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校考成绩复查申请表
027-67861550,逾期不予受理。2.根据高考成绩复查的相关规定,复查内容主要为考生分数是否计算错误或录入错误。评委对于评分标准的执行不属于复查范围。3.我校在收到申请后,将会同学校纪委工作人员集中组织复查,并将复查结果电话告知考生。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制
第二篇: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音乐学专业音乐教学论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音乐教学论方面的高层次教育或研究人才。其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2.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专门知识,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胜任教学工作并具有独立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和大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研究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
二、学习年限与学历
学习年限为2—3年,总学分为37至39学分。
系统学习时间约占总课时的60%,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约占40%,教学实习和调查研究各占4周。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即可毕业。
三、调和设置
(一)学位课程(27学分)
(二)指定选修课程(10学分)
(三)任意选修课程
(四)教学实践
硕士生的教学实践包括两方面内容:
1.面向本、专科学生,参加教学第一线的工作。讲授本、专科课程若干或某个专题,协助主讲教师辅导或答疑。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
2.指导本科学生在中学实习6周;或在中师实习6周。 成绩合格者2学分。
(五)调查研究
(六)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要求
(七)培养方式与方法
(八)其它要求
以上内容均同华中师大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