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原创调研报告

时间:2024.4.7

法律援助原创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原创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扶残,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自身工作机制,充分有效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一、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设置管理机构对法律援助项目或组织进行管理,确定其优先工作目标,并对服务的提供承担管理和经济上的责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决法律援助事务由谁管理和怎样管理的问题。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确立管理目标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指导实施相应的政策、管理多种来源的资金、建立服务质量保障机制等。建立个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是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得以顺利开展的大问题。

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主要有三项:(1)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申请人向法律援助部门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2)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决定是否对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3)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部门经过审查,确定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应当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法律援助管理的现状

xxxx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条例实施以来,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得以落实,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断加强。xxxx集中办案模式的建立,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尝试,避免了劳动用工风险,避免了办案人员过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通过案前把好选人关、案中把好监督关、案后把好评查关,全程严控办案质量,并制定奖惩办法,开展案件质量评审,严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关,使队伍管理更严谨、更规范,从而实现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集中办案模式使法律援助变“外部分散管理”为“内部一体管理”、变“以案补贴”为“定额补贴”、变“指定专长”为“提升专长”,大大减轻了管理负担和补贴负担,大大提升了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顺应了xxxx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环境特点和管理需求。

(一)人员集中,实现办案队伍管理有效提升

20xx年,我们在调研和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集中办案新模式。坚持以能力、责任心、爱心为标准,在骨干律师队伍中筛选老、中、青三个层次的6名执业人员,全日制参加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劳动关系仍然挂靠在原法律服务机构,由所在机构与法律援助中心签定业务协作协议。身份上,他们代表中心对外开展援助工作。业务上,除值班、办案外,还承担其他法律援助事务,一般情况下不得承办收费案件,不得在中心接待收费当事人。案件上,除街道工作站受理的非诉援助案、受援人点援外,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统一由他们办理。报酬上,给予定额补贴,不再以案补贴。管理上,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管理制度》和双方签订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约》为基础,集中开展援助工作并接受中心的管理。形式上,整体表现为“专职法援律师”和“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6名律师、2名法律工作者专职从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行政大厅和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等工作。其他社会执业律师通过“点援制”作补充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保障受援人的自由选择权。

(二)经费集中,实现资金使用效益成倍提高

目前,各级政府每年在确定的法律援助经费预算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xxxx区近年来案件办理的数量大幅度增长,可经费增长的速度难以满足案件办理的需求。集中办案模式运行以来,极大降低了补贴开支,也极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过去我们也是以案补贴,一案一结,一案一补,案件补贴一年70余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入不敷出,随着法律援助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急剧上升,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也随之剧增,仅20xx年,中心就发放补贴70余万元,远远超过财政给予的55万元的专项。实行集中办案模式,6名专职律师补贴总额只有40多万元,除街道工作站非诉案和个别点援案件外,每年一千件以上的案件代理、值班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均由他们承担,补贴支付降低了、工作总量却上升了,有效地缓解了经费不足的矛盾。

(三)办案集中,实现案件办理质量全面提优

以往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是由中心派到所、再由所派到人,在中心值班的律师也是天天换,他们对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等规定不熟悉,对当事人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中心实行集中办案模式以后,我们感到这一模式一是有利于中心对法律援助案件的控制,接待群众的服务质量有了质的提升;二是有利于管理人员与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中心便于掌握案件的进展和动向;三是有利于通报工作、统一思想、总结问题、及时调整,对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能够使得案件很好地得到处理;四是有利于律师办理不同类型案件时进行相对平衡地发放补贴,避免律师对案件的挑三拣四,鼓励律师对每件案件,尤其是劳动争议案件优先通过非诉的方式处理,成本低,见效快,深受受援人的欢迎;五是有利于针对性地选派专业律师。可根据法律援助案件的类型对律师进行相对固定的分工,其专业化服务优于一般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六是有利于中心举办业务培训。经常邀请劳动仲裁、劳动保险、劳动监察、法院民庭的领导进行授课、答疑解惑,并对事先梳理出的问题一起交流探讨,商议切磋,拓宽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全面提升办案效果。

