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
协议书
入住号:_________
残疾人证号(二代):
接收方:莱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独立法人以下简称甲方)
送住方:_________(监护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入住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本条款所指丙方是指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二级以上肢体、视力残疾对象。年龄在16-59周岁以内,遵守村规民约,无传染疾病、无暴力倾向,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孤寡残疾人。(入住人基本情况:性别 出生年月 身体情况 )。
乙方和丙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将丙方送交甲方托养。
甲方同意接收丙方并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托养服务。
乙方是丙方在甲方托养期间的监护人或监护单位。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丙方提供以养为主的生活托养型服务,为丙方建立身体健康档案。
2、甲方要告知乙方托养标准、服务流程等管理服务制度,根据丙方身体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托养等级、床位、住宿区。
3、甲方对丙方因病出外治疗的,原床位只限保留30天,过期自动退住,甲方可单方解除合约。
4、甲方对丙方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危害,走失等事件,无法防范制止或防制止无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5、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有权送到本院门诊治疗或实施急救,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并承担一切医药费、诊治费;甲方可按乙方意见协助转送上级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抢险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6、丙方自带药物治疗使用者,甲方将不承担药物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
二、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入住甲方前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甲方查收备案,由甲方审定托养等级给予安排入住。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有关入住手续,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近期3张2寸免冠照片,按约定的时间入住。
2、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规定,只准带个人生活必需品入住,不准带家具家私等杂物入院,特殊情况要经甲方批准。
3、丙方可享受下列免费项目:床位、水电杂、护理、伙食、康复、训练、文化娱乐、职业培训等项目。
4、丙方在托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离院外出要向工作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院,外出期间所发生和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凡请假外出超过半月的当自动退住。
5、丙方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伤害、走失等事件,甲方无法防范制止或防制止无效,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6、丙方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丙方同意后拨打120,乙方半小时内必须赶到。如乙方不同意拨打120,要求在甲方就地抢救,出现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抢险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三、甲、乙、丙三方安全义务
(一)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甲方对可能发生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1、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及现金;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人,未向甲方说明;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未向甲方说明;
4、对自己的疾病及需要的护理内容,未向甲方的说明。
5、服用自带或乙方及其他亲朋提供的药品、食品等。
(二)甲方为乙方的安全,有权劝阻参与某项不适用于自身条件的活动或服务,如丙方坚持参与,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三)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情绪激动、狂躁不安、产生幻觉、精神恍惚等症状时,甲方有权给予临时性的药物治疗,护理上有权用约束性安全措施,乙方应在积极配合甲方的同时及时带丙方去相关医院治疗,如乙方拖延病情或丙方因上述症状严重导致出现自伤、自残及危害他人时,责任自负。
(四)乙方已达到不能自理,而乙方、丙方仍支持自理,出现无人护理而发生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丙方病故或自然死亡后,乙方必须一小时内赶到甲方处,六小时之内将后事处理完毕。甲方尽力给予提供方便,否则甲方将通知殡仪馆等方面处理。丧事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确保24小时内能接通电话 。如变更电话号码和联系地址,必须提前将新电话号码、新联系地址通知甲方,否则甲方由于无法联系到乙方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为了丙方的安全,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种利器(包括剪刀、水果刀、修脚刀、裁纸刀等)、火种(火柴、打火机等)等不安全物品带入托养中心。严禁吸烟。如违反甲方规定,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解除
(一)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甲方的护理能力;
2、丙方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
3、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有多名残疾人投诉;
4、丙方与其他人打架,有伤害他人的情形;
5、丙方涉及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丙方未按时向甲方缴纳低保金;
7、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丙方可以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协议,须提前7天通知对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份,甲,乙(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丙方退住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各方如发生争议时,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监护人或单位签字、章):_________
丙方(签字、章):
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安养中心托养入院协议书
长汀县新桥安养中心托养入院协议书
甲方:长汀县新桥安养中心
乙方(被监护人即托养对象)
:
丙方
:
鉴于:
乙方自愿,并向丙方提出申请,进入甲方入院住养;丙方自愿承担乙方在甲方住养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的连带清偿责任;经甲乙审核,乙方符合入院条件。同意乙方入院住养。乙、丙方均已详细地了解乙方在甲方住养的护理等级、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权利义务内容,不存在在认知上的误解和歧义;乙方、丙方认同,乙方享有的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须以乙方、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为前提;甲方、乙方、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负责托养对象的食宿及日常生活照顾。
2、 负责托养对象的健康状况的照顾,并建立健康档案。
