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警训练的必要性
摘 要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服务执法办案为中心,以保障办案安全为重点,不断提高司法警察整体素质和警务保障能力。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是提高司法警察履职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法,但也存在着一些短板,本文结合司法警察的职责,就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现状和改进方法做一个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 司法警察;职责;训练;改进
引言
司法警察的责任重于山,他们的职则更是关乎国泰民安,也因此我国政府一直都特别重视,20xx年 1 月 16 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其中,第七条中,进一步具体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拘传;
(3)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逃脱的犯罪嫌疑人;
(4)参与搜查;(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6)送达有关法律文书;(7)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8)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从以上九种职业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我国对于司法警察的要求特别高。他们在平常的工作中,既要完成自身的职业,还要具有公安干警警卫、逮捕,追逃的职责。这就说明我国司法警察要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在平常的训练中要加强体能测试。我这篇文章主要是依据最新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另外结合司法警察职责,对法警队员训练做了以下的研讨。
一、把司法警察训练作为一种日常活动
介于司法警察的职则需求,他们需要具有很好的身体素养,因此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要把身体训练作为一种日常的活动,这样才能提高我国警务的保障能力。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经济矛盾不断增多,上访、闹访的事件也比以前多,违法、犯罪的手段更加高明。另外这几年随着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检查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作为保障检察权顺利行使的司法警察所承担的任务越来越多,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司法警队伍既要保证做好任务,又要不断加强训练以提高整个司法警察队伍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所以,我国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司法干警的训练强度,做好相关工作,为司法干警的训练做好保障,一定要保障司法警察训练工作,同时也要根据整个检察机关执法环境和任务要求的变化,不断调整司法干警的训练的内容和方式。
二、现在我院司法警察训练的基本情况
我院党组一直以来都很重视对司法警察的训练工作,已经把警察的训练工作作为一种很重要的制度进行执行。开展的各种法警训练工作,大多都是依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训练工作的四项基本任务来开展,即掌握基础理论、增强基本体能、提高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使我国的司法干警能够熟练的掌握法警职责,了解检察业务,精通办案程序,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基本要求,在训练内容和训练方法上进行创新,科学的进行训练,但是我院司法警察训练取得了应有的成效,提高了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比如我们的工作和训练之间存在矛盾,每次集中训练的时间比较短,训练强度和训练时间不够;训练的科目和内容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一以下表现:首先是体能训练太传统,创新性不够,无法应对新任务,新情况。我院的体能基本上还集中在跑步、跳绳等一些最基本的训练内容上,而在一些开发人体体能潜力的训练上还有所欠缺;其次是训练广度有余,而深度不够。从这段时间参加的训练来看,训练的科目内容涉及面还是比较广,但由于时间原因,训练人员无法熟练掌握其训练技能;最后是训练内容设置上,实战性和应对性存在不足。特别是在针对法警执勤时,所需的必备技能上,训练的理论性有余,而可操作性和实战性还不是很足。以至于使他们无法很好的应对工作中的一些特殊情况,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危险性,因此在以后的训练中要对以上训练中的不足进行及时纠正。
三、就我国训练机制提出相关的建议
根据我国司法干警训练中存在的一些不足,结合司法警察职责,为了能够不断提高我国的司法干警的能力和水平,笔者认为,司法干警的训练一定要在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我国现在的训练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训练工作不断提高,以提升我国司法警察的整体素质,为检察办案提供一个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一)提高干警的训练成效,增加训练的深度。
