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量 检 测 报 告 书
(温疾控)检字第2010120712号
共5页 第1页
样品名称: 车间空气
受检单位: 浙江海发鞋服有限公司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质量检测报告书说明
一、对检测结果如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中心提出。
二、委托检测,系委托者自带检品,本中心不对检品来源负责,故检测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不作鉴定、评优、审批及商品宣传依据。
三、监督检测,系按有关法规进行监督性检测。
四、鉴定检测,系对新产品、新工艺、新资源的卫生质量检测。
五、仲裁检测,系按争议双方协商情况或有关主管部门抽封样进行的检测。其实物质量检测结果作为上级部门质量判断的依据。
六、本报告非经本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经同意复制的复制件,应有我中心加盖公章确认。
中心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41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8907001
检 测 报 告
(温疾控)检字第2010120712号 共5页,第3页
样品编号:WZ100110421-WZ0100110444
样品名称 空气 检测类别 监测
样品批号 —— 采样地点 生产车间 受检单位 浙江海发鞋服有限公司 样品数量 24件
委托单位 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样日期 2010.11.29 检测依据
检 测 报 告
(温疾控)检字第2010120712号 共5页,第5页
样品编号:WZ100110421-WZ0100110444
样品名称 空气 检测类别 监测
样品批号 —— 采样地点 生产车间 生产单位 —— 采样日期 2010.11.29 受检单位 浙江海发鞋服有限公司
评价依据
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结论:
经检测,该24批样品(空气)所检项目粉尘(总尘)、苯、甲苯、二甲苯的结果,均符合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以下空白)
编制:
审核:
签发: 检测机构公章 20xx年12月7日
第二篇:车间空气检测报告
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 2008L1224 卫 生 检 测 报 告
TEST REPORT
受理编号:
被检单位:
检测类别:
2009AL01813 温州市百特电器有限公司 车间空气
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 生 检 测 报 告
受理编号:2009AL01813 第1页 共2页 样品名称 :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 受检单位 : 温州市百特电器有限公司 样品编号 : 0822000567-0822000572 检测结果报告书编号 : 2009AL01813 检验项目 : 详见检测报告 样 品 来 源 : 现场监测 卫生学评价: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废气>工作地点日对样品编号为0822000567-0822000572的样品 检测结果作出如下评价:
本次监测作业场所6个点,合格6个点,不合格0个点。
合格点为:
1 注塑车间
2 包装车间
3 碎料车间
4 装配车间
5 模具车间
6 冲压车间
{以下空白}
评价者: 审核者: 签发者:
职务 : 公章:
签发日期;20xx年01月13日
注:1 卫生评价报表应与检测结果报表配套使用,单独使用无效。
2本单一式二联;第一联 由受检单位保存 ,第二联 由监督机构保存 3复印件无效。
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 生 检 测 报 告
受理编号:2009AL01813 第2页 共2页
单 位 名 称 :温州市百特电器有限公司 样 品 来 源 : 现场监测
单 位 地 址 :温州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高翔工业区鸿翔路33号 采 (送)样人 : 刘汉松
样 品 名 称 : 作业场所空气质量 采 (送)单位 : 瓯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样品状态/性状 : 理化 样 品 数 量 : 6点
采样方法依 据 : WS/T69—1996
检验方法依 据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和苯、甲苯、二甲苯GB/T14677-1993:非甲烷烃:
HJ/T38-1999;颗粒物:GB/T15432-95;
采(送)样日 期 : 20xx年1月09日 检测完成日期 : 20xx年01月09日
监测结果
序号 检测项目 测定地点 单位 结果 卫生标准
1 苯 作业场所 mg/m3 0.25 <=0.4
2 甲笨 作业场所 mg/m3 1.21 <= 2.4
3 二甲笨 作业场所 mg/m3 0.02 <= 0.26 4 颗粒数 作业场所 mg/m3 0.03 <= 1.0
5 非甲完烃 作业场所 mg/m3 2.83 <=4.0
{以下空白}
附注:
分包项目:无
偏离标准方法的例外情况:无
测量不确定度:/
编制者: 审核者: 签发者:
职务 :
签发日期;20xx年01月13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