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研究生院:
我单位 年拟录取 人,考生资格审查表详见下表,其中,共有 人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考生的资格已经我单位严格审查,所列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具体名单如下:
专业领域名称: 专业领域代码:
注:请在“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工龄”等栏填写“已核”字样;请按照《录取信息汇总表》的排列顺序排列,没有获得学士学位的考生统一列于表格后面,调剂考生统一单独列于最后,并在调剂栏填写“√”。
填表人: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第二篇:20xx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2006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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