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20##年版)
发票使用和领购申请表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一份;纳税人每次续购发票时填报本表;
2、纳税人应按使用月份、发票名称、开票项目、开票份数、开票金额汇总填写各栏目内容,并在“纳税人声明”栏目注明当月有无遗失发票行为;如购票当月未申报的,应一并在该栏目内填写文字说明;
3、抵扣金额指按税法规定,广告、旅游、代理等行业可从营业额中抵减的费用;
4、领购电子发票、定额发票和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的纳税人不需携带存根联到税务机关验销;其他发票,纳税人需携带存根联和作废发票全套到税务机关进行验销;
第二篇:广州发票领购申请表
附件1
FP017(20xx年版)
…………………………………………………………………………………………………
说明事项:
1、此表作为纳税人申请核定或调整#5@p供应量时使用。
2、“种类”,按#5@p位数式面额填写,“供票期限”填写“按次”或“按月”。“保证形式”,概括纳税人情况分别填写“无需保证”或“提供保证人”。
3、经核准同意后,将有关#5@p内容填写在《#5@p领购簿》中。
4、此表不作为日常购#5@p的依据。
5、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