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计 报 告
×××〔200X〕审字第XXXX号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所述,ABC公司在200×年发生亏损×万元,在200×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高于资产总额×万元。ABC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充分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二○○×年××月××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第二篇:金城股份:关于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说明 20xx-04-15
关于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专项说明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54128
传真:(010)88354522
网址:
1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电话:(010)88354522
国兴大厦4层 传真:(010)88354522 邮编:100044 E-mail:zhongzhuncpa@126.com
关于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准专审字(2010)1085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20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xx年度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xx年4月13日出具了中准审字(2010)113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证监发[2001]157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xx年修订)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说明如下: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五、14”、“五、15”、“五、18”、“五、20”及“五、25”所述,金城公司逾期未偿还借款98,154,384.70元、欠缴税款152,142,704.63元、欠缴税款滞纳金106,630,583.78元、应付职工薪酬中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55,034,960.19元、计提预计担保损失233,976,641.56元,20xx年净利润-144,018,639.72元,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523,442,959.59元,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ST处理。金城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五、10”、“五、14”、“五、15”、“五、20”及“五、25”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由于20xx年12月31日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五、14”、“五、15”、“五、18”、“五、20”及“五、25”所述,金城公司存在逾期未偿还借款98,154,384.70元、欠缴税款152,142,704.63元、欠缴税款滞纳金106,630,583.78元、应付职工薪酬中属于拖欠性质的金额55,034,960.19元、计提预计担保损失233,976,641.56元,20xx年净利润-144,018,639.72元,截止20xx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523,442,959.59元,连续两年巨额亏损,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ST处理。金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出具了上述审计意见。
1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 电话:(010)88354522 国兴大厦4层 传真:(010)88354522 邮编:100044 E-mail:zhongzhuncpa@126.com
该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金城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见前文所述。 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福建
中国注册会计师:温秀芳
中国 北京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