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未借住宿舍教職員工交通補助費申請單(粗線部分由申請人填寫)
說明:一、本單務請詳填,並檢附戶口名簿等影印本一份備查。
二、戶籍與現在住址不同者,請提供租屋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並由單位主管證明。
三、住所距離辦公地點行經道路在1000公尺以內者,不發給交通費。
四、交通費約於每月中旬直接匯入申請人帳戶(新制交通費未列印於每月之薪資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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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請交通補助費回條:
總務處經營管理組承辦人:陳淑芳 電話:8167#12
第二篇:交通补助申请
交通补助申请
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于20xx年11月1来到本单位上班,实习期已满3个月,现居住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南街鸿城国际回迁楼,上班需乘坐278路(票价1元)公交车到达火车站,然后转乘185路(票价2元)到达单位,下班需乘坐185路(票价2元)到火车站,然后转乘278路(票价1元)到东岭小区。特此申请交通补助每天4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