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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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用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做抵押,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2、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1)贷款咨询
咨询地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办理处及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承办银行;
咨询内容:贷款条件。
(2)受理申请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处;
借款人提供资料: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产证、30%以上付款凭证、 婚姻关系证明、产权人抵押承诺、夫妻双方近期照片;
步 骤:借款人填写申请表、中心检查申请表内容填报是否完整。
(3)审批贷款
审批步骤:接收申请经办人初审借款人资料,中心组织受托银行和担保公司一起进行考察,考察人提出考察意见,中心审贷小组批复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经办人准备并通知借款人签定相关合同(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办理住房抵押;
审查内容:身份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借款额度、利率及期限,售房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售房人资信,房屋价值及用途。
(4)贷款担保
担保单位: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
步 骤:同意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收取担保服务费→出具担保合同书
(5)发放贷款
受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中心根据“他项权证”的设定日期,经与合同、委托协议核对无误后,即发
放贷款。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贷款回单、还款计划与还贷存折。
3、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住房;
(2)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按规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
(3)购买二手住房;
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的规定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贷款期限等于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最长不超过15年。
对于接近离、退休年龄,身体状况良好,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可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男职工计算至65岁,女职工计算至55(国家公务员60)岁;
5、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购买住房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再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简称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6、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1)具有潍坊市城镇常住户口;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并且至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单位、个人不欠缴住房公积金;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应进行住房公积金登记,其单位和个人按现在的工资基数测算,补交2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连续缴交;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认可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6)购买自住住房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办理。
7、如何确定贷款额度
综合以下三个条件确定贷款额度:
(1)所购自住住房价款的70%,旧房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50%;
(2)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住房公积金水平计算的至退休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单身借款人不超过3倍(职工个人公积金的贷款金额=月缴存额×12×到退休年限×2);
(3)贷款期限在5年以下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一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在6年以上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
8、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
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9、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计算办理公积金贷款,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其担保费率为:10年以下(含10年)年费率为1.5‰;10年以上年费率为2‰。 担保费=贷款年限×贷款金额×适用费率
10、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处理
贷款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罚息规定办理。
现行逾期罚息=月应还款额×0.021%×逾期天数
住房公积金支取及转移业务指南
1、职工在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市情况,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出国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7)下岗失业者。
2、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经单位核实盖章,并提供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中心审查批准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个人。
3、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1)购买房产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住房,须提交《商品房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5@p;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5@p;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缴款收据;
(4)因城建动迁房屋需要购房的职工,须提交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缴款#5@p;
(5)职工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住房(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的30%以上)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
4、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亲属间能相互提用吗?
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可以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但需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本)。
父母与子女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可相互使用。
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是指同一行政区域内,利用集中管理的沉淀住房公积金通过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形式,支持和帮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建自住住房的行为,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家庭、亲属间的相互作用。
5、离、退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提交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6、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病退职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伤残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病退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鉴定表》,中心审查后办理全额提取并销户。
7、企业改制、重组后,原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由改制、重组企业持相关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办理过户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改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缴存。
8、企业破产后不再进行重组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由企业持法院、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以下规定办理:
(1)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2)安置到新企业的,办理转移手续;新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9、职工因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公积金如何处理?
(1) 失业的,提交《失业证》,全额提取并销户;
(2)签订档案托管协议的,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一年;一年后重新就业的,新就业单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转移手续;新就业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全额提取并销户;未就业的,全额提取并销户。
10、出国、出境定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提交居住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11、因考取研究生等原因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12、调离潍坊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单位证明全额提取并销户。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职工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交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等材料,全额提取并销户。非法定继承人须提交遗嘱公证书。
1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提交《借款合同》及上月还款证明,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提取。
15、租赁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月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月收入证明,与每年五月、十一月办
理提取。
16、企业破产、解散或虽未破产、解散但已停业的,职工无法取得原单位证明和加盖印鉴的,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如何办理?
