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一、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信息报送工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程序和方法,明确信息报告时限和要求,严格信息报告责任追究,确保信息传输及时准确,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信息:是指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种类、性质、发生原因、时间、地点、危害因素、范围、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处置过程、处置结果、善后结果、事件调查、责任追究、恢复重建、人力、物力、财力、使用情况等。
三、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的紧急事件。(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二)事故灾难。是指建设工程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渔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三)突发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性肺炎等)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四)突发社会安全
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边境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四、报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五、报送方式
应急信息报告,实行速报制度。出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采取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到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
中建八局中国电科太极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工程项目经理部 20xx年5月20日
第二篇:渝水区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渝水区应急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应急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应急信息,根据《渝水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05〕29号 )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需要报送的应急信息种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农村寨火、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
5.其他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也应及时上报。
第三条 应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2.突发公共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走势预测。
4.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条 应急信息报送程序、时间和方式
1.紧急信息要随事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在第一时间报送紧急重大事件信息时,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送。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报送紧急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
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原则按以下规定执行,上班时间: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通过传真发送区应急办或区政府办,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或上门报送;下班时间和节假日:事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先电话 2
报区政府应急值班室,再通过传真报送。区应急办电话6222650、传真6223999,值班室电话6222772。
3.为统一信息报送口径,突发公共事件区级主管部门需报上级对口部门的,应先送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五条 应急信息报送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单位,区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附1.渝水区20 年度应急管理人员通讯录报表
2.渝水区 (乡镇、办事处、局委办) 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情况报告
3.渝水区突发公共事件评估报告
3
附1
渝水区 (乡镇、办事处、局委办)20 年度应急管
理人员通讯录报表
上报单位(公章): 上报时间:
报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4
附2
渝水区 (乡镇、办事处、局委办) 突发公共事
件情况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区 乡(镇、办),发生了 (突发公共事件)。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事件的进展情况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5
附3
渝水区 (乡镇、办事处、局委办) 突发
公共事件评估报告
上报单位(公章): 上报时间:
6
报表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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