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表 说 明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车辆更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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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编号
甘肃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监制
第二篇: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客运班线停复班及车辆更新的有关规定(公运客[20xx]4号)
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客运班线停复班及车辆更新
的有关规定
(公运客[2004]4号)
为加强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根据交通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客运班线的停、复班及营运客车更新作如下规定:
一、客运班线报停
1、正在营运的省际、区际客运班线如因客流或其它原因需停班的,业户必须提前一个月填写《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客运班线报停表》(见附件一),经各级运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停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班,否则取消该班线的经营权。停班车辆由市级运管部门收回营运证,线路牌上缴省局。
2、客运班线报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超过六个月仍未复班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省际客运班线过期未复班的如需继续营运,将纳入新增班线招投标。区际客运班线过期未复班则予以取缔。
3、已批准的客运班线必须在六个月内开班,逾期不开的,原批文自动失效,省局将另行招标。
二、客运班线复班
1、报停后需复班的客运班线,必须填写《道路旅客运 1
输业户客运班线复班申请表》(见附件二),省际客运班线还必须同时附上客运班线重新开班协议。复班同时需更新车辆的,仍要同时填报《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申请表》。省际客运班线复班须同时附上与讫点站签订的开班进站协议,区际客运班线复班则由起、讫双方运管处核准后报省运管局批准。
2、客运班线报停六个月内申请复班的,如无特殊情况各级运管部门必须做到随到随办,不得有意刁难。
3、复班批准同意后,经营业户方可领回营运证和线路牌。
三、营运客车更新
1、车辆更新实行“一线一策”,鼓励相关市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对整条线路提出更新计划。会议纪要应及时提交省局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凡是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变更均填报《安徽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表》,按省交通厅皖交公运〔1997〕6号文规定:先履行审批手续、后购车辆。否则,按照交通部规定,先接受当地运管部门的处罚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省际、区际营运客车更新,如原车类型、等级不变或者车辆等级提高,但座位数增加不超过10%的,各级运管部门应做到随到随办。鼓励省际、省内市到市的客运班线车辆更新使用中、高级新车,省内市到县的客车更新使用新车。 2
4、对于因运力结构调整、线路调整等因素,需对原区际班线车辆进行调剂的,运输企业应将书面报告,车辆的检测报告和车辆更新表报当地运管部门,经市级运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局核准。调剂的车辆已使用年限不超过3年。
5、车辆更新程序
(1)为简化车辆更新手续,除上海、杭州、南京、青岛中心城市车辆更新须经双方运管部门审批(含对方更新到我省各地),其他地点之间的省际客运班车的更新,以车籍地省级运管部门审批为准。经营以上中心城市线路的省际客车更新以及更新后车辆座位超过原车10%以上或车辆等级提高的区际客车更新填报《安徽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表(1)》(附件三),其它省际及区际营运客车更新填报《安徽省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表(2)》(见附件四)。
(2)省际、区际客运班线车辆更新座位超过原车座位10%的,除填报车辆更新表外,还应同时附上《客运班线实载率调查表》(见附件五)。
(3)业户在更换附卡、核准证后,应及时将营运客车更新表送讫点地各级运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参加下年度复核。
(4)营运客车更新手续审批完毕,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线路审批附卡时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
6、车辆在履行更新前,应妥善处理好下线车的安置问 3
题,避免出现市场不稳定。
四、本规定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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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客运班线报停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五份(运管部门各执一份,经营业户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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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客运班线复班申请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五份(运管部门各执一份,经营业户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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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申请表(1)
备注:此表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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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车辆更新申请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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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客运班线实载率调查表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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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 注:1、此表随客运车辆更新表同意使用。
2、拟更新车辆座位超过原车座位1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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