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无工作证明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元。
特此证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 明 事 项
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说明: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 印制
第二篇:公租房建设申请报告
公租房建设申请报告
太和县双庙镇司疃小学
2014-11
尊敬的县教育局领导:
我校是双庙镇一所较为偏远的学校之一,学校设施落后,基础力量薄弱,现有学生400人,学校教室紧张,3、4年级人数过多还亟待分班。教师15人,大部分已经成家立业,办公室紧缺,基本没有辅助用房,教师们没有生活与休息的地方。教师们爱岗敬业,为此付出了很多。为了教学,外地教师们不得不在学校附近租住价格低廉条件极其简陋的民房居住,有的干脆在上班期间,早来晚归,往返于学校和家里,风雨无阻,数年如一日,苦不堪言!这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教师的精力,挫伤了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严重地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也导致了教师队伍的不稳定,极大地困扰和制约了我校特色办学的健康发展,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已然到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的地步!
基于此,为了稳定教师队伍, 为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家庭离学校较远又暂无经济能力购置住房的教师和住房特别困难教师,满足其临时性住房需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扎根偏远薄弱学校的积极性与激发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特决定向局领导申请公租房建设 以解决教师后顾之忧。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欲使乐其业,必先安其居。为此,司疃小学全体教师祈请县局有关领导本着勤政为民切实为教师排忧解难的宗旨,批准此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