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具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七条 董事为公司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名单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第九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

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三条 董事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解任:

(一)任期届满;

(二)被股东大会罢免;

(三)董事自动辞职。

第十四条因董事退任而发生缺额达三分之一时,除因届满事由者外,应即要求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以补足原任董事名额为限。在董事缺额未及补选有必要时,可由股东大会指定人员代行董事职务。 第十五条 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权限:

(一)出席董事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办理公司业务,具体包括:

1.执行董事会决议委托的业务;

2.处理董事会委托分管的日常事务。

(三)以下特殊情况下代表公司:

1.申请公司设立等各项登记的代表权;

2.申请募集公司债券的代表权;

3.在公司证券上签名盖章的代表权。

第十七条 董事不得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事业的董事或经理人,但经董事会许可的除外。

第十八条 董事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一)当董事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时,若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曾经表示异议的董事,有记录或书面声明可资证明者,不负其责任。

(二)当董事在具体执行业务中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时,如果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三)当董事在执行业务中逾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对公司负损害赔偿责任。

(四)董事为自己或他人进行属于公司营业范围之内的行为时,该行为本身有效;但公司可以将该行为的所得视为公司所得,并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应向公司交付该行为所取得的财务,转移该行为所取得的权利。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书面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委托时,应当出具委托书,并列举出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当在董事会会议举行十日前通

知各董事,但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随时召集。

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载明召集事由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必须送达全体董事。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四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通知时限为3日内。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实行多数表决原则。普通决议(法律专门列举规定的特别决议以外的所有其他决议)要求超过半数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特别决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超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后三日内分发给各董事。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10年内任何人不得销毁。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一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负责。

公司发展规划

在黄山市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 公司筹建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扎扎实实做好下一步工作,早谋划、早准备、起

步好、发展好,现拟定公司近期规划。

一、企业所处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

(一)市场背景

中小企业是安徽省经济的柱石。据了解,目前,安徽省中小企业有近9万家之多,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全省地方生产总值的50%、财政收入的40%、全社会就业的40%、城乡新增就业的80%以上均由中小企业创造和提供,中小企业在安徽省经济社会中发挥着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就业的“蓄水池”作用。然而,中小企业由于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抵押不足等自身原因,长期以来,融资瓶颈成为其发展的“绊脚石”。据调查统计显示,中小企业因缺乏有效担保而拒贷的比例高达23.8%,因无法落实抵押而发生的拒贷比例高达33.3%,二者合计占到拒贷比例高达57.1%,中小企业本身及多方因素又造成了贷款成功率不足50%,融资难问题严重影响

和制约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而担保难是中小企业从 银

行难以融资的首要原因。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发展现状

1、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由初期的政府主导型向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型转化。政府职能重在建立补偿机制和信用资源的有效配置上。政府的政策引导,激活了大量的民间资金投入担保业,担保

业市场化进程明显加快,民营担保机构逐步占市场主导地位。

2、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实力增强、业务品种创新、专业团队形成、总体素质稳定提高。经过10年的发展历程,不断地优胜劣汰,部分担保机构在稳健的发展中不断地壮大自己的资金实力,构建专业的团队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创立品牌优势。

3、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支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企业效益、社会效益显著。长期以来,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己任,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增强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并逐步形成了企业立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长效机制。

当然,由于企业之间在资金实力、管理水平、风控机制、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不同地区,不同公司之间发展的不平衡。以黄山市为例,目前黄山市共有69家担保公司,但真正在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规模较大的有市担保、商融担保、富邦担保和担保等,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我市共有533家中小企业通过担保从 银行获得了贷款,获得贷款的企业总数占全市

中小企业的比例仅仅为1%,从这个数字来看,我市的担保业急需发展。 三、我公司发展现状

黄山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600万元,由黄山市政府联合部分优质中小企业共同出资组建,组建该公司的宗旨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着力解决黄山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促进黄山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公司引进 银行黄山分行先进的管理模式,开启了我省担保行业政、企、银共同参与的模式先河。目前该公司主要与 银行黄山分行“商贷通”业务对接,经过三个月来的运行,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团队建设需要加强,二是制度体系建设需要完善,这两方面问题形成的原因都是由于公司刚刚组建,人员需要磨合,制度建设需要时间,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公司会很快步入正轨,迅速发展壮大起来。

