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计综合服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制并于适当时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申请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IPO审计等相关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目的及业务范围
(一)目的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为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IPO)提供审计及相关咨询服务。
(二)业务范围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甲方 年、 年、 、及 年申报一期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规范甲方的会计政策选择、账务处理方法和财务报告信息等会计工作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调整,使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并根据甲方股份制改制及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需求,出具有关报告和/或意见,提供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1、负责对甲方基于上市目的的财务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2、协助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研究确定改制方案;
3、负责甲方股份制改制时的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股份制改制的审计报告及设立股份公司的验资报告;
4、负责出具甲方申报期间引进投资者时的资本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5、负责甲方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 年、 年年度审计报告和三年及一期( )的审计报告;
6、负责股份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审核,并出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
7、负责股份公司内部控制鉴证,并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负责检验股份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项目和金额,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9、对发行人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意见;
10、对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11、提供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完善符合上市要求的会计政策、账务处理方法和会计信息披露等会计工作制度,及时解答会计业务问题的咨询。
12、协助公司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核查与回复,并按要求出具有关核查报告。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激励(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应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有乙方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上市主体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
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是,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及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依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且为按乙方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部控制存在甲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向甲方提交管理建议书。但乙方在管理建议书中提出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者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乙方出具的管理建议书。
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替代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并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的约定出具审计报告及相关报告(包括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等);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
(1)取得的甲方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议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取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28万元。其支付进度如下:
(1)乙方完成财务尽职调查时支付5万元;
(2)乙方完成 年、 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分别支付审计服务费用15万元;
(3)乙方出具甲方改制为股份公司时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时支付审计服务费用总额的15万元(如甲方以年报为基准日进行股份制改制,本阶段费用照常支付);
(4)乙方出具甲方三年一期( )申报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时支付审计服务费用14万元;
(5)甲方IPO申请过会后支付完剩余的审计费用,即审计服务费用总额的50%即64万元。
2、与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的约定书之外的其他审计工作双方另行约定收费事宜。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捌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会计数据、重要的报表附注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六、本约定书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中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中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若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法律、法规或其他
任何法律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如果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其审计业务,甲方可以采取向乙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来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1)种解决方式:
(1)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四份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负责人: 业务负责人: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业务约定书-适用IPO审计
审计业务约定书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 计 业 务 约 定 书
京永穗专约字2012 号 甲方:
乙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经双方协调,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首
发上市”)过程中的财务信息鉴证服务及其他服务达成以下约定:
一、鉴证业务范围与目标
(一)鉴证业务范围:
1、对甲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20xx年至20xx年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对甲方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规
定于 年 月 日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进行审核;
2、对甲方提供的20xx年至20xx年 月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进行审核;
3、对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xx年修订)》编制的2010 年至20xx年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
细表进行审核;
4、对甲方编制的 年、 年备考盈利预测进行审核;
5、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20xx年至20xx年 月原
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及其说明进行审核;
6、对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需要甲方出具的报告资料进行鉴证。
(二)鉴证目标:对以上鉴证业务范围内的各类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鉴证业务,发表鉴证意见。
二、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
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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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各类经济业务。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出具鉴证报告相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l)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审计进场时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5、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第一条约定业务范围内的鉴证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6、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7、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8、乙方的鉴证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的要求和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有关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等;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委托方及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实施必要的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3、由于鉴证业务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大错报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4、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
5、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 2/5
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审计收费
乙方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发行人鉴证业务的复杂程度等,以乙方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鉴证服务费用。
(一)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甲方首发上市进度按辅导、申报二阶段来进行,按行业惯例,乙方一般对申报过程中的服务费用一并报价,而辅导过程中的年度审计服务则另行约定。因此,乙方的服务费用主要分两部分申报服务费用;辅导期(即上市前)的正常年度审计报务费用。
1、申报服务费用
乙方在甲方申报过程中的鉴证服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
(1)付款进度
上述服务费用按照乙方的工作进度进行付款,具体如下:
①乙方对甲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20xx年至20xx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20xx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甲方支付乙方鉴证服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的30%,该付费分两次支付,签订本业务约定书,甲方支付20万元,出具20xx年度审计报告时甲方支付10万元。
②乙方对甲方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20xx年至20xx年 月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20xx年-20xx年 月三年一期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甲方支付乙方鉴证服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的30%,该付费分两次支付,乙方派出人员进行20xx年-20xx年 月审计工作,进入审计现场时甲方支付20万元,出具20xx年-20xx年 月三年一期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时甲方支付10万元。
③乙方完成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鉴证业务范围规定的业务甲方支付鉴证服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的20%,即20万元。
④甲方在成功上市时支付乙方本业务约定书约定的鉴证服务费用总额为100万元的20%,即20万元。
(2)变更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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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延期,修改基准日需重新出具审计报告的,每增加一期需加收审计费用 万元。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对甲方各类财务信息出具鉴证性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鉴证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鉴证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鉴证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鉴证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项第5段、第四、五、七、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鉴证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鉴证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鉴证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鉴证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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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l)种方式予以解决:
(l)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甲方成功上市时,甲方为感谢乙方的辛苦加班工作,决定给乙方80-100万元的奖励。
2、
本约定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漯河兴茂钛业股份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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