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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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时为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规定,征信中心于20xx年10月1日建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并对外提供服务。20xx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举行了挂牌仪式,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xx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目前,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
作为专业化征信机构,征信中心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征信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系统升级优化,深入推进服务转型,加强产品研发与应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征信系统作为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征信系统。19xx年,人民银行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的前身)。自20xx年至20xx年,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今天的征信系统,已经建设成为世界规模最大、收录人数最多、收集信息全面、覆盖范围和使用广泛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为国内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信用档案。截至20xx年11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8.3亿多,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00万户。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其中,以银行信贷信息为核心,还包括社保、公积金、环保、欠税、民事裁决与执行等公共信息。接入了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征信系统的信息查询端口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机构网点,信用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国。形成了以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征信产品体系,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征信系统应用广泛、成效显著。征信系统已经在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中广泛应用,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了社会公众融资的便利性,创造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促进了信贷市场发展。征信系统的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社会信用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
今后,征信中心将继续深化服务转型,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把征信系统建设好,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征信产品和服务,继续为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发挥作用。
主要职责:
1.负责拟订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建设的发展规划。
2.承担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工作。
4.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
5.负责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联系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依法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服务,及其增值应用和市场推广。
8.依法受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中的异议。
9.负责组织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业务知识及产品的培训。
10.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1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征信中心内设16个部门,另设基建部为临时机构,并在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及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设立了征信分中心。
第二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贴现申请人提供)
附件2
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 :
本单位 (授权单位名称)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单位全部或部分信用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壹)项涉及到本单位的业务时,可以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下柜、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单位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存续期管理等用途的。
(叁)本单位关联单位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肆)贵行配合监管机构检查、调研和内外部审计等需要查询本单位企业信用信息的。
(伍)本单位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本单位信用状况的。
(陆)本单位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
(柒)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
二、本单位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存续期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单位信用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单位同意并授权贵行根据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专业运行机构的报送要求,有权将有关与贵行签署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的信息,包括与上述法律性文件有关的履约信息,以及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报送至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本单位同意,在本单位发生与贵行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或其他法律性文件项下的违约时,贵行有权根据违约情况酌情决定公开本单位的违约信息,并可以根据欠款催收、债权转让、金融服务外包等需要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外包公司等第三方机构。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单位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单位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单位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本单位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单位提示了相关条款,本单位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六、本授权书的授权期限自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加盖本单位公章之日起,至本授权书授权事项项下的业务办理完毕并结清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单位贷款卡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