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质量部印章管理规定
1、 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部印章、质检部印章盒和产品印章的使用及管理办法,以防止使用混乱。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质量部检验印章及相关印章(受控章、非受控章、作废章合格证章等等)。
3、 职责
3.1质量部部门印章的制作由综合部负责。
3.1质量部负责检验印章及相关印章的设计、使用、管理和监督
检查,并负责所有印章的维护。
4、 工作流程
4.1质量部每一位质检员都有与其编号相对应的一个检验印章号见《质检员编号一览表》。质量部新招聘的质检员经试用合格后,质量部将会给其一相应的编号和检验印章。质检员质检岗位变动时,其印章号不变。
4.2质检员完成某项检验或试验工作时,必须在所应填写的质量记录上盖上自己的检验印章或签名。
4.3质检员必须对自己的检验印章妥善保管和维护,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因使用不当或丢失导致该检验印章不能使用,质
检员必须及时报告,并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刻制,质量部经理负责安排重新刻制,但所有费用由质检员支付;当质检员使用不当或丢失检验印章时,一旦发现质检员不及时报告,质量部将对其本人予以严肃处理。
4.4质量部所有印章使用时应填写《XXX质量部印章证照使用审批登记簿》。
4.4质检部组长负责本组印章保管、维护和检查,一旦发现印章因其本身原因不能使用,需要更换时,必须及时向质量部经理报告,以便及时更换,否则将追究质检组组长责任。
4.5质检印章或产品印章正常损坏时,质检员或质检组长必须将印章交回质量部,由质量部经理负责销毁。
4.6质量部公章的使用、维护由质量部经理负责。
4.7质检员因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离开前必须将所领的所有印章交回质量部,否则质量部有权通知财务部扣除质检员相应的工资。
5、相关表格
《XXX质量部印章证照使用审批登记簿》
《XXX质检员编号一览表》
《XXX质量部印章变更销毁记录表》
第二篇:某企业印章刻制、使用及管理规定
印章刻制、使用及管理规定
1、总则
1.1印章是单位权力的象征和职能的标志,具有法定性、权威性和效用性。为规范我分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包括了印章的审批、刻制与启用、印章的管理、印章的使用、停用、存档与销毁等内容。
1.3本规定涉及的印章种类主要包括:
①单位印章(公司行政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以及其他业务专用章)
②领导个人印章(公司领导的名章、手章)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部门。
3.印章的审批与刻制
3.1分公司新成立机构行政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依据公司总部下发的本机构成立的批文,安排专人办理行政印章的刻制、备案、启用等手续。
3.2分公司领导个人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依据公司的任命文件指定专人刻制,并办理备案、启用手续。其中,领导调动或任职期满后,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存档。
3.3分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办理,由
专人凭公司的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并设立专门簿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3.5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其他业务专用章,必须由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
4.印章的启用
4.1公司党委所属的各党支部印章的启用由行政部负责;财务专用章的启用由财务部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启用由行政部负责;本规定所列其他印章的启用,由行政部负责。启用通知要明确印章正式启用日期和印模。
4.2负责印章启用部门到行政部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留存印模,并办理交接和签收;同时必须将应更换或作废的印章交回行政部,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存档或销毁处理。
4.3取送印章应按照取送秘密文件同等对待。制发单位和用印单位都必须把启用印章的材料和印模立卷归档并永久保存。
5.印章的刻制标准
5.1刻制印章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有关条例,按照统一规定的印章规格、格式、文字等要求,到具有
专门资格的印鉴制发机关进行刻制。
5.2手签章由领导亲笔书写,刻成长方形。除领导手签章外,其余印章的文字一律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宋体字。
5.3公司行政印章为圆形,直径为40mm,中央五角星,企业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公司党委印章为圆形,直径为40mm,中央刊镰刀锤子图案的党徽标志,党组织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各部门、各支部印章,直径为38mm,字形及排列同上;财务专用章、合同章为圆型,直径为38mm。印章所刊汉字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宋体字。
5.4公司使用钢印按公司行政印章标准刻制。
6.印章的管理
6.1单位应指定素质好、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的同志负责印章保管。印章保管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更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或交他人带走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请假,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领导指定的代管人员,代管人员使用印章时,必须严格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6.2印章应妥善保管。印章的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如印章丢失,必须立即报告领导和公安部门,迅速登报或以信函形式通知各有关单位,并声明
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印章使用完应及时锁入抽屉,以确保安全。
6.3各单位应使用公司统一格式的用印单,规范用印行为。用印单必须无空格填写,要认真填写好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事由、用印经办人,经用印单位负责人审批、公司领导、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用印单由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定时存档,以便日后检查。
6.4办公室负责公司行政印章、党委印章、总经理、党委书记的手签章与名章、公司钢印以及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财务部负责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名章、财务专用章以及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企管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专用章和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其他部门负责各自印章的管理。
7. 印章的使用
7.1公司领导按照分工,签发后制成的公司正式红头文件可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直接用印。
7.2其他以公司名义向外报出的需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章、法定代表人手签章及公司其他领导印章的各种材料,由用印单位业务人员填写用印单,写明用印事由,由用印单位主要负责人核查签字同意,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主任审查确认复核后方可用印。涉及投资、产权、诉讼及对上级部门报出的重要上行文、对外重要的合同协议和运营方面的重大事项需使用公司行政印章的,要严格办文程
序,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7.3如公司领导外出,可由办公室主任协调其他了解此用印事由的公司领导代签,也可以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办公室主任代签,待分管领导返回后补签,否则不得用印。
7.4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不准携带印章外出使用。如确需外出使用,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外出盖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便条上加盖印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①要指定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②要有公司主要领导(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批准。③要指明用途,严禁挪作他用。④使用后要在5日内到行政部办理原件或复印件的归档手续。
7.5办公室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8.印章停用、存档与销毁
8.1因部门或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原印章时,必须先将原印章上缴行政部存档,方可启用新印章。原印章停用后,必须做好停用日期登记,并通知对内对外有业务关系的一切单位和部门,以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8.2旧印章集中后,由行政部按规定时限存放。如超过
规定存放时限,由原部门及单位确认无保留必要时,可请示总经理同意后,由行政部切角封存或者集中销毁,并在销毁记录上签字。销毁时要求由两人以上鉴定并留有印模存档,以备日后查证。
9.附则
9.1 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印章和领导个人印章的,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由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9.2 对由于印章使用后,造成企业损失和严重影响企业形象等问题,按情节轻重由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9.3各类业务专用章不能代替行政印章。应严格按照部门职责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9.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9.5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