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旺苍东城中学
安 全 法 制 教 育 制 度
一、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
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网络安全教育;9、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0、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1、心理健康教育;12、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三、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四、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8周岁的学生骑摩托车上学。
五、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六、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七、学校应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八、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九、学校要积极发挥校外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每学期都要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和考试。
十、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第二篇: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
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1-6-15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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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提高企业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县委《关于深入开展依法治县的决定》和县人大《关于开展依法治县的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是加强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法制意识,促进职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稳定和发展企业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职工在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有义务自觉参加企业组织的业务技能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第四条 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制教育的规划和制度,在规划期内使每个职工接受法制教育培训一次以上。
第五条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法制宣传教育,参与面和受教育面达到95%以上。
第六条 建立和完善职工法制教育考核制度,每年企业组织一次法制知识测试,建立个人成绩档案,作为企业用工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对职工违法违纪事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企业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给予职工教育、记过、留用和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