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方案
一、 盘点目的
1. 进行仓库实物盘点,标记实物状态(合格、呆滞、报废、待定),确定实际库存数量;
2. 车间在制品数量盘点;
3. 未完结业务单据盘点。(是指到盘点截止日未完结的业务单据,预估到盘点截止日能够完结业务单据不计算在内)。
二、 盘点范围
1. 公司仓库全部物料及车间在制;
2. 盘点截止日未完结业务单据。
三、 组织机构
依据盘点内容,成立相应盘点小组及稽核小组,分别为:
1. 各仓库盘点小组
由仓储物流部负责人牵头,按仓库分别设立盘点小组。每个盘点小组由保管员、质检员和技术人员三人组成,其中保管员负责盘点数量,质检员负责物料状态(合格、呆滞、报废、待定),技术人员负责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并贴标签。
2. 各车间盘点小组(在制品)
由各车间负责人分别牵头成立车间盘点小组。
3. 销售盘点小组(产成品(含样机)、配件库、未完结销售订单)
由营销公司负责人牵头成立销售盘点小组。
4. 采购盘点小组(未完结采购订单)
由采购部负责人牵头成立采购盘点小组。
5. 稽核小组
由经济运行部牵头成立盘点稽核小组。
四、 盘点方式
物料盘点拟采用不停产方式进行盘点。
五、 盘点步骤
1. 仓库物料盘点
1) 盘点物料以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办理接收的物料为准;
2) 盘点前将盘点现场进行清理,物料分类摆放,同一物料集中摆放。各盘点小组视物料摆放情况自行决定,不做严格规定;
3) 盘点小组中保管员负责物料数量盘点,质检员负责物料状态确定,技术人员负责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规范并在物料上贴标签;
4) 盘点结束后,仓库保管员填写《物料盘点表》并签字,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然后提交给仓储物流部部长,签字确认,提交给经济运行部。
2. 在制品盘点
1) 车间人员对车间在制品进行盘点,包括带料加工部分;
2) 在制品盘点时,对车间废品贴上标识,待车间盘点完成后,集中处理;
3) 车间盘点人员填写《在制品盘点表》,车间盘点人员签字后,提交给车间领导,签字审批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分提交给经济运运行部。
3. 盘点数据录入
1) 经济运行部对提交的《物料盘点表》、《在制品盘点表》按物料状态进行分类整理。
2) 对于未赋码的物料,由总师办牵头按公司统一制定的物料命名规范进行整理赋码;
3) 经济运行部对整理后的《物料盘点表》,提交给财务部;
4) 待公司确定盘盈盘亏及呆滞品处理意见后,由经济运行部将ERP所用物料的数量及金额导入到ERP系统,完成ERP系统上线前物料的数据准备。
六、 期初业务单据盘点
1. 期初业务单据种类
期初业务单据是指截止盘点日未完成的业务单据。包括在制工单、未结请购单、未结采购单、已收货入库未拿到发票(应付暂估)、已收货入库且有发票(应付)、未结订单、已出货未销货订单(寄销,存在代理商处)、已销货未立应收账订单(应收账款);
2. 未完结单据名词解释
1) 在制工单
是指生产车间在盘点截止日未能够完成的工单。
2) 未结请购单
是指到盘点截止日,已发出请购但尚未转采购单的请购单。
3) 未结采购单
截止到盘点截止日,已发出采购单给供应商但尚未收货入库或已收到货未办理入库手续的采购单。
4) 已收货入库未拿到发票
采购业务员提供已经收货办理合格入库,但尚未收到采购发票的入库单,作为暂估入库金额。采购业务员与财务确认后,由会计在ERP系统中记入应付暂估账。
5) 已收货入库且有发票
采购业务员对已经收货入库且已有采购发票的,则直接提供已开发票未付款的发票统计金额与财务确认。确认后由会计记入应付账款。
6) 未结订单
销售业务员统计客户已下订单但尚未出货的销售订单。
7) 已出货未销货订单
销售业务员对已经出库未形成销售数量的作为期初库存开账到客户暂存仓(可能是签收仓),即寄销的销货订单。
8) 已销货未立应收账订单
销售业务员对已经销货出库的,财务直接立应收账款。
3. 未完结单据盘点
1) 销售未完结业务单据
销售盘点小组,销售内勤负责未完结订单盘点,销售部长负责审核。由销售内勤人员将未结订单、已出货未销货订单录入到ERP系统。会计将核对后的已销货未立应收账订单,以应收账款形式录入到ERP系统。
2) 采购未完结单据
采购盘点小组,采购业务员负责统计未完结采购申请单、采购订单等业务单据,由采购业务员录入到ERP系统。
采购业务员与财务会计核对已收货入库未拿到发票的单据后,由会计人员以应付暂估款形式录入到ERP系统。
采购业务员与财务会计核对已收货入库且有发票的单据后,由会计人员以应付款形式录入到ERP系统。
七、 盘点稽核
经济运行部成立盘点稽核小组,负责稽核盘点期间的盘点数据及盘点结束后业务账存数据的核实工作。
八、 盘点日期及盘点计划
1. 盘点日期
20##年10月16日24时-11月21日24时;
2. 盘点计划
盘点计划表
九、 注意事项
1.生产部门尽量减少盘点在线物料,同时对不良品和报废品应提前进行处理;
2.各盘点部门在盘点截止日之前,尽量减少未完成的业务单据,减少盘点工作量;
3.盘点期间内各种物料、单据及相关内容严格依据本盘点计划执行;
4.盘点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保证与财务记录单位一致,以便数据核对;
5.盘点小组成员请勿迟到、早退或缺席;
6.此盘点计划书最终解释权属公司经济运行部,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经济运行部
20##-10-15
第二篇:存货盘点要求
存货盘点要求
一、存货盘点的方法
存货盘点包括在途材料、材料采购、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盘点主要由财务部门、物资供应部门、仓库管理部门配合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监盘。存货盘点要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盘点盘点。
1、对存货盘点,首先应核对财务部门明细账与仓库保管员的存货明细登记账余额是否相等,如果不符,应该立即查明原因。
2、在盘点的过程中,应注意存货的品质状况和时间,观察存货是否存在残次、毁损、滞销或其他减值情况,将盘点出的毁损待报废情况,应作为盘点日发现的其他情况进行记录。
