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SJ-23-A0
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计划
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我公司已于5月20日顺利通过了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的现场审核,并于6月30日取得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为公司下一阶段申请船用产品的生产许可,进军高端产品市场提供了可能;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增进了顾客对我们的信任和了解;规范了公司管理程序;提高了员工的质量意识。这些无疑对我公司今后的发展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但应该看到,我们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系运行还只是低水平循环,没有体现持续提高的原则要求,我们对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理解也很不深刻。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制定如下要求:
1. 继续按照已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员工进行培训,人力资源部检查落实;
2. 对上次审核中开出的不符合项,要认真整改,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整改任务量大,从现在起就要整改;
3. 对特种岗位人员上岗证从现在起就要组织培训和办理;
4. 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对合格供方进行评审,作好顾客满意度调查并记录;
5. 对每月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分析,对完成不好的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效果;
6. 要作好宣传报道工作,利于《天丰周报》、各单位黑版报等多种形
式对ISO9000族的知识和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使员工及时了解有关质量管理体系的动态,掌握有关知识,提高质量意识;
7. 要对本单位产生的新文件和记录及时纳入文件清单和记录清单进行管理;要求各单位记录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文件制定切实可行,不可文件规定和所做不能衔接;
8. 要作好迎接天津船级社对我公司进行工厂认可型式试验的审核工作;
9. 在和公司领导沟通后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是体系覆盖范围)。
10. 要考虑对明年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的修订完善;
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领导小组
2008-07-07
起草:闫双勋 审核:李发进 批准:顾兴钧
第二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规定
XXX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定
编 号: 版 本:A0 日 期:2010-9-3 页 码:第 1 页 共 3 页
1.目的:
为了保证ISO9001的贯标实施,确保体系的正常运行,实现流程最优化,达到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的目标。
2.范围:
适用于深圳环宇达/世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3.职责:
3.1 ISO专员:负责制定和稽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规定的执行。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并监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规定的执行。
3.3 总经理:负责批准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规定.
3.4 各部门: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规定中的要求。
4.程序:
4.1考核原则:
4.1.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1.2考核对象为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
4.1.3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ISO9001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1.4因违反本规定所出现的罚款,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无条件承担,找出直接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否则,仍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扣款由财务部从工资中体现。
4.2考核时机:
4.2.1随机考核:随时到部门对ISO9001运作情况进行稽查、抽查等。
4.2.2培训考核: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进行考核,如体系专题培训、程序文件培训、作
业指导书培训等。
4.2.3专项考核:按照公司公布的时间所进行的专项考核,如内审、管理评审等。
4.3考核方式:具体方式由ISO推行专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4.3.1日常稽查;
4.3.2专项/专题审核;
4.3.3内部审核;
4.3.4培训考试等。
4.4考核依据:
4.4.1经部门确认的不符合项数目;
4.4.2考试的分数(60分为及格分,低于60分为不达标)
4.5考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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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版 本:A0 日 期:2010-9-3 页 码:第 2 页 共 3 页 4.5.1培训考核:有关ISO9000体系的培训,要求参加的人员必须参加,有安排考试的必
须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如闭卷、开卷、岗位跟踪、补考等)由ISO专员根据实际灵活采用,具体考核方式为:
4.5.1.1第一次考试未能通过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未能通过者,给予公开通
报,并无条件参加第二次补考。
4.5.1.2第二次补考仍未能通过者,将给予罚款处理:主管级100元、主管级以下
20元。并无条件参加再培训直至通过;
4.5.1.3参加再培训考试仍未能通过者,将按照4.5.1.2的罚款标准进行双倍处罚。
4.5.1.4经通知(书面、电子档)无合理充分的理由(须有证明)3个月累计2次
无故不参加指定的培训者,将给予100元罚款。
4.5.2日常稽查、专项/专题审核、内部审核:包括随时现场抽查或内部各种形式的稽查、
内审,或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等所发现的问题。从书面或电子版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发出后:
4.5.2.1按照《不符合项报告》上规定的整改期限为基准。在限定的期限内未能完 成纠正预防措施的,可提前2天申请给予延长改善时间,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7天。
4.5.2.2在《不符合项报告》发出后,未提出延期申请者,视为接受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所有的纠正预防措施。
4.5.2.3在延长期限内没有完成纠正预防措施的,责任部门必须提交书面形式的详细的原因分析,以及预设的改善方案,上交给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
4.5.3处罚规定:
4.5.3.1未能做到4.5.2条款规定的,在整改期限到期未能完成纠正预防措施回予
复,也未申请延期和书面原因说明者,第一次公开通报;第二次给予罚款
50元,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处罚后1周之内,必须完成不符合项的改善工
作,否则给予双倍罚款。
4.5.3.2同一部门2个月内累计出现5项不符合项,或者一次内部审核过程中发现
3项(含3项)以上不符合项者,将直接给予部门负责人50元罚款。
4.5.4拒不配合ISO专员开展有关体系知识培训、日常稽查、各种形式内审的部门,公开
通报并将给予部门罚款100元,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并要向管理者代表及总经理提交详细的书面原因说明。属于拒不配合现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5.4.1稽查、审核人员到部门开展工作时,部门主管拒不配合也不指定相应配合人员;
4.5.4.2百般阻挠、拖延,不提供体系运行证据或相关说明。
4.5.4.3采取诋毁、谩骂或其他方式损害稽查、内外部审核人员形象、身体健康者,一
经查实,将给予直接当事人以至少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连带责任,
处以至少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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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规定
编 号: 版 本:A0 日 期:2010-9-3 页 码:第 3 页 共 3 页 4.6外部审核,包括年度审核、换证审核等,遵照下列情形执行:
4.6.1年度外审(第三方审核)时,导致出现严重不符合项的部门,部门所有管理人员扣除审核当月工资的10%。允许各部门的轻微不符合项范围为下表所示,超出者,按每项扣罚20
4.7所有培训、各种形式的稽查、内外部审核等活动,在工作开展前,由ISO专员发出书面或电子版的通知,以便于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做好工作安排。
4.8 以上各项因ISO专员未及时通报或通知,导致相关部门无法完成规定要求时,对ISO专员处以连带惩罚,具体运作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监督。
4.9罚款及奖励方式:所有罚款由ISO专员根据可查证据开出《奖惩通知单》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处理。
4.10 ISO专员在每个月度应有相应的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在月度工作当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汇报,按照《内部审核程序》规定流程形成月度工作报告,交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备案 ,并通报各部门。
5.相关记录:
5.1 《不符合项报告》
5.2 《 ISO9001体系运行检查表》
5.3《奖惩通知单》
6.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