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和审核表
团支部名称: 级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基层团委,一份存党总支,一份存校团委。
第二篇:推优对象审核表
推 优 对 象 审 核
被 推 荐 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团支部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表
填 表 说 明
l、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各级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将它作为基层团支部全面活跃的有效载体。
2、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3、“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
(1) 团支部委员会对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青年进行讨论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团支部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以票决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3) 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团员大会民主评议情况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采取公示等方式,接受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4) 上级团组织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推荐对象的所在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将讨论结果反馈给团组织,并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
4、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中,若被推荐人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的,需要进行重新确认。若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推优”资格。
5、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存入被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一份报上级团组织。
中共中国********公司委员会组织部
共青团******公司委员会 制表(此表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