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与幼儿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使幼儿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幼儿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现就幼儿交通安全,制定幼儿园与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幼儿家长必须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违反责任自负。
1、家长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上下学途中不得嬉戏打闹,过马路时要注意交通信号标志,注意来往车辆,要靠右行走。
2、家长要教育幼儿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幼儿家长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4、家长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举报非法运营接送幼儿的车辆。
5、家长在学校门口接送幼儿时,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规定,不要把自己驾驶的车辆停在幼儿园门口或进入校园内,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发交通事故。
6、家长要护送幼儿上学、下学并做好与幼儿园的交接工作。
7、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章)
园长(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幼儿园与学生家长交通安全责任书
胡官屯镇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儿童的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教委、学校和幼儿园真正担负起监护责任,特签此责任状。
1、教委对全镇学校、幼儿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有领导、监督、监管责任,要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发现问题提出方案,落实整改,并做好资料存档。
2、各学校、幼儿园不得使用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所有校车均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检验备案后才能投入使用。
3、各学校、幼儿园不得聘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验的人员作为校车驾驶员。
4、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各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对使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的,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劝诫阻止,令其整改并做好备案上报主管部门。
7、存在超载超速现象的,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制止,对车主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令其整改并做好备案上报主管部门。
8、要积极举报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
9、与家长做好低年级学生和幼儿的上、下学交接工作,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10、各学校、幼儿园维护好上、下学时,校园门口交通环境,做到安全有序。
11、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镇政府、镇教委、学校各存一份。
胡官屯镇人民政府(章) 单位(章)
镇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