第二部分 20xx年公司发展思路

20xx年,我公司将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与 银行黄山分行继续加强合作,形成更加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与黄山市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及各县区服务中心深入探讨,摸索并建立一条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团队和制度体系建设,严格把控经营风险,树立企业品牌。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功能,理顺

体制,规范运营,多元发展,有计划地增资扩股,为上市积极创造条

件。具体目标和计划如下:

一、业务发展

(一)总体构架

业务构架

担保业务 投资业务 其他业务

(二)发展业务思路及目标

1、担保业务

继续与 银行黄山分行“商贷通”产品对接,积极争取 银行黄山分行授信额度,将5600万元注册资本金用足用够,目标任

务=5600×10倍=56000万元,

2、投资业务

遵循安全和稳健的原则,从短期投资开始,逐步向中长期投资延

伸。短期投资以担保业务为平台,通过与 银行黄山分行合作

开展短期拆借、过桥贷款、委托投资等服务;中长期投资主要通过从

黄山市政府获取政府主导项目和支持项目的相关信息,从中选择适合

我公司参与的项目,并积极争取来实现。由于开展担保业务需要在 银行存入保证金,所以,投资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客户存入我公司账

户的保证金,以5%的比例来算,为56000×5%=2800万元,除去房屋

租赁、

担保公司申请成立全套资料

装修、购置固定资产等需要一次性投入的支出和保证公司正常

运转的办公费用,可用于投资的金额约2000万元。本项业务份额的

80%在公司层面做,剩余的20%分摊到各业务中心。

3、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包括保证金利息和衍生服务收入。

(三)利润测算

1、年营业利润

(1)担保业务

统一按3%的费率来计算,担保业务收入=56000×3%=1680万元。

(2)投资业务

按15%的年预期收益来计算,担保业务收入=2000×15%=300万元。

(3)其他业务

保证金利息=5600×2.25%=126万元。

三项合计=1680+300+126=2106万元

2、年经营费用

(1)房租

目前尚未确定办公定点,根据业务量房租暂以100万元/年来估算。

(2)装修费

营业面积按2200平方米考虑,装修费为500元/平方米,则装修费=2200×500=110万元。按10年来摊销,年摊销费用为11万元。

(3)职工薪酬

目前有职工人数24人,根据业务的发展,估计需要增加2个部

门,增加员工11人,公司员工将会达到35人,人均月薪4000元,外加业务提成、福利、保险等,年职工薪酬约387万元(其中:工资=35×0.4×12=168万元,业绩提成1680×8%=135万元,保险=168×30%=50万元,住房公积金=168×10%=17万元,福利=168×10%=17万元)

(4)固定资产折旧

包括系统开发、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固定资产预计130万元,按照五年平均摊销,年折旧费约26万元。

(5)办公费用

办公耗材、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法律顾问费、财务顾问费、通讯费、培训费等大约为120万元。

(6)董事会津贴10-20万元,项目评审费5-10万元。

(7)风险准备金

56000万元担保额按照0.5%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56000×0.5%=280万元

(8)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680×30%=504万元

(9)营业税金及附加

2106×5.625%=118万元

以上各项费用、支出、税金合计大约1576万元

3、利润总额

利润额=收入-费用=2106-1576=520万元

净利润=520×(1-25%)=390万元 资本利润率=390/5600=7% 二、增资扩股计划

在20xx年公司准备扩大资本金,增加担保能力,具体办法是通过进一步吸收有认同感的优质中小企业和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入股来实现,股东吸收途径有两个:一是 银行推荐,二是从我公司接触的客户中筛选,本年度计划将资本金增加至2亿。

第三部分 20xx年目标推动计划及实现措施

一、目标推进计划

20xx年是 银行黄山分行大力推进“商贷通”业务的一年,分行下属各支行的任务较重,所以各支行推荐给我公司的业务量应该是持续、稳定的,但受中小企业用款规律的影响,年初用款量较少,年末用款量较大,按这个原则将公司制定的全年任务指标按中心分季度予以分解。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公司申请成立全套资料