三、法律援助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调不力。当前法律援助机构的运作程序、工作制度、管理体系以及援助人员工作量的确定和评估等缺乏科学的规定。如为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等援助项目,均由法院管理,其余项目或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或由社团组织负责。而这些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一个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或组织协调机构。特别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福利政策落实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队伍的稳定和整体功能的发挥。

(二)立法相对不完善,管理缺乏规范化和统一化。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检验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健全与否、先进与否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社会文明、法律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准绳。完善的立法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现有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xx年颁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显然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社会需求。实践中,很多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在降低门槛、扩大受援面,如果没有统一立法,必将使法律援助陷入“各自为政”的尴尬局面,这显然对于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是不利的。

四、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形成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离不开稳定可靠的财政经费保障。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继续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财政供给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和保障机制。同时,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保证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和情况等形式,着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和法律志愿者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同时,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总结工作经验;加强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特别要研究法律援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法律援助资源调配问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问题,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和质量问题等等,研究制定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要重视加强法律援助专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尤其是做群众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相关立法。

1.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层次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据是宪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最直接法律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条例》。中国法律援助制度作为与中国贫弱老百姓联系最密切、最广泛的制度,是法治意识普及的最佳途径,其立法意义远非其他一般救助措施所能相提并论的。因此,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层次不应该限定在行政法规。笔者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载明“国家坚持和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用最直接、最显明的语句将法律援助制度在根本法中固定下

来。同时,从长远计,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在法律援助实践成熟的基础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规范法律援助。这样有利于法律援助实践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更好实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后,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发挥实际效用。

2.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出台之前,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做好《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司法部要及早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关于法律援助机构、经费管理使用、法律服务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社会组织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等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也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就法律援助的管理和实施,尽快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细则和办法,等等。

3.协调法律援助相关规定,目前与法律援助联系较为密切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与之相配套的还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它们为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真正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之间往往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重复甚至矛盾之处。因此,有必要在未来几年内对它们进行拉网式整理,以使所有与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规定衔接起来。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与相关工作的协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劳动仲裁、社会保障、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相关工作配合协调机制,为顺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条件)


第二篇: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调研报告

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灞桥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稳步提高,积极进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为弱势群体排忧解难、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法律宣传方面对灞桥区的法制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身的建设也逐步完善,机构发展呈现出积极向上良好的趋势。围绕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调研范围,展开本篇调研报告。

一、 法律援助政府责任落实及职能作用发挥情况

(一) 党委、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程度

1、灞桥区委、区政府自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之日 即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领导的灞桥区法律援助领导小组,建立了完整的会议制度,联合多部门出台了灞桥区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并于每年召开司法行政会议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会议日程,独立汇报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2、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是灞桥区委、区政府关注的工作之一。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被纳入灞桥区目标责任考评的范围内,严格审查有关领导及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并对实际问题作出相应的考核处理。

3、当然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尚未建立独立的法律援助监管部门。没有专人审查各个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仅仅靠每年司法行政会议的考察显然力

度是不够的,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各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督促,才能更好的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二)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覆盖整个灞桥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20xx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件,预计20xx年完成150件。案件的构成上看,非诉案件依然占据了比较重要的比例,有一半左右的法律援助案件由非诉案件构成。对经济困难标准的浮动情况,一直与我区经济发展情况挂钩,以我区经济为主要参照系,制定相对合理的经济困难标准。

2、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落实便民措施的举措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承高效为民的精神,将便民措施作为工作中的重点问题,一直给予高度的重视。建立了免于审查机制,对75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领取低保的困难群众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减少中间环节更加方便群众维护自身权益:考虑到农民工年底回家的需要及生活困难的现实情况,针对农民工讨薪这一特定案件作出免于经济审查的规定,受到维权农民工的高度肯定。

3、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与公、检、法衔接配

合情况

我区公、检、法都是法律援助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法律援助中心保持畅通的联系,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法律援助时公、检、法可以及时联系到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公安部门可以提出法律援助协助办案的申请,检察院、法院可以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以指定辩护的刑事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4、法律援助案件监督评估机制、案件质量标准及评估方式、绩效评估等情况

