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茂家乡人民政府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思想,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经研究,对采石场、砖厂、纸厂、电站、烟花爆竹销售店等生产单位订立如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实行安全值班,全单位白班及昼夜班各由一业主或者安全员进行值班。
二、值班人员值班时应佩戴有“安全监督”的臂章,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负责进行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必要时有权停止其生产并立即报厂单位领导。
三、节假日加班和值班由当天业主或安全员值班负责。
四、安全员每月应不定期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检查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评比的一项需要的内容。
五、值班人员应作好值班记录以及交接班工作,无故不值班或没有交接班制度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办理。
茂家乡人民政府
第二篇:安全生产、消防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为加强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职责,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值班责任心,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履行值班职责。
二、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按要求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每日值班必查内容:
(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顺畅,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三)档案馆库房周边是否有火源,如烟头.蜡烛等易燃物;
(四)切断所有电源后方可离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确定无安全隐患方可启动电器设备设施。
五、值班期间如遇突发或意外事件,应立即报告本局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六、认真做好接班手续的交接工作,保持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