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20xx年度 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
20xx年4月7日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20xx年度执行劳动法
律法规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策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用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对20xx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学校落实职工劳动保障的情况
学校党支部,校务会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我校根据县教育局的制定的“策勒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精神制定了“请销假制度”,“教职工月份综合工作打分考核标准”等制度,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2、 遵守动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我校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5天上班。休息2天的工作制度。根据县教育局的安排每年按时放寒暑假。
3、 遵守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国家女教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我校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教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教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
4、 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我校全部教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
5、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我校严格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
总之,我校制定的的关于职工在人事、工资待遇、工作时间、法定休假、职业技能培训、健康保障等制度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经自查认为我校在教职工劳动保障方面符合国家的要求。
策勒县博斯坦乡小学
20xx年4月7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
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工作总结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通知》(宁人社局发[2014]287号)的文件精神,我局成立了以安章年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各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就此次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保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深入到企业和劳动者中间,我局在及时转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同时,抽调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悬挂横幅、散发手册传单、设立“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咨询点”、举办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对有疑难的问题进行了面对面、零距离政策解答。这次宣传活动中悬挂横幅3条,发放宣传手册等资料17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47人(次),举办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班1次,有效提高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全面检查,确保落实。我局执法检查小组从7月6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按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审查规章制度,与职工谈话,实地查看劳动场所等方式,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用工企业75家,其中,建筑业53家,制造业7家,砖窑业5家,餐饮业4家,采矿业2家,劳务派遣单位2家,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2家。涉及劳动者13000人,审查企业规章制度54项,纠正违规制度4项,建筑企业拖欠工资12件,涉及金额96.8万元,补签劳动合同650人,向公安部门移交1起,涉及农民工6人,涉及金额6.8万元。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没发现招用童工、被派遣劳动者违法退回及自设或所属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等违法现象,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及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时无依无据,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部分用工企业缺乏参保意识,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支付不起工伤赔偿金,出现不必要的工伤保险纠纷。三是部分农民工因就近就业,受农闲时节外出务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的短期打工观念和习惯影响,存在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扣除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保金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力度,主动与建设、教育、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二、结合日常监察工作,组织房地产开发、建筑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的懂法、守法意识。三、始终保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高压态势,加强《西宁市建设领域劳务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务工人员名册、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工资支付表,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本人手中。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