我区建立了完善的案件监督评估机制,具体如下:

(1)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原则,以确保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法律援助的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援助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应当即时受理。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或介绍到有关部门办理,做到不推不拖,百问不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应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具体落实情况及承办人员名单反馈法律援助中心。如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由于其它原因需要退案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

作者应让当事人填写退案说明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后连同案卷30日内一并交回法援中心。案件办结后30日连同案卷内容交回法律援助中心。如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果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在15日内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区法律援助中心备案。

(3)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一案一档,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承办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交法律援助援助案件卷宗所需的全部材料,按照装订顺序进行装订,对材料不规范的,责令其改正,由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归档记录台账。

(4)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质量检查可采取检查案卷、旁听庭审、当事人填写回访登记表等形式。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和案件代理情况,并征求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意见和建议。

(5)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投诉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承办人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一定案件补贴费。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信息。凡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违纪违规、严重不负责任,使受援人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5、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工作情况

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以按要求作为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日常工作的必要软件,针对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已对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使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对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有了全面的了解,能及时处理各种复杂的问题。

6、区县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情况,律所数量、律师数量、全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情况

我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所,法律服务所2所。登记在册的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40多人。全年承办约80-100件法律援助案件。我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一直以来都积极配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多次受到司法局领导的表扬,对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7、建立案件质量投诉制度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完善了案件质量投诉制度,对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对应付了事、消极怠工或不按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视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停发案件补贴等措施,对案件办理过程中严重违规的个人,将联系司法局相关科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不予年审的处罚。公布投诉电话83510532以及可以投诉的事项,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并积极联系群众将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群众,尽量让每一位群众满

意。

8、法律援助知晓率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积极进行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致力于扩大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至今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全区法律援助知晓率平均达到47.6%.调查知晓率的主要手段是电话采访及发放现场填写型问卷。调查的范围从老年人、工人、失地农民、农民工、中小学生、妇女、大学生等等,可以说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有较为直观和全面的了解。其中以农民工的知晓率最低,可见受到知识层次和知识接触率的影响,农民工的知晓率仍有提高的必要。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的根本途径是扩大影响范围。首先,可以通过媒体扩大宣传范围,通过电视新闻、专题节目或广播等多种手段宣传法律援助知识。通过报纸、网络等阅读载体定期提供一些典型案例供阅读者借鉴。其次,应当深入乡村对广大农民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深入建筑工地对农民工进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并根据宣传反应出的问题及时在工作中作出总结,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办法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9、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有明确的宣传任务,每年至少进行4场大型宣传,并视实际情况安排不少于4场的中小型宣传活动。宣传主要采取在人流密集的地点设立展板及安排现

场讲解人员以及设立法律咨询点的形式进行。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司法局宣传科的工作人员并由相关司法所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宣传范围主要由法律援助条例及与群众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法律知识为主。统一印发专项宣传资料,制作法律知识手册。并积极与媒体联系进行报道,对每次宣传活动做备案,对宣传资料进行保存以备调查数据的采集。实践中最受群众欢迎的宣传形式是设立法律咨询点,现场咨询的群众络绎不绝,在听过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讲解后,群众纷纷表示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10、信息收集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收集工作,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及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数据进行统一登记,方便分析今后工作开展的侧重点确定及针对各类实际问题的处理办法的制定。对信息采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

二、 经费保障情况

(1)建立经费保障体制的情况

1、法律援助经费的来源及构成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来源:区级财政预算和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核算拨付。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由市法律援助中

心统一核算并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统一拨付。

2、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情况,确定预算的标准或依据以及预算落实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统一核算,按照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经费的标准,基本做到经费按时到账及专款专用。

3、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经费保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有时存在经费不能及时到账的问题,区级财政核算经费的标准相对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求,没有专门的人员对法律援助经费进行监督,需要在今后逐步健全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 经费使用情况

