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书
申请人:***,男,现年46岁,家住***镇***街道***村***
队。
事 由:因房屋年久失修不能居住,须扒房重建,请求上级
领导批准建房用地。
我家住***镇***街道***村***队,全家四口人。因家庭经济困难,长期在外地打工,一直无房居住,再加房屋长年失修漏雨不能居住。现儿子已长大成人,婚事已定,准备今年完婚,房屋实在不能住,我准备在村队规划点建房一间。此宅基地座落在康居规划点,是我家的老宅基地。用地合法,权属无争议,请上级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批准我扒房建房为盼。
谨呈
**建设中心所
**土管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
**县**镇人民政府
申 请 人:***
2011 年 03月 16日
第二篇:建房申请书
建房申请书
兴家庄村委会:
申请人:黄明友,男,49岁,汉族, 住本村下高榜组,全家4口人,现有住房二间 35平方米,因人口多,居住面积小而无法居住。现特申请建房,建房地址:屋当门,地类:土,面积: 140平方米,敬请批准为谢!
此致
申请人:黄明友
20xx年 5月 9日
建房协议书
兴家庄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兴家庄村下高榜组村民黄明友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国家方针、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拟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占用本村土地建房,地名:屋当门 ,地类:土 ,面积:140平方米,四至抵界祥见《黄明友建房用地现状图》。
二、乙方占地建房后,被占地的所有权仍归甲方,而乙方只有管理权。
三、乙方必须在争得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后方可动工修建。
四、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部门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兴家庄村委会 黄明友
20xx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