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申报材料
㈠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⒈《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
⒉《律师执业承诺书》(附件2);
⒊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的,应提交档案调入证明。
⒋最高学历复印件;
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不在执业地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⒍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⒎参加律师协会教育培训的证明;
⒏《实习鉴定书》(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
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⒑设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及缴款票据复印件;厅直律师事务所档案需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退休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具在编证明;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⒒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⒓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
⒔实习证。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9条和第12、13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填报,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需提供复印件的,由主管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并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附在申请材料之前。一份按顺序装订后上报省厅,另一份不装订作为执业档案由市司法局保管。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执业登记表
申 请 人
申请执业证类别
律师事务所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律师执业承诺书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我承诺:
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⒊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实习鉴定书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律师执业
人员实习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实习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
第二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需提供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0-08-11
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2.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5.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实习人员填写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中的实习期间实务训练情况);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7.实习人员在提交申请实习考核材料前,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浙江律师综合管理平台实习管理栏目内提交考核申请。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实习考核申请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
注:《实习鉴定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请到“表格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