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申请办理一孩准生证的人户分离人员婚育情况证明
第二篇:婚姻登记及准生证办理
1、婚姻登记
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双方有一方常住户口在雨花区的居民的婚姻登记。
《婚姻法》规定的五项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实行计划生育原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办理地点:雨花区社区服务中心,赤岗冲,曙光南路1号
服务电话:85512206
一、结婚登记程序
办理机构:雨花区民政局
办理地址:长沙市曙光南路1号,雨花区社区服务中心1楼 办公电话:0731-855122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等级的条件,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不办。
登记对象资格:
◆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和无配偶;
◆双方当事人必须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内旁系血亲;
◆双方当事人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本辖区(雨花区)的常住户口;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同时到本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办手续: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张近期免冠正面合影照片;
◆军人出具军官证或士兵证和单位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
双方出示证件,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制证、颁证。
收费标准:
按全国统一标准收费,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补办结婚证:
属事实婚姻的,须出具单位或居(村)委会的同居关系证明;结婚证损遗失的,须出具原婚姻登记相关的证明。
2、项目名称:一孩生育证办理
受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服务中心计生窗口
法律依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办理程序:
1、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办理妊娠登记,由计生专干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b@2方单位或社区计生专干提交所需材料:
3、社区专干或本人在10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生育证。
4、发证机关应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定社区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
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5、社区专干应在发证机关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所需资料: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2张;
4.子女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注意事项:怀孕前或怀孕三个月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