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辩书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贵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编号 )我单位(我)已收悉,现申辩如下:
在***年**月**日当天由于本单位财务人员一时疏忽,在未核准银行存款余额的情况下,将该支票交入银行,造成开出一张空头支票,票号是******#,日期是***年**月**日,收款单位是********* 金额是**元正(******元)。得知退票后,我单位又于***年**月**日,另在同行开出一张转账支票, 金额为**元正(**元)。票号为**#,对方已入账。此事是我单位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引起的,没有主观恶意,也不存在任何欺骗动机。特此证明!
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一定加强财务管理,不再发生此类错误,请人行原谅我单位这次过失,不要对我单位进行处罚,谢谢!
申辩单位(公章)
20xx年1月23日
随附证明材料:
由银行提供的材料(银行应加盖公章)
1、对账单( )
2、实时清算流水账( )
应有违规单位提供的材料
1、收款人出具的款项已收妥且对此无异议的证明材料(收款人加盖公章)( )
2、其他证明材料( )
第二篇:空头支票处理需要的资料-对方单位证明模板
证明
我司于XX年XX月XX日收到XX(付款方)开具的农行转账支票一张,支票号为XX,并于XX年XX月XX日到银行进账,得知付款方存款不足,则取消了该张支票的付款业务。我司向付款方说明了情况之后,付款方XX(而后的处理方法)。该笔款项已于XX年XX月XX日到达我公司帐户,予以证明!
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