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说明
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大楼”工程,由*****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该工程建筑面积约6937.66㎡,基地面积为975㎡,建筑总高度为25.5m,地下一层,地上六层,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筏形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
2、其他须说明事项:
2.1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2.2交通运输情况:以现场踏勘情况为准。
2.3自然地理条件:******市(县)
2.4环境保护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2.5其他未尽事宜:未尽事宜以国家规范、标准、法规为准。
3、工程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依据:
4.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及相关配套文件。
4.3人工费调整及计日工单价根据川建价发【2010】20号文调整
4.4本控制价中材料单价是按《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20xx年第6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xx年第四期及市场价编制的。
4.5 四川华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大楼”施工图、施工图修改(补充)通知、设计回复等。
4.6 常规施工方案及其他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4.7其他相关资料。
5、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为“********大楼”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了电气安装工程(包括了高压成套配电柜、低压开关柜安装、1#TM-800KVA干式变压器、12V135JZD/250KVA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喷淋系统工程、消火栓系统安装工程、给水系统安装工程、洁净空调安装工程、通风排烟安装工程、弱电安装工程、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工程,不包括高压电缆的施工。具体详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内容及其它有关要求。不包括室外工程。
6、对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6.1工程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6.2材料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应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其中,装饰材料选用中等档次的合格产品;安装材料、设备选用中等以上品牌档次的合格产品,并必须得到招标人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6.3施工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或行业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7、工期要求:见招标文件。
8.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一)控制价说明
(1)本控制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双倍计取;
(2)本控制价规费按上限计取;
(3)本控制价的暂列金额是分部分项费的10%计取;
(4)本工程图纸上标注为二装和甲方自理部分,均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材料、设备标准不明确的,按暂估单价材料计入。
(二)报价须知
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附有相关技术要求、技术标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的内容,并将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
(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2)投标人应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招标文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结合起来进行查阅、理解和使用。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规范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若不一致,中标后,履行合同时按不利于施工方的理解。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了解。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若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拒绝。中标后甲方根据合同条款不调整综合单价。
(4)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投标人没有报价的,视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免费,或其费用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项目的单价(价格)之中。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时提出,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如存在因理解造成的失误,招标人将不予确认。
(6)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地质勘测报告、以及投标人现场踏勘的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措施方案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并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质量要求等特点,精心设计投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并进行措施费报价;中标后承包人不能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出调整性意见而得到另外的支付。在进行措施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a)。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中列项仅供参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中的项目(除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自行增减。投标人未列或未报价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将视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措施项目中,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
(b)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投标人未列或未报价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将视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措施项目中,中标后措施费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
(c)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完全按照马尔康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d)施工用水及生活用水水源接口由招标人提供,接入费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相关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e)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电源接驳点由招标人提供,接入费及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f)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承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解决施工中临时停电问题。若遇临时停电,承包人必须及时提供备用电源,不得因停水停电而延误工期,且其费用由投标人考虑到措施费中并包干使用。 (g)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特殊情况自行考虑安全防护、扰民费、民扰费等措施项目的费用,中标后不做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
(7)投标人投标时应对计日工做出报价,不进入投标总价,在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零星工作项目用工时,计日工的单价按照投标报价单价作为结算单价。但其报价不能高于2009《四
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文件公布的现行的**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标准。围护结构拆除及垃圾清理外运请投标人以项计入相关措施费中;
(8)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标准按相关规定计取,取费基础按投标时分部分项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所采用的《2009》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中的定额人工费来确定。
(9)本工程税金(营业税及附加)投标人按3.37%的税率计入投标总价内。
(10)无论中标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的增减比例为多少,均不调整中标综合单价。
(11)若因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计算:
(a)投标清单中已有适用项目,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该项目投标价格。
(b)工程量清单表有类似项目的,按照其单价与计量方式进行结算。类似项目的界定由发包人确定。
(c)工程量清单表中无适用或无类似项目参考的,按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政府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综合单价(含主材)下浮5%进行结算。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项目特征只作重点描述,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结合施工图设计、施工规范、技术说明、技术措施表及相应标准图集的要求自行组价。 综合单价组价时,投标人还应结合现场勘察情况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其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设计施工图、相应标准图集和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序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分部分项工程对应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关子目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即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按设计规定和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行的测试、试验费用,缺陷修复、场内外水平运输和施工操作损耗等费用,以及合同、图纸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不可抗力及罕见气候和地质条件除外)。
(1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与施工图有矛盾、遗漏,投标人须第一时间书面告知甲方,由甲方出招标补遗书统一告知所有投标单位。若甲方没有出招标补遗书,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综合单价分析表及主材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作为结算调价的依据。以招标期和施工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阿坝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相比,波动幅度在10%以内的,按原来材料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波动在10%以上的,按合同约定结算。
(14)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实施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所有保险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责任险、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投标人的保险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本工程结构主体无论使用何种模板浇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中标后模板单价不得调整。 (16)强、弱电桥架安装综合单价组价应包括桥架的支撑架制作、安装、接地、开孔、防火封堵;
(17)所有的高压柜、低压柜、配电箱综合单价组价应包括开孔、接地、防火封堵、断子接线、基础槽钢(支架)制作、安装;
(18)干式变压器(型号为1#TM-800KVA)综合单价组价应包括基础型钢制作、安装、变压器调试;
(19)柴油发电机组(型号为12V135JZD/250KVA)综合单价组价应包括基础型钢制作、安装、电机调试、油路系统安装及柴油发电机降噪系统的安装;
(20)电气配管综合单价组价应包括接线盒(箱)、灯头盒、开关盒、插座盒及用于弱电管路的各种146及86型接线盒安装;
(21)电力电缆敷设综合单价组价应包括电缆头制作安装,进配电箱、柜的预留长度、 电缆敷设弛度、波形弯度、交叉的预留长度;
(22)所有安装工程的预留孔洞及封堵孔洞,均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调整。
(23)所有安装工程的管线穿楼板、墙体、管井等一切需要作防火封堵的部位,中标人必须按照规范、标准和消防要求用合格的防火堵料封堵,相关费用包含在管线(包括电缆桥架等)安装的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
(24)安装工程按照规范、要求必须进行防火涂层保护的设备、材料,中标人必须按照标准和规范施工,相关费用包含在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
(25)综合单价组价中定额耗量不能超过的20xx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定额耗量水平。
(26)清单与图纸不相符的地方以清单为准。
(三)填表须知
(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投标投标价中应提供所有措施项目(二)中项目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表。
(3)《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一致,如有不同以其中最低的材料价格为准调整报价并作为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的报价一致,如有不同以其中最低的报价为准调整报价并作为结算价。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清单及价格表》填写相应的材料单价,此单价应与《主要材料价格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价格一致。需随机抽取评审综合单价的项目、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清单标识的项目、材料。
(5)材料暂估单价应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
(6)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完整相关信息。投标人在自行填报材料单价时,所报材料价格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且需考虑中标后材料的季节性涨价、工期延误等各种风险因素。
(7)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8)施工图未注明具体做法的项目,请投标人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9)暂列金额是招标人为保证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实施,用于尚未确定或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招标控制价中估算的一笔款项,由招标人掌握并使用,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金额填入报价中。
(10)本工程图纸上标注为二装和甲方自理部分,均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设备除外)。
(1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人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商务标评审。
(12)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13)本说明未尽事项,以《计价规范》、《计价管理办法》、招标文件以及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四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