1、法律援助各项业务经费开支情况

办案经费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规定执行,每起法律援助案件实际补贴为民事案件800元,刑事案件700元。每年宣传支出为2000-4000元不等,培训工作支出每年为1000-2000元不等。调研经费为200-300元不等,实际工作中经费相对紧张。主要支出为办案补贴,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可支配经费较少,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

2、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对市法律援助中心拨付的办案专款,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本着为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服务的宗旨,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做到应援尽援。

3、执行办案补贴的情况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一直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的规定执行,对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严格按照该标准发放办案补贴。

(三) 经费管理监督情况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因而未设独立账户,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案件补贴发放制度、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指定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区县财政对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分设账户,由区县法律援助中心管理,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三、 机构与队伍建设情况

(一) 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与司法局合署办公的行政性事业单位,所属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有办公室一间,在灞桥区司法局领导下开展工作。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之时便由主管副区长为总

召集人的法律援助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由区法院、检察院、残联、妇联、总工会等23家单位共同组成。并在九个街道办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覆盖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各成员单位联系,将工作站的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每年初都与各工作站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工作站管理制度和工作站工作职责,通过组织召开培训会的形式对各单位法律援助专职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次数十余次,对法律援助的意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范围以及新修改的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讲解培训。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 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情况

1、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8名,占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8名,实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男性工作人员6名,女性工作人员2名。年龄从24岁至31岁不等,队伍较为年轻。文化程度从大专至研究生不等。全部由法学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构成。

2、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包括具有法律援助职业资格能够办案的人员5人,一般工作人员3人,未设辅助性岗位。业务能力优秀,有独立处理案件的能力,能够积极为群众着想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我中心一直重视干部自身业务水平

的提高,干部们经常在一起学习、讨论法律知识,组织干部参与了灞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的案件庭审,庭后,和主审法官进行了座谈,就案件法律的适用、代理人的辩论技巧等方面听取了法官分析。使每一名干部增长了知识,丰富了案件代理的技巧和经验,提高了水平。

(三)机构与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是以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名义建立的,但时至今日,任然没有享受行政性事业单位的待遇,在机构身份的问题上,并没有被作为参公单位对待。希望今后可以转变这一情况。

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的情况

法律援助工作是近年来我党和我国政府一直大力宣传并紧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新形势下维护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说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产生了息息相关的联系。

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情况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质量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也是考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的重要标准。是法制社会中对弱势群体的人本主义关怀的体现。而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社会性质的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顺利与否,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高低和法律援助工作援助范围的大小与其他参与社会

生活的各个社会组织密切相关。

自成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至今,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援助质量不断提高,援助范围不断扩大,大批困难群众得到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灞桥区工、青、妇、残联的积极参与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积极参与。

灞桥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工、青、妇、残联积极联系,在共同协商下创制了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措施。

一.在灞桥区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在临街位臵设立一处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一个法律援助接待室并安排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每日值班,为困难职工、离、退休职工以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从困难职工生活问题、离、退休职工权益保障、下岗职工待遇问题以及农民工讨薪等多个方面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手段维护以上人群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与青、妇、残联积极联系,在以上组织的办公场所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涉及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创立了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特殊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放宽以上人群的审批权限,可以由青、妇、残联针对具体案件情况适当放宽审批条件,切实维

护青少年、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的利益。对不需要诉讼的案件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青、妇、残联共同合作主持调解,取得了满意的成效。

三.积极投入精力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建设。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在法律援助事业中不断起到积极的作用对我区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对这支队伍的建设,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了不遗余力的帮助。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积极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培训,帮助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建议和意见等多种手段。参与并指导这支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并以此为契机积极为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寻求场地及政策帮助。使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更好的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并配合法律援助中心更切实有效的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践中由于互相没有隶属关系法律援助机构与社会组织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脱节,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此,仅有一点意见供参考,可以由这些社会组织共同的领导机关设立专门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减少中间环节。由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安排专人统一分配工作任务,真正做到高效便民,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时至今日,虽然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各种社会矛盾仍然会长期存在,如何与这些社会组织进行更深层次的合作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与这些社会组织保持积极的联系,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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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调查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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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调研报告(2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