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的交通事故,根据《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05]159号)和全省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市教育局与各单位签订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各中小学必须建立、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心学校要与所辖各校、幼儿园签订责任书。
二、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学期教育计划,学校要对每个班级落实交通安全教员、每个学期有不少于4课时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常识教育,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的交通秩序,督促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离校近途学生要坚持步行上下学,路途较远必须乘车的,应当乘座客运班车。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购置学生接送车,如确有必要接送的,须联系专业客运企业的合格车辆,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采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学校实施监督管理。幼儿园接送车辆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在征得教育局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数的原则,核发道路运输证。
五、学生接送车驾驶员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六、学校、幼儿园对接送车牌照号码、核载人数、驾驶人、保险及接送学生时间、趟次等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七、组织用车接送时,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学校和幼儿园组织学生和幼儿春(秋)游或其它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教育局备案,其用车必须是专业客运公司车辆。
甲方:东阳市教育局 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20xx年11月17日
第二篇:学校、幼儿园、家长交通安全责任状
学校、幼儿园、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学生健康成长的同时,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无小事”的意识,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识,注重引导、培养和提高孩子的自救自护的能力,做到责任到位,确保交通安全。为保证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确双方责任,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
学校、幼儿园方面:
1、加强对学生、幼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
2、经常教育学生、幼儿在回家途中禁止玩耍、聚集、嬉戏,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按时回家。
家长方面:
1、家长要教育学生、幼儿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家长应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乘车,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在车上嬉戏,严禁头和手伸出窗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下车;
3、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对自发组织合伙租用车辆接送孩子上、放学的社会车辆交通安全自行负责;
4、学校规定不论年龄大小凡是我校的学生,严禁骑自行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