3、 为托养对象提供的服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保健指导、适当的文体活动、测量
血压以及一般体检。
4、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身体情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及变更护理等级,并按常规定向丙方
收取与护理等级相关的一切入院费用。
5、 乙方在住养期间发生一般疾病,甲方提供治疗初步治疗,医疗费用由丙方负责,如
乙方患者病需去医院治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丙方)应如实反映乙方身体既往史、过敏史,如实反映乙方的心理特性、生
活习惯以及有关精神病、传染病、思想障碍等状况,不得隐瞒。如有隐瞒,如有隐瞒造成后果由乙方(丙方)负责。
2、 根据甲方的要求,携带必备的生活用品或甲方代办。
3、 入院之日交清医疗及耐用品押金 元(押金主要用于老人、残疾人突发病急诊住
院代垫和耐用品损害赔偿费用,离院均无发生或部分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全部或部分退还)。
4、 乙方(丙方)根据住养护理等级向甲方支付住院费用每月应需 元,而实际收费
元,其中不够费用 元,由院内(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的补助归院内(中心)统一安排使用,需要的手续乙方(丙方)要给予配合。
5、 住院费用按月支付,入院之日交清一个月的住养费用,以后每用 日前交清下一个
用的住养费和本月的医药费等费用。
6、 乙方不得擅自外出,确需外出的,须向甲方请假,说明外出的时间、去向和外出目
的并填写请假单按时返回。乙方没用请假擅自外出或有请假外出期间发生意外,后果一概负责。
7、 乙方因故请假外出或其他原因暂时中断住养的,保留床位,费用按原标准 交,不减
免。
8、 接受甲方提供的住宿、膳食及所定护理等级相应的护理服务。
9、 有权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提出批评、建议。
10、 乙方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卫生,爱护公物、和睦相处,服从甲方管理; 1
严谨在区域内抽烟或燃烧其他危险物品,严谨携带电热毯、取暖器邓用品入院。
11、 乙方携带的贵重物品、钱款必须交于甲方或丙方保管,否则,若有丢失,概由本人
负责。
12、 乙方在住院患病期间接受甲方治疗时,应安甲方医嘱服药(可外带正规医疗机构医
嘱的有效药品服用,但必须交医务室统一管理)。
13、 乙方因疾病变化或身体衰退等原因,不能住在养护区时,应服从甲方床位的调整,
乙方因自身发病的原因造成伤害他人及自残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4、 本协议书依约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乙方应自觉出院。
三、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承担乙方在甲方住院期间所需费用及损害赔偿的连带清偿责任。
2、 承担乙方应患病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及护工费等。
3、 在乙方去医院治疗时,丙方应负责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
4、 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探望。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衣服等日常生活用品。
5、 本协议依约终止或提前解除时,丙方应无条件的接纳乙方出院。
四、 乙方造成的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1、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甲方规章制度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丙方)共同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需赔偿时,甲方可以向乙方(丙方)缴纳的押金中先于扣减,乙方(丙方)应根据
甲方的要求立即不足押金。
五、 特别约定:
1、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护理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只法定义务。
2、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仅限于护理服务范围之内。乙方由于护理服务范围之外发生的事
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因自己不慎摔倒导致骨折或脑震荡、走失或溺死等人身伤亡事故,均有乙方负
责,甲方不承当责任,善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丙方承担。办理离院手续时当月住养费用15田内按办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4、 乙方或丙方要求离院,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办好有关手续方可离院。若违约,
押金不予退还。
5、 若乙方不幸在甲方住养期间去世的,丙方应及时前办理后事,或因特殊原因可委托
甲方代办(临终用房及后事办理按甲方收费标准收取)。对乙方的遗产,丙方因尊重乙方的处理,代办的费用由丙方承担。
六、 合同的变更:
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身体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确定变更护理等级。甲方变更乙方护理等级,应在护理等级变化当日,当面或电话通知丙(乙)方。乙方变更护理等级的,从变更之日起调整收费。丙(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等级的通知后,如有异议,丙(乙)方应在收到通知起5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七、 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在乙方入院住养期间,如发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丙方应无条件接纳乙方出院或去其他医院治疗。
1、乙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乙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不适应集体生活的
5、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住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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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丙方资信发生变化,丧失履行本协议给付能力的;
7、丙方逾期15田未予缴纳住养费用,甲方有权随时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终止一切权利和义务,并且押金不予退还。
(二)、由于发生前款第6、7项的情况导致解除本协议的,如具有相应给付能力的其他第三人自愿履行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承担丙方违约责任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其他第三人另行签订协议。
(三)、本协议书的解除,并不免除过错方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八、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履行合同的,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地的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对方当事人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的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双方可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九、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视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附则: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有第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
律效力。
2、 本协议如有争议,可通过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
处理。
3、 本协议三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联系电话:
乙(丙)方:
联系电话:
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