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人力资源部 )
建黑人〔2010〕293号
转发省人保厅《关于提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和省社保局《关于丧葬费和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分行,哈尔滨城区支行、郊县(市)支行:
现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53号,详见附件一)及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10〕31号,详见附件二)转发给你们,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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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离退休人员。
本次转发的两个文件直接关系到我行离退休员工死亡后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认真研读文件,做好20xx年7月1日以前已故离退休人员家属的思想工作,并根据以下要求向所有离退休员工及20xx年7月1日(含)以后死亡离退休员工家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政策宣传对象及要求
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员工,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将以上两个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离退休员工。
2.建立政策宣传长效机制,确保新退休员工及时了解政策要求。今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各单位相关部门在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将以上文件精神予以告知。
3.今后离退休人员家属向离退休人员生前所在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部上报员工死亡时,相关工作人员务必告知死亡员工家属不得将死亡员工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进行销户,待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划入账户后再进行账户处理。
(二)政策宣传时限
各单位针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员工的政策宣传工作须在11 — 2 —
月20日之前完成,并按照省社保局要求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位离退休人员。
(三)上报材料
省行为全面掌握各单位政策宣传的完成情况,各单位须在11月30日之前将本单位关于黑人保发〔2010〕53号和黑劳社发〔2010〕31号文件的政策宣传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省行(加盖公章)。材料中应包括:各单位离退休人员人数、本次已通知到得离退休人员人数、政策宣传方式、未通知离退休员工人数及未通知原因、是否建立新退休人员政策告知制度等等。
二、特殊强调事宜
(一)省社保局最新要求
1.根据省社保局的相关要求,20xx年7月1日(含)至11月30日(含)之间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采取直接划入死亡员工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及如划账不成功将以上款项转划入企业账户再由企业划拨各单位这两种形式进行发放。
2.20xx年1月起省社保局将只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死亡离退休员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即由省社保局直接将款项直接划入死亡员工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存在中,如离退休员工家属未按 — 3 —
要求将死亡员工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销户的,将直接影响死亡员工家属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各单位在政策宣传时要特别提示死亡员工家属。
(二)已死亡离退休人员账户情况调查
由于省社保局关于死亡离退休员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方式的规定刚出台,各单位20xx年7月1日(含)以后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家属并不了解最新政策要求,可能死亡员工家属已经将死亡离退休人员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即邮政储蓄折)进行销户。省行为准确掌握这部分死亡离退休人员账户是否销户的情况,要求各单位从即日起调查20xx年7月1日(含)以后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家属是否将死亡员工原邮政储蓄折进行销户,并将调查结果填写《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存折情况表》(详见附件三),并于10月14日前上报省行。
三、关于离退休员工死亡上报及反馈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上报离退休员工死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现就离退休员工死亡信息上报及反馈流程通知如下:
(一)上报流程
1.适用范围
即日起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员工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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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报材料要求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火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火化票据等),如无法提供火化证明材料的,不予发放丧葬费。
(3)《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变动表》(详见附表四)签字盖章。
3.上报时限
(1)各单位在获知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当月的25日-30日之间将上述材料及邮寄至省行,其他时间省行将不接收相关材料的上报。
(2)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获取上述材料的,也须在得知离退休员工死亡的当月的25日-30日之间将附件四上报省行。
注:如当月没有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单位不需上报任何材料。
4.延误上报处理
由于各单位未及时上报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造成我行和省社保多支付行内、外养老金的将按如下办法处理。
(1)行补工资:由各单位负责向死亡离退休员工家属追回多支付的行补工资,并在上报离退休死亡情况的次月将追回款项 — 5 —
上划省行。
(2)社保工资:省社保局将直接在死亡员工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中抵扣所支付的社保工资,如果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足抵扣的,将由各单位负责向死亡离退休员工家属追回多支付的社保工资,并根据省行要求将追回款项划入相关账户。
(二)反馈流程
1.申报反馈:省行将在各行上报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的次月向省社保局申报死亡离退休员工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省社保局审核合格后将于申报当月底之前将死亡离退休员工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划入原领取基本养老金存折(即邮政储蓄存折)。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行将立即通知死亡离退休员工生前所在单位,并由所在单位将审核中出现的问题告知死亡离退休员工家属,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
2.发放反馈:各单位在收到省行申报反馈当月月底询问死亡离退休人员家属是否收到省社保局划入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及划拨金额是否正确,并将询问结果反馈省行。
另:各单位死亡离退休人员家属要求咨询事项均由各单位反馈省行,不得由死亡离退休人员家属直接向省行进行咨询,其他相关事宜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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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提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2.关于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3.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存折情况表
4.离退休人员减员变动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福利 政策 通知
本行发送:耿庆军副行长,离退休人员管理部。 校对:人力资源部 刘莹
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办公室 20xx年10月19日印发 — 7 —
第二篇:丧葬费抚恤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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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拨付退休教师++++安葬费、抚恤金
的报告
汉台区教育体育局:
汉台区++++退休教师+++于20++年+月+日去世, 20xx年+月+日火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请予解决安葬费3500元及抚恤金为盼。
附+++同志退休工资如下:
1、基本退休费:+++元
2、未纳入津贴:+++元
3、生活补贴:+++元
4、住房补贴:++++元
合计:++++元
汉台区+++++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