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20xx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申报要求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总体安排部署,20xx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重点围绕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继续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的创新产品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新产品研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0xx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分为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各推荐单位战略性创新产品推荐数不超过5个,重点新产品按控制数推荐。评审通过的项目将纳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备选项目库,择优予以支持。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在行业进步和地方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1.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2.优先支持符合西部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资源优势,有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产品;
3.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优先支持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三、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等省、市地方注册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方申报。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20xx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
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送材料。
1.申报单位报送材料。
用A4纸打印在线填写的《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完全一致。按项目申报清单(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加盖公章后报送地方、部门。
2.地方、部门报送推荐材料。
对推荐项目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项目报送汇总表》各一份寄至指定地点。其中纸质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联系方式
1.纸质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68房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成果推广处)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1559、68510951。
2.软件及网络申报咨询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88659000(中继线),51292636,68522908(传真)。
第二篇:20xx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2)
附件2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申报表
(20##年)
产品名称及型号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类型□战略性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
填表日期年月日
科学技术部制
填表说明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为申报单位申请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的重要文件。申报表一律用A4纸打印,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加材料一起报送各省、市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同时报送电子数据。
2.表中文字叙述栏目:需内容重点突出,词语简练,所填字数(包括标点)不能多于规定的字数。经济指标数值应与栏中标识的“计量单位”一致。
3.产品名称及型号:要填写确切,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要用产品型号或限定词以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
4.申报单位名称:应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全称。
5.隶属关系:指申报单位所属的上级主管部门。若属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还应填写所隶属部门。
6.通信地址:应填申报单位实际生产或办公地址,如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应填写实际生产或办公地址。
7.开户名称:应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8.单位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
9.主要股东及所占股权比例: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二名(可简写),并列出所占比例数,仅限25个汉字。
10.企业规模:依照国家统计局划分办法按企业人数填写,工业企业300人以下为小型,300-2000人为中型,2000人以上为大型。
11.高新技术企业:指由各省(市、自治区)或国务院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2.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指注册在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
13.研发投入: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所有研发项目投入的研发经费总和,主要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房屋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所有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以及知识产权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成果验收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14.上缴增值税:指扣除返还或减免部分后所缴纳增值税金额。即扣除享受国家或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所得部分后所缴纳增值税金额。
15.资产总额: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总额。
16.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17.技术领域:指产品核心技术所属领域。行业领域:指产品最主要的应用领域。
18.技术来源:只选择该项目的最高级别计划,如果是国家计划或省市计划应填写计划类别。
19.采标情况:指申报单位生产该产品所制定或采用的技术标准,如制定企业标准的,该标准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盖章才有效,如采用国际标准的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认可证明。
20.获奖情况:主要指该产品或相关技术获得国家和省(市)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务院有关部委设立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21.累计研发投入:指该产品从研发开始至中试完成时研发投入总和,其计算依据参见本填表说明第13项栏目。
22.至批产时总投入:指该产品累计研发投入和产品在进行批产时投入的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各种服务以及所投入的劳动力。
23.技术水平:该栏填写应与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的结论相一致。
(1)自主知识产权评述:指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自主程度以及该技术在产品中的作用和所占比重。
(2)创新性:简要列出产品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以及创新点对产品的意义。
(3)先进性:与国内、国外同类产品比较说明时,首先要同国内同类先进产品比较;若国外也有同类产品,还需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较。
(4)可靠性:指产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24.品牌优势及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是指该产品获得国家或地方有关机构颁发的何种名牌产品证书及该产品与同类产品竞争优势,上年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和预计当年国内、国际市场占有率。
25.产品社会效益分析:
(1)对促进就业或拉动内需等方面作用:指申报单位在产品实现产业化后,生产、销售和服务等各个环节需增加的就业人数;
(2)是否具有节能减排作用:指生产或使用该产品后,在节能减排方面所取得的效果,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
26.企业承诺: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阅读企业承诺后,需亲自签字,否则此申报表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