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住宅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住宅装修工程(以简称本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详见附表一:工程报价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3工程期限: 40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约后 日内)。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499570.00元,金额大写:壹佰肆拾玖万玖仟伍佰柒拾元整。
(详见附表一:工程预算报价表)
第二条 工程设计
按照常规做法、精装修的施工工艺要求由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草图,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提供实际的、清晰的水电竣工图。
第三条 甲方工作
3.1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 5 天,确认乙方提供的施工草图或作法说明草图 2 份,并与乙方进行进现场确认,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3.3开工前 3 日内,与乙方一起协调好进场施工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委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 、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施工现场管理。
4.3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拉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位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第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起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 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6.3本合同工程预算报价表内无其他说明项的为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品牌及规格,由乙方负责采购、保管、安装,并对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第七条 工期
7.1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质量洽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7.5如因甲乙双方未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天确认施工草图,则工期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和验收的相关标准、规范。
2、双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
3、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家居装饰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符合约定标准的,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木材、石材等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 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工程预埋完成: 3天内。
2、泥水工程完成: 3天内。
3、全部完工以后: 20天内。
乙方应提前 2 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后 3 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9.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1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末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15 天内结清尾款。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乙方提供的施工草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的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乙方提供的草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建议乙方投保工程险)。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表中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或其它方式:余下的 元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或者整改后一月付清 。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 10% 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500 元。
3、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设备及现场堆入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造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家居装饰委员会促裁委员会申请促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 专用 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14.2施工时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3把交给乙方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1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14.4工程损耗值以工程量净值 10% 计。
14.5工程总造价以设计方案、设计预算为依据,实行预算内包干。工程完后不再办理决算。
14.6甲乙双方按预算价格共同确定地面石材、墙砖、墙纸、木地板的品牌、规格及价格,其他按预算价格执行。甲方不得与乙方非财务人员发生与工程相关的经济关系。
14.7甲乙双方办理与物管相关的一切手续,费用由甲方支付。(内容包括与施工相关的保证金、工程人员出入证押金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附件
附表一:(工程预算报价表)。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一)
第二篇: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装饰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苏州市建设局制订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签字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2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再2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环境质量
①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商定对环境进行检测(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局20xx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2002]17号
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按苏建质[2003]6号“关于苏州市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执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因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共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1‰的滞纳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赔修理或反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得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载委员会仲载,
或 。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应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核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 把,交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把,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定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6、除三大主材可以甲供外,其余一律不可甲供。(如特殊情况需甲供,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加收5%管理费)
7、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增加项目,先付款后施工。
甲方: 乙方: 鉴证意见:
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家庭住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鉴证单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