这段时间的训练科目很广,但是深度远远不够,训练人员只是掌握一点皮毛,另外,训练的理论知识很多,但是实践性和操作性不强。要避免这类问题,必须要对训练工作做一些调整,提高实际操作性,减少理论学习,并且应该紧紧结合司法干警的工作实际进行安排训练内容:第一,在体能上应该要做到集中训练和自行锻炼相结合。像跑步、俯卧撑这些比较基础的训练,应该安排法警队员自己组织锻炼;像跑楼梯、爬山、折返跑等这些有助于增强爆发力、耐力和灵敏性的科目应该组织起来统一安排训练;另外,在技能上的训练要注重实用性。提高对警卫设置、搜查、急救、格斗、电子仪器、警车驾驶、警戒具的使用进行训练,保证他们可以很熟练的掌握这些技能;另外要加强模拟综合演练的科目。综合模拟演练是为了提高司法干警在平常的工作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和水平,比如在模拟控申接待室设置重大特请处置,在押解途中设置突发事件的处置等等,通过各种模拟实战的演练表现,来逐渐了解他们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以提高他们在这些科目上的训练,防止在工作中出现这类问题时,他们不知道怎么去处理。最后,要在基础科目上加强训练。比如一些必要的基础科目,像心理学、法律常识等内容,这些都与司法警察履职密不可分,所在在平常的训练中不应该忽视,心理学可以帮助司法干警在平常的工作中合理的控制自己的情绪,洞察自己的自己的心理,另外也可以在平常的看护中能够通过人员的心理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法律的学习,不要求司法警察像检察官那样做到的那样全面,只要能够紧紧围绕与自身执法有关的法律而设置相关的学习内容即可,防止发生执法而不合法的问题。
(二)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科学的进行训练
由于平常需要工作的原因,因此每天训练的时间不可能安排的太长,在既要保证训练质量,又要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那就要求我们需要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训练方法,能够做到从训练方法上要效益。比如时间安排上我们应该做到科学合理,可以安排在上午 8:00-9:00,下午 15:00-17:00 这段时间的工作不是很繁忙。另外,训练计划要做到体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学习相结合。合理的安排干警的工作与训练,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如一的坚持训练,做到时时在教,时时在学,最终达到全体提高的目的。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科学的进行训练对于训练成效的提高非常重要,因此,相关人员一定要做好科学的规划,能够使训练任务有序的进行。
(三)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合理的借鉴公安的训练方法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的新手段在不断出现,由此,司法警察的执法环境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尤其是在控申接待室执勤环境和看管环境、看护环境。所以司法警察在检察系统内训练的同时,还要向公安学习、向法院学习,向监狱学习等等,总之只要是能提高司法警察技能的训练我们都要借鉴。同时,在训练的同时,尽可能的加强他们之间的交流,在交流的同时也能够相互学习,这样就能更好的做到取长补短。努力安排好司法警察各方面的训练以达到全面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的目的,帮助他们更好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目前,高起点建队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这是建立司法警察工作新模式的基础。所以,我们要认清司法警察的工作任务,结合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坚持学以致用和按需施教的原则,加大教育的力度、训练的强度。采取合理的方法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要抓好政策法规、条例条令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司法警察不仅有过硬的岗位技能,还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防止出现违法行为,丧失了人民对司法警察的信心。
司法警察在平常的训练工作中必须要坚持常抓不懈,刻苦训练,通过自己的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以应对新情况,新任务。训练教练要合理的改进训练方法和内容,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司法警察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另外,除了集中训练外,法警自身在平常的生活中也要自觉地自行组织小训练,合理的开展训练活动,做到处处是训练场,时时刻刻在学习,从而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司法警察队伍,为我国的司法部门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王乐.司法警察当前阶段下训练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以 s 法院为研究个案.2012.
[2]王子彧.新时代的法警定位分析.2013.35-37页
第二篇: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职责
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职责
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副支
队长协助支队长工作,支队长不在位时,代行支队长职责。
(一)领导司法警察在各项工作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挥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司法警察各项业务工作和本辖
区内的警务工作。组织制订司法警察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本辖区司法警察初级警官、新入警员的教育
培训,抓好本辖区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培训计划的制定、考核与验收工作,抓好本队的日常教育训练。
(五)负责本队的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队的枪弹管理,警用装备的使用管理,组
织司法警察搞好提押、看管人犯,机关保卫等重点工作。
(七)领导所属司法警察人员完成本院院长和上级法院
司法警察机构交办的其它任务;调配警力完成各项重大协执任务,协调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