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C电子申请客户端答复补正或主动提交补正的提交技巧
昨天对专利局的审查回复了一陈述意见书,以信函的形式提交,签名时总是显示(如下图):“发须包括带申请号的文件,请更正后再签名发送”,然后我再回到所提交的信函,增加了申请号,专利号,申请者证书号等等内容,修改了不下十次,屡次提交都显示同样的结果。
在折腾了差不多六个小时之后,才终于找到正确的方式,步骤如下:
1. 在点击答复补正后,点选对应的通知文件名,再点答复,页面会弹出“选择附加文件”,然后选择“补正书”,这一点很重要,不能先选择其它文件。补正书文件相当于信封,其上有列出申请号。
2. 在编辑好“补正书”后,再点左侧中间位置的“增加” –> “信函”- >编辑信函里面的内容。此时在补正书下方的位置同时会显示“信函”。切记不要在补正书编辑好后关闭文件后再重新开启电子申请编辑器增加信函,这样的话就会产生两个方案号,两个文件之间没有联系,提交签名时仍会出现上述问题。若还需增加其它文件,可再次点击增加。
3. 编辑完所有文件后点击“全部保存”,然后退出电子申请编辑器。此时在电子申请客户端的草稿箱内就可以看见刚刚你编辑的文件。注意,此时你可以看见这两个文件是在一个案卷号下面,如果不是,那么无论如何也是签名不成功的。
若需修改可以双击文件再次进入电子申请编辑器,若不需要则可点击签名,签名成功!
4. 签名完毕,文件会自动进入到发件箱的“待发送”文件夹,若确定无误,直接点击“发送”。
第二篇:补正书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④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的,应当在方格内作标记。
四、“发文序号”位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本表第④栏,涉及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未提交纸页序列表的申请,如果提交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无法读取或者请求书中注明提交了序列表但是实际未提交,申请人补交序列表的,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规定的序列表之日为申请日。
七、本表第④栏,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申请人以图为单位进行补正。同时申请人在本表第③栏“文件中的位置”栏中填写图片或者照片的视图名称。
八、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申请文件修改替换的格式要求:
对权利要求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权利要求替换项,涉及权利要求引用关系时,则需要将相应权项一起替换。如果申请人需要删除部分权项,申请人应该提交整理后连续编号的部分权利要求书。
对说明书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替换段,不得增加和删除段号,仅只能对有修改部分段进行整段替换。如果要增加内容,则只能增加在某一段中;如果需要删除一个整段内容,应该保留该段号,并在此段号后注明:“此段删除”字样。段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回传的或公布/授权公告的说明书段号为准。
对说明书附图修改的应当以图为单位提交相应的替换附图。
对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修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替换页。
同时,申请人应当在补正书第③栏中的“文件中的位置”中标明修改涉及的权项、段号、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