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日常工作:
⑴认证增值税专用#5@p
①每天检查进项税额明细账,对已入账的进项税额及时从记账凭证后抽出增值税专用#5@p抵扣联或运输#5@p抵扣联,审核#5@p是否符合抵扣标准。
②对审核无误的专用#5@p或运输#5@p进行认证,专用#5@p可在企业进行认证处理。
③月末对已全部认证相符的固定资产专用#5@p与企业进项税额明细账上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上让大厅税员写上全部认证#5@p的总金额)以及固定资产专用#5@p认证清单。
⑵抄税和报税
申报期抄报税直接在中兴通抄报税软件完成。月初金税开票系统中抄税,然后常规申报,与增值税#5@p清单核实没问题,进入神州浩天网上申报国税,报完在长瑞华通上清卡解锁。end 领购#5@p 卡单簿表
①抄税:
抄税所需资料:
⒈IC 卡 (优先办税卡)
⒉领购单,领购簿
⒊表--月末时从金穗卡里打印出的本月开具增值税#5@p清单一份(包括专用#5@p和普通#5@p) ⒋上月开具的增值税#5@p最后一份存根联、本月(需报税月份)开具的增值税#5@p全部存根联以及下月开具的第一份增值税#5@p存根联
⒌如果企业在申报月份开具过销项负数#5@p,在抄税时还应携带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5@p通知单”以备检查。
②报税:
报税流程:
(1)报税前期工作
⒈在申报期内对需缴纳的各种税款进行准确计算,列出需缴纳各税种的正确税款 ⒉对需缴纳的税款填写用款及费用报销单或内部转款单,并经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⒊批准过的报销单转交出纳转款
⒋填写出应报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并打印出纸质资料
(2)报税过程中工作
A:申报国税(国税税种为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
⒈通过企业的网上申报软件对所需申报税种进行网上申报
⒉网上申报后,携带打印出的相应纸质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 ⒊缴款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⒋拿缴款书到开户行转税款
⒌转款后银行工作人员退还缴款书的相应联次,第一联企业留存,其他退还的联次送还给税务机关。
⒍依据缴款书的第一联编制记账凭证
国税报表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
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
固定资产...
4.开具增值税#5@p清单一份
5.验证增值税#5@p清单一份
每次做2套,一套企业留存,另一套每半年交税务局一份
⒋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⒍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⒎企业每月机动车开票信息表
B:申报地税(地税税种为除国税核定外的税种)
⒈携带加盖过印盖的综合纳税申报表(一式四份)到地税局申报
⒉缴款书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⒊拿缴款书到开户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转税款
⒋转款后银行工作人员退还缴款书的相应联次,第一联企业留存,其他退还的联次送还给税务机关。
⒌依据缴款书的第一联编制记账凭证
⑶领购#5@p
企业日常#5@p的领购需要到税务局办理,具体所需资料如下:
⒈企业#5@p领购簿
⒉IC 卡
⒊未验旧的增值税普通#5@p存根联
⒋未验旧的机动车专用#5@p存根联
⒌最近一次抄税后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5@p存根联 ⒍填写完整的企业#5@p验旧信息表(加盖企业印盖) ⑷#5@p开具
第二篇:浅谈基层税务机关规避日常工作中的执法风险
关于基层国税机关防范和规避执法风险的思考
税收执法风险存在于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如何提高税务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保护税务干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国税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吕梁市国家税务局近几年针对如何规避执法风险采取了不少措施,包括开发煤炭生产企业税收管理软件,运用税收执法软件考核全市税干,市局领导编写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书籍等,这些举措对基层税务机关防范执法风险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了不少能够规避风险,但是仍然存在风险的问题。笔者就在执法检查中和工作实践中发现的某些问题谈如下看法。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办税大厅#5@p验旧金额错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许多县级税务机关由于人员紧张,往往一人兼数职,办税大厅#5@p窗口#5@p发售岗位既发售普通#5@p又发售增值税专用#5@p同时还要进行#5@p验旧,身兼数职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业务量大,并且需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限时服务,所以采取了由纳税人填写验旧金额,大厅#5@p发售岗位人员录入CTAIS系统,造成审核不严(没有时间也不可能逐份审核)、难免形成#5@p验旧金额错误。
(二)、#5@p长期未验旧,纳税人又购买新#5@p。在检查中发现,由于个别纳税人经营不正常,购买#5@p后使用期限长(超过12个月),在#5@p没有验旧的情况下,大厅操作员审核不认真,继续发售给纳税
人新的#5@p,给企业创造了偷税的机会,并且使#5@p流失的概率增大。
