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0

贺 州 学 院 文 件

院学?2012?11号

关于印发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院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州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并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和指导老师积极参与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来完成。项目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促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蓬勃开展,提高大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相关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团委、学工处、 2

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处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参与组成,负责制定相关制度,组织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费使用情况,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

第五条 各教学系主管科研副主任全面组织和管理本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研究项目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研究所需条件,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教务处:负责该项目的宏观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等工作。

(二)团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三)科研处: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评审结题等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

(五)学工处:负责项目组(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人事处:负责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后勤处:负责项目实施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各相关系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要求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 3

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以系为单位组织申报和评审,并按照学院分配的名额报送材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资助。项目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大约每年4月份,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2年。

(三)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院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申请者必须学业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强、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由若干人(一般为5人为宜)组成,每位学生只能参与1项项目。提倡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系是项目的承担负责单位。

(四)项目必须有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指导教 4

师,每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超过2项,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项目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答辩。

(五)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实施条件具备、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已获学校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于:(1)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2)开放式、探索型和综合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3)结合学院教师申报的研究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4)由学生自主寻找与实际生活相关的课题。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生填写《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在教学系。

(二)评审:由教学系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对本系学生申请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同意报送学院,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教学系报送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审核,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院批准、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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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由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和学院教务处、团委、科研处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以学生为主体。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组织实施与管理、分析处理数据、申请专利、发表论文、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导师应发挥辅助作用,注重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二)项目指导教师要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各系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所在教学系申请使用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等研究平台,各系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并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提交《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内容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项目未来工作安排和展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及分析等,提交各教学系,由主管科研副主任签署相关意见,并提交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书者或项目无明显进展者,学院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止项目运行。 6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提交项目研究完成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如调查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研究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并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要注明“广西(或贺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三)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议项目研究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并组织答辩验收,答辩形式可参照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或擅自改变项目申请书中填写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进行撤项处理。项目组成员不得再申请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能再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变更:项目内容、研究计划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内容、原因及对项目研究的影响,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提交科研处备案。

第十四条 延期与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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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书写《项目延期申请》,并报送《进展报告》,说明延期原因及申请延长期限,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学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并提交科研处备案。

(二)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

(三)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中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运行,并进行通报。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要求:

(一)上级部门安排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广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由上级部门下拨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我院自筹,我院将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的财力适当安排配套经费,经费使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院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由学院财务处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

(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和立项个数根据学院财力安排。

(三)申报项目被学校审批立项后,学校首次拨付研究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再拨付余下的50%经费。

(四)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发表论文版面费等开支,不得用于通讯费、招待费等开支。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在教师指导下合理安排使用,报销时需经指导老师审核批准。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 8

校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五)项目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六)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字→指导教师签批→科研处主管领导签批→财务处领导签批→到财务大厅报销。

第六章 激励及配套政策

第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

(一)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学校颁发结题证书。

(二)学院对优秀的项目择优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获奖者将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进行奖励。

(三)对于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可等同于毕业论文。经指导老师同意,项目组成员以结题报告内容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每人须单独撰写研究论文,分别参加答辩。

第十七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指导教师,对精心指导、认真负责、且成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十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学院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一)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鼓励和组织教师开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类课程,纳入教学计划综合素质选修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管理,给予相应学分。各系要按要求开足创新创业类选修课程,以确保学生选课。突出专业特色, 9

将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可申报创新学分,由学生本人填写《贺州学院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由学生所在系审核,报教务处按程序进行审定,并予以学分认定,成绩可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第七章 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十九条 学院将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示范辐射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主题词:学生管理 科研 办法 通知

———————————————————————————— 贺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xx年4月26日印发 10

———————————————————————————— 校对:林成 录入:缪川 (共印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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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西安培华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文件)要求,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深入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实践创新、切实可行”的原则,以我校教育科学研究与实验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基地、实验区、研究所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开展“三创”教育,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一)注重兴趣驱动。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技术发明和创业实践有浓厚兴趣,以兴趣驱动,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

(二)注重自主实践。参与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方案、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同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与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三)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验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验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四)注重切实可行。训练计划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

第七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学院分办公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计划项目的开展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管理,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八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指导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相关工作,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成立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办公室人员、学生科科长、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指导工作,保障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项目按照以下条件和要求申报:

(一)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二)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人、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创业实践项目团队不超过6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三)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项目总数大于省级和国家级的总和,省级项目在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在省级项目中遴选。

    (四)立项项目由学生个人或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校级项目由各学院组织初审后,报学校评审。

(五)指导教师可以跨学院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须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企业工作经验为最佳,还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见面指导一次。各学院应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

(六)立项项目应具有学术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先进性等特点,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与社会、生产、科研等实际相结合,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创业实践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七)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由指导教师审查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评审。学院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须为项目提供以下必要支持:

(一)为各项目组提供场地、设备方面支持。全校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二)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利用俱乐部等多种形式,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三)要组织项目学生参加学术交流,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申报:二级院(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附件1),经导师推荐,二级院(部)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上报教务处。

(二)评审:院(部)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本院(部)学生申请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进行论证。教务处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立项,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由专家委员会决定项目是否立项。同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确定立项名单后,报院长审定,下发立项通知。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校级项目由学校根据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和项目实施需要,每项给予0.5万元的经费支持;如申报为省级项目,同时还将获得省教育厅专项资金支持。

第十四条 二级院(部)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实施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是否按原方案进行,学生投入项目的时间,目前进度状况,存在问题等。学校将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问题予以解决,对于进展缓慢的项目提出警告,并根据学生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支持。不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不参加中期答辩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研究。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专利、产品实物)等相关支撑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统一组织验收,结题验收时学校聘请至少三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审议项目研究报告,进行现场测试和结题答辩,专家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所有项目进行公示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按以下要求实施管理:

(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报销程序:项目组负责人签名→指导教师审核→教务处审批→财务处报销;

(二)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30%,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经费总额的10%,剩余的10%用于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经费由二级学院(部)管理,主要经费开支范围为项目的进展情况跟踪管理或定期检查所需的工作经费;

(三)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项目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元器件、图书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调研差旅费、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费等;

(五)学校审计处会同教务处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第六章  配套政策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监控与改进机制。

(一)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审批立项通知发布后,项目主持人需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开展有效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二)项目研究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应提交《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并提出实验与研究改进建议。

(三)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撰写《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验收报告》,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由“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四)在研究过程中,涉及变更研究内容、项目成员、调整结题时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条 对参与计划的学生和导师采取相应的激励政策。

(一) 对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和相关教辅人员,项目验收合格后按每项15学时/年计工作量;

(二)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每年对结题项目组织一次评选,对表现优秀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三)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其中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记3学分,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记5个;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记7学分。学校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可以作为培养方案中限选课、任选课学分或课外学分记入成绩档案;在各类评优活动中,作为重要评选依据之一;

(四)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

(五)对于验收合格且实施效果好的项目所在二级院(部),在年终目标考核时予以加分。

第二十一条 约束机制

(一)学校将根据上一年度各学院完成项目的情况,对下一年度的分配名额给予适当调节。

(二)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的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详尽的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后仍未完成者,项目撤销,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西安培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西安培华学院

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制

二○##年三月

注:表格栏高不够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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