在这个基础上,每个业务中心还需根据公司的整体安排完成15万元的投资净收益,占公司总投资收益的20%。

二、实现目标措施 1、加强公司硬件建设 (1)规划建设现代化办公场所

目前我公司共设8个部门,有员工22人,共配置电脑8台(只有3台能接入互联网),这么多部门和人员都挤在一个办公室办公,容易造成人员间工作相互影响,效率低下,远远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且对外形象也不佳,不利于长远发展。20xx年,公司将规划建设面积为2200平方米的能满足现代化办公需要的经营场所,并配置与业务发展相PI配的一系列办公设备。

(2)解决交通问题

各业务中心作为前台部门,需要频率外出对客户进行事前调查、事中落实,事后监督等项工作,中后台部门也需要外出办事,目前,公司尚未购置1台车辆,各部门虽然各自采取不同的办法将这一问题暂时予以解决,但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xx年,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汽车,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2、加强公司软件建设 (1)加强团队建设。

担保公司申请成立全套资料

A、团队建设的方向

以公司组建的宗旨为指导思想,以公司的规划为任务指标,向国内一流担保企业看齐,建立一支勇于开拓,敢于创新,业务精通,服务高效,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诚实守信的品质的专业团队,在使政府、 银行、股东各方面都满意的基础上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

B、公司机构设置

见公司组织构架图。不同之处是在风险管理部中增加法律事务岗。

C、机构职责与岗位设置

? 总经理

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指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保证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处理好社会公共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 战略规划委员会(2人)

探索、研究公司重大发展战略,整合配置社会资源,策划重大项目及市场的开发方案;负责产品方案设计、项目风险分析,对公司发展提出指导性建议及运作方案;投资业务的运作。

? 风险评审委员会(2人)

研究风险控制办法;参与业务评审。

? 综合管理部职责(3人)

统筹拟制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公司对外宣传的策划与管理;公司内外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司日常事务管理;人力资源、后勤保障、业务档案等行政事务管理。

? 财务部职责(2人)

公司日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运营与预算管理。

? 风险管理部(5人)

制定公司业务管理、操作规范及风险控制等制度;对公司业务进行资信评估;对公司业务进行专业审核;对公司业务进行风险评价;负责有关法律文本的拟订、审核;负责反担保措施的落实;负责公司诉讼仲裁及维权法律事务;负责保后业务的监管。

? 担保业务部(20人,分为4个业务中心,每个中心岗位编制5

人)

负责担保业务的受理、调查;接受客户对担保业务的咨询;相关合同的签定;保后跟踪调查。

按照以上布署,目前我公司尚缺战略规划委员会和风险评审委员会两个机构,风险管理部尚缺3个岗位,业务中心尚缺6名业务人员,为保证各部门能顺利完成20xx年目标任务,我公司会根据岗位需求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员工。

(2)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A、科学设置业务流程。

科学的业务流程能够对业务实行有效的过程控制,使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人员分清责任,相互监督,共同防范风险,也能进一步提高我

们的工作效率。有条件许可时我们可以借助科技手段,设计网络化办公模式,通过网络系统逐级完成调查项目(报告)的受理、撰写、审核、批准以及归档等流程;

B、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价体系

担保业经营的风险较大,与其获利不成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代偿率降低到一个很低的水平,否则我们很难生存下去。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对申保企业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价,减少人为的误差。公司的风险评价体系建设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内部由风险管理部根据相关的规定采取科学的计算方法来测算,在公司外部与有资质的评级公司合作,共同完成对客户的风险评价。

C、加强反担保方案的设计能力。

在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一套合法、有效、操作性强的反担保形式,并明确相关落实办法。力求业务经理在规划反担保方案时使每个项目所对应的反担保措施对风险可控制,在落实时可操作,与客户交涉时可接受;

D、建立保后监管机制。

将承保业务按质量进行分类,针对不同的分类结果制定不同的对策,采用不同的手段,切实保证每一笔担保不出现坏账、死账和呆账,即使有危险情况也要尽量把损失减到最小,同时对反担保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督,以防流于形式。

E、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包括人员招聘、录用、激励、奖惩、责任承担、业务考核等内容,

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员工潜能,调动员工积极性,并在一定的框架内控制风险,强化管理。

目前,我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制度的建立,并进行了试运行,20xx年我们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制度更加完善,为更好地开展业务,把控风险服务。

(3)加强公司品牌的建设

注重企业形象与公共关系,在20xx年逐步塑造以担保品牌为核心的企业形象。具体宣传手段包括:

A、利用各种会议、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的机会开展宣传,提高担保在业内的知名度,扩大影响力。

B、与新闻媒体合作,以多种方式刊登相关的宣传文章、企业形象广告和担保服务、担保投资的介绍,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制造有利的社会舆论影响。

C、印制企业形象宣传册、宣传彩页和宣传片,按担保业务品种分别印制宣传单页,向目标用户群、 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大宗商品经销商、中介机构等进行发放。并将媒体对公司的报道编制成册发放。

D、根据需要,公司适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在相关报刊及杂志中进行报道,并将由专人负责继续从事这一有效的工作。

3、对业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案,保证全年任务指标顺利完成。

本发展规划是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的,比较符合客

观情况,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希望公司各部门各成员认真领会,在把控好业务风险的基础上力争提前超额完成任务指标。

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一、职能部门设置

公司设评审委员会及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咨询部、计划财务部、总经办五个职能部门。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公司评审委员会是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3-5名成员组成,委员人选由公司内外部行业专家推选产生。委员会评审采取绝对多数制决策原则。其主要职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指导方针;批准公司提交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担保业务进行审查批准,统筹公司担保项目风险跟踪管理。

三、职能部门职责、主要负责人名单

(一)业务拓展1部

1、负责市场调研与规划、在线客服、报表统计,收集、整理、分析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信息,支持管理信息系统;

2、制订理财咨询业务工作目标,组织咨询活动并负责对理财客户关系维护与综合服务,努力降低理财成本;

3、负责全辖资金配置、资金调度、资金融通、同业拆借、备付

金管理,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定期进行资金营运分析,保证营运资金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负责票据相关业务及投资项目评价、调查及公司资本运作等工作;

5、负责组织并实施融资担保业务营销,完善担保手续,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6、受理客户担保申请,负责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论证,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

7、对拟同意的项目,初步设计反担保措施,并对抵、质押物进行核查(包括物证核对、目前状况等)、确认,全过程参与、办理相关手续;

8、负责对已办理的担保项目进行跟踪检查、掌握被担保人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风险控制部;

9、协助有关部门实施资产保全措施。

10、研究、开发业务新品种。

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风险控制部

1、负责业务制度建设,研究修订担保、理财业务中识别风险、防范风险、降低风险的措施意见、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草拟、修改、审核公司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过程中及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3、负责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审查,履行风险控制职能;

4、负责办理法律登记手续,协助业务拓展部落实担保审查委员会最终确定的各项反担保措施;

5、参与融资担保项目调查,结合设置的反担保措施,综合评估项目风险,提出书面意见;

6、协助业务拓展部对担保项目的保后跟踪、检查和管理,对有问题的担保项目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或补救措施;

7、负责担保责任项目的监测,依法维护公司债权;

8、负责业务培训。

部门主要负责人:

(三)法律咨询部

1、参与起草、审核公司重要规章制度,负责法律咨询和法律审查工作,对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负责拟定公司重要业务合同文本,参与重大业务谈判、审查和签约,审查对外签出的非标准格式合同、协议等法律性文件及发出的宣传材料,办理商标、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和内部经济纠纷,依法维护公司债权;

3、负责对公司法人授权文书的制作及其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

4、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担保审批材料,出席担保审查会议;

5、负责普法教育工作,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计划财务部

1、负责建立健全担保中心和创新公司内部的各项财务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和各种资金报表、会计报表、统计报表。

2、负责担保中心和创新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分析与考核工作,实施财务管理。

3、负责编制资金计划并负责实施。

4、负责协调各协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承办对外融资,对内调度工作。

5、负责实施对协议银行贷款发放的额度、进度的监管。

6、负责审核代偿方案,拨付代偿资金。

7、负责对担保总额、代偿额、信用放大倍数等统计评价工作。

8、协助评审稽核部对重大的担保项目、再担保项目、分保项目和代偿后追偿项目进行稽核审计。

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总经办

1、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和行政工作程序;

2、负责组织行政会议,做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行政联系及协调工作;

3、对外发布公司信息和公司形象宣传;

4、办理公司资质证明的申报、升级和年检等工作;

5、组织搞好公司行政资产,办公用品、印鉴、文档及后勤的管理工作;

6、负责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健全各项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合理进行人力资源配置。