(三)、已验旧的#5@p或者作废的#5@p信息流失。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县级税务机关对#5@p领购实行验旧领新制度(而非收旧领新)这样势必造成#5@p信息流失,给社会不法分子造成可趁之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缴销、验旧或者作废的#5@p号码信息流失后可能会被社会上的非法分子用来克隆假#5@p。
(四)、企业申报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符。
表现一:一些企业当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时只申报一般纳税人期间的收入。表现二:补贴收入计算申报方法各异。免税的企业,如经营农林产品免税企业,由于核算时未计算应纳税额,所以填写增值税申报时,全部填入免税销售额。申报所得税时,扣除免征的增值税(补贴收入)申报,造成不符。表现三:核定征收增值税的企业,申报所得税是零收入。
(五)稽查案件“长期挂案”造成执法风险。稽查中,一些难案,处理期限长的案件,进行挂案,对涉及的税款没有及时追缴。
(六)、稽查区间、税种不完整造成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注销案件,稽查人员没有对企业经营的整个区间进行检查,而是对最近的经营区间进行稽查,或者是应该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没有清算,只对增值税进行检查清算。
(七)、稽查案件取证有缺陷造成执法风险。对稽查的案件稽查规程要求,必须取证正确,定性准确。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稽查人员对案件的取证不完整,甚至没有取证,单凭对纳税人的询问笔
录或者会计处理进行定性,而没有合法的证据做依据。
(八)、纳税评估企业的几个会计年度,按照一个年度进行税务处理,对几个年度的亏损盈利合并计算,没有调整按照各个年度调整企业的所得税汇算台账,造成执法风险。
二、当前情况下规避执法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对大厅操作员的业务培训和规避执法风险教育。对于#5@p验旧,应要求纳税人在验旧前先到相关岗位在“票表比对软件”(我省开发的)中进行#5@p的逐份录入”录入后加盖“已录入”章并由录入人员签字并签该本#5@p总开具金额合计数,大厅#5@p窗口操作人员见到进行过#5@p录入过并由录入人员签字的#5@p后方可进行验旧,凡是“票表比对软件”中提示有异常的,要通知管理单位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后再发售新的#5@p。对长期未验旧手工版普通#5@p的更应该注意审核,否则就会造成执法风险。对缴销、作废的#5@p,一定按照程序处理。
(二)、企业申报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符。根据执法检查的结果来看,大部分是税务人员业务不熟悉所致,如核定征收,只核定增值税,忽略企业所得税。特别是现在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大厅操作员没有认真审核增值税、所得税申报的收入是否一致,就开票征收。另外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符,CTAIS不提醒。为规避执法风险,建议一是凡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均由税源管理单位税收管理员审核签字后大厅申报窗口操作人员再受理。二是建议在CTAIS中增加分税种的勾稽关系预警提醒功能。三是各税源管理单位
建立以每个税收管理员为责任人的增值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符台账,掌握纳税人的详细情况,杜绝错误的发生。
(三)、对于稽查局检查区间不完整、证据效力问题,规避风险的主要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对于部分需要挂案的案件,在稽查中发现有需要进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的,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对于稽查区间,按照相关规定,稽查过的,以后检查没有发现新问题的,原则上不重复稽查,保持稽查的连续性。对于缺少稽查区间,特别是注销稽查,则执法风险很大。因为没有稽查的区间是否有违章、违法问题,如果有,你没有检查就同意注销,或者其它案件牵扯到该单位,那么谁稽查谁有风险。因此建议对所有稽查的单位必须保持稽查区间的连续性。
对于稽查案件的取证工作,特别是有违法行为的,要进行处理就必须有可靠的证据。稽查案件要求取证正确可靠,定性准确。没有可靠的证据,定性就不能说是准确。所以取证就要求对于定性的案件有决定性的作用,各个证据有必然的联系,互相依赖。
(四)、关于纳税评估的执法风险问题。纳税评估中,如果是增值税问题,注意评估结果的追踪,即涉及纳税调整和需要账务调整的,必须监督其按时调整账务,否则就会造成先征后退。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特别是跨年度的,如果是成本问题,必须按年度分别进行,分别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基层法规科、税源管理分局还必须及时调整所得税台账,特别是有亏损的企业,否则也可能造成先征后退。
综上所述,执法风险在我们的日常税收征管中时时存在,基层税
务机关的税务干部在日常征管中要经常处于警惕状态,时时防范,从而有效规避风险。当今形势下税务干部需要技能全,知识面广,责任心强,并且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各级主管税务机关,不但应该及时对所属进行更新知识、防范风险的相关业务培训,更应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管理职能。防范风险不但是个人意识,更是单位的责任。我们要促进税务干部的全面发展,既要尊重和满足税务干部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又要真正关心、爱护税务干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对自身行为风险的抵御和防范能力,从机制层面上控制税务干部行为风险的发生,更好地保障税务干部权益,促使税务干部健康成长。
汾阳市国家税务局 冀金柱
二〇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