二、存货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一)企业的准备工作
1、制定详细的存货盘点计划, 内容应包括盘点时间、盘点分组、盘点人员分配、盘点程序、特殊存货的盘点方法等。
2、存货的整理
(1)整理存货,严格区分原材料与半成品、产成品;不同工序半成品;成品与废品;企业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
(2)存货应按品种、类别、规格分类堆放,有序排列,按数码齐,方便盘点;外包装应写清规格、容量。包装箱或包装袋应写明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便于清点。
(3)盘点期间生产一律停产,所有在制品都必须完工或退库。
3、编制连续编号的存货标签或盘点清单。
4、对企业代保管和来料加工的材料,以及已办出库手续未提货的存货和委托寄售(存)的商品,在盘点时应在盘点表中明确列示。
5、对委托加工材料、临时寄存它处、异地存放的存货在盘点清单上单独列示。
6、另外,盘点清单应按存货存放的仓库编号、堆放地点分别列示,品种之间应有隔离标志。
7、对于残次呆滞物品应单独盘点并单独造册。
8、各部门相关的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结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1、中介机构人员应当:
(1)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2)了解存货会计系统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
(3)查阅以前年度或月份的存货盘点表;
(4)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5)复核或与管理当局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三)参加盘存人员
(1)、盘点总负责人:指定相应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
(2)、总监盘人:由财务部部长担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配合,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3)、现场盘点负责人:由各仓库负责人或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其他人)担任,指挥与督导所属单位顺利完成本次存货盘点各项工作;本单位盘点总复核,对盘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
完整性、准确性承担复核责任;确认所有存货变动单据之最后截止号码,签回单据控制表;组织调查存货盘差原因。
(四)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
盘点前所有有关存货单据截止,并编制各单据控制表(见附表),具体如下:
工作事项 单据名称 截止时间
1.收货单截止 采购验收入库单
2.销货单截止 产品销售出库单
3.退货单截止 退货(折让)单
4.返货单截止 产品销售出库单
5.调拨单截止 调拨出(入)库单
6.借样和领样截止 库存借还出入库单
(五)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
盘点期间,原则上不许移动存货的位臵(无论是否进出工厂,或在资财之间),如有特殊情况而有必要搬动货物,须得到盘点总负责人的签字同意。
(六)盘点作业流程
1、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臵
盘点前召开盘点会议,讲解盘点计划,要求所有参与盘点人员熟悉盘点计划和安排,熟悉盘点的一般程序和基本要求。
2、盘点具体要求
(1)、现场盘点负责人在 年 月 日 前确认所有存货变动单据最后截止号码,签回单据控制表,提交总监盘人。
(2)、总监盘人会同现场盘点负责人将预先经过编号的存货盘点盘点明细表
及盘点卡(见附表)发给各小组,记录所发盘点明细表的数量,以及对应小组的名称。
(3)、每个小组负责几个固定区域,然后按从上至下、从左往右地按顺序清点货物,不准跳跃式盘点,严禁故意少盘、有意漏盘、有物不盘,减少人为的盘点差错。
(4)、在清点工作中要注意避免重复清点同一件号:在清点完某个件号的产品后,将结果填在盘点盘点明细表上,并检查实盘数与标识牌上的数字是否一致,如实盘数与标识牌上的数字有出入,在确认盘点数正确之后把原错误数字划掉,将正确的数字记在标识牌上并注明日期,并在标识牌上签字(全名)、注明盘点日期;在盘点过的存货标识牌上作已盘点标志(如可以用彩笔标记)。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物盘点数为准,严禁未经过实盘就以账面数或估计数代替实存数。
(6)、盘点过程中,现场盘点负责人检查是否有漏盘,清点过的存货标识牌上是否都有已盘点标志,并及时组织补漏,负责保证所有拟盘点范围内的存货都已经被清点过。
(7)、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后,现场盘点负责人组织调查存货盘差原因,台账应协助仓库保管员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中注明。
(8)、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必须经现场盘点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盘点岗位,并将盘点盘点明细表及盘点卡交给现场盘点负责人。
(9)在盘点结束前,监盘中介机构人员要再次观察盘点现场,以确定所有应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均已盘点。
所有的盘点清单均应由企业参与盘点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签名,并复印
一份,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各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