7、组织实施公司员工招聘、培训工作;做好员工薪酬、福利、绩效考评、员工关系管理机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化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公司信息化网络的硬件管理,对局域网络运行安全进行监控。

10、对网络设备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

11、对公司员工的办公软件及信息化技能进行培训。 部门主要负责人: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

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

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5@p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 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

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 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

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5@p、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5@p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

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

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 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有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视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 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 监督和评价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三条 依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和良好

职业道德的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第五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 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 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对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七)完成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的权限包括:

(一)制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二)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进行询问,审核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凭证、账表、文件,现场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等;

(四)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五)参加公司有关经营、财务管理决策、工程建设、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等有关会议;

(六)对公司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第四章 审计工作与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计划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程序:

(一)对需要审计的事项,由公司审计部就审计程序及其时间安排等拟定项目审计计划,并经审计部负责人批准。

(二)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前,应当以审计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接受审计。审计通知书应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特殊

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三)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送达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并作详细记录。

(五)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 如有必要,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期中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适当管理层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持有异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必要时可修改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复核后,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五章 奖惩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绝、 拖延提供或销毁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 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审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一)泄露有关审计机密的;

(二)泄露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条 对忠于职守、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由审计部提请公司有关部门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

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经理、主管。

部门职员——职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每职等根据员工表现分为四级。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等级,应按其所担任的职位等。 每一职位在初任时,以该职等的最低等级为原则; 在该职位工作满一年,经效绩考核评定等级。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求,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第二章 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根据公司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二)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三) 主管——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总经理核备。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人事部门及所在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条 新进人员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者;

(五)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七)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未满十五周岁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 1-3 月,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用成绩欠佳,或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二)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三)填缴劳工保险一份。

(四)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第三章 服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岗位职责说明外,如非岗位职责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以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 40 小时,星期六、星期天及节假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两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为 9:00-12:00,1:00-6:00。业务部门之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二十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 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七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至八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 46 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 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可以未请事假

及特别休假抵充。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三天,晚婚者婚假为七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三天;外祖 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两天。

(五)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八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集会,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院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 15 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基本工资照发。

(二)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 30 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

司薪水停发。

(三)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三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 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七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 30 天者,不发该项奖金。第三十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年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 10 日。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10 年者,每年 14 日。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 30 日。

第三十一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第四章 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之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之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之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 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之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之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 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之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之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

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六条 从业人员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 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 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功或记大功:

1. 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 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 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 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3、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4. 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 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2 . 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3. 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 从业人员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目的:公司特别制定员工的行为标准以及违犯这些规范后的处罚条例,旨在为员工提供愉快

的工作环境和使员工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故望员工认真遵守。

A、 口头警告

1、 对于第一次触犯甲类过失者,将进行口头警告,并发出警告书;

2、 员工第二次触犯同样过失,将被书面警告。

B、 书面警告a) 员工重复违反甲类过失或第一次触犯乙类过失

时,将被书面警告;

b) 如在警告书发出后半年内,该员工品行及工作表现皆符合公司要求,其部门经理可考

虑取消警告书,不再存在档案内;

c) 凡被书面警告的员工,将在当月给予减薪处理,即扣除不高于五天的岗位工资。

C、 最后警告

a) 凡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同样或其他过失,员工将被最后警告;

b) 凡被最后警告的员工如仍不悔改,有被无薪停职或开除的可能;并同时给予降级处理,

即工资级别的降低或行政职务的降低。

D、 无薪停职

a) 无薪停职作为公司代替开除的处分,以不超过 14天为限; b) 无薪停职用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开除该员工,或等待刑事审判的结果。

E、 劝其辞职或立即开除

a) 凡有以下过失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劝其辞退或立即开除的处分 i. 触犯丙类过失;

ii. 在最后警告后,该员工再次严重违反规则。

b) 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如涉及经济方面弄虚作假行为,不论涉及金额多少,公司将一律扣发其所有工资,并追究其因此给公司

造成的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从业人员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第六章 离职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未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 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水。

第四十三条 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一周前预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 10 日前预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 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一日之工作时间。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之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七条 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七章 保 险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四十九条 参加社会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二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 80%,自行负担 20%。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之薪金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条 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之各项权利,及应得之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之赔偿或补助。

第八章 出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之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二条 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之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三条 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二条、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条、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四条、落实防火措施,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五条、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车间、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

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六条、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七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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