职工可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有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办理提取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至社区(居委会)的财务部门,或持社区(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将住房公积金转至该职工提供的其他单位,由上述单位财务部门再支付给职工本人。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和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三条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支取管理。
第二章 支取条件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出境定居的;
(五)调离本市的;
(六)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七)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八)下岗失业的;
(九)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患14种重大疾病之一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在5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14种重病或大病包括:心肌梗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白血病、重度肝硬化、脑血管意外、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恶性肿瘤、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心脏疾病需行介入治疗、起搏器安放。
第六条 第四条第(六)款所述的自住住房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第(十一)款所述的直系亲属是指,职工子女、职工和配偶的父母。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六)(七)(十一)款的情况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职工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一般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 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补交2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当年不可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
第十条 除夫妻和患14种重大疾病外,其他亲属间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相互支取使用。
第十一条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纳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十二条 除大修外,同一套住房一般只支取一次。
第十三条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每年五月、十一月办理支取。职工每年支取一次。
第三章 支取提供的材料
第十四条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并根据不同支取情况分别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支取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职工需支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下列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供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5@p(付款3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供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5@p;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供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
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5@p;
5、职工在农村按规划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第十九条 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第二十条 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供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供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第二十一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改制无力重组,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提供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如何确定缴存范围?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也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职工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职工有知情权,可随时查询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和余额情况。
2、 我市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缴存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
我市从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积极宣传、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在全市普及,缴存率逐年提高。目前,市直各部门、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投资企业为16%。单位及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如何处理?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及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困难企业不能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批准,按以下原则掌握:
(1)濒临破产或解散的企业可申请缓交或暂时不交;
(2)职工工资接近或达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可申请免交;
(3)企业效益不好,不能正常发放工资,实发工资低于档案标准工资80%以下的,可申请降低比例缴交;
(4)企业效益不好,但基本能保障发放正常工资的,
应按照规定比例缴存;
(5)无论是缓交、降低比例缴交或不交,都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实施。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情况好转时要补缴。
(6)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单位无故不交或逾期缴交、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职工如何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支取、余额情况?
职工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余额情况,一是可通过电话查询,热线号码为:16862900。具体查询按电话语音提示操作。二是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或贷款处查询。
五步四注意 二手
信息来源:潍坊房产网
“我准备买一套二手房,但不知道都需要哪些程序,和房主直接交易担心受骗,找房产中介还不知道该去哪家?”一些二手房网站的交易论坛上经常有人发出这样的帖子。
看来,不了解二手房交易程序的人还真是不在少数。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相关部门和业界人士,为你详细讲解二手房交易的程序和必须注意的事项。
选择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比较省心省时,在中介的“监督”下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二手房交易一
般都由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因各房产中介规定不同,各步骤或略有差异)。
第1步:登记。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并详细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第2步:验证。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包括产权是否共有、房屋是否抵押等),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第3步:签约。验证核实房屋后,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第4步:交款。钱款交接时最好借助中介公司的过款平台,来保证钱款安全,如和房主自行交接需协商好过款事宜,并写到合同中。
第5步:过户。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卖方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
日前,发生在上海的一市民在买二手房时,被租房者伪造的产权证所欺骗,蒙受50万元的巨额损失的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各大媒体也争相报道了此事。业界人士希望通过本报提醒消费者,在二手房交易时要注意这些事情,以免后悔莫及。
1、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细致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接收房子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在白天看房,注意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要求原房主提供家电的保修卡和#5@p,出现问题找商家要求赔偿。
2、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
3、户口问题。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特殊原因,交易中卖方会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好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迁出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4、了解车位产权。现在有的车位有产权,有的只有使用权。有产权的车位可以方便地出售,只有使用权的车位能否在二手市场上转让,则要看当初户主与物业签订的合同。而二手房如果能带着车库或车位,将来还会有更大的升值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