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阅读: 617 时间:2015-4-24 10:45:00 来源:办公室 作者:系统管理员
基本 条 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杭州地区职工及异地缴存的临安户籍职工,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月均工资标准
1)职工因工作调动造成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三个月内完成转移和补缴手续的,凭劳动关系连续证明,补缴月份可视作连续缴存
2)同一账户缴存不连续的,不能贷款。因单位延迟缴纳造成职工未连续缴存的,不办理贷款。(单位托收账户注意保留足够资金,以免造成断缴,影响职工贷款)
2.购买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
4.所购楼盘已向分中心提供担保,二手房代理中介已向分中心备案。购房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
5.4月3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仍应缴足12个月。
贷款 额 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各自的
可贷额度相加。具体贷款额度同时根据申请人家庭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情况、住房情况及还款能力等综合确定。
20xx年11月1日前,职工可贷额度确定按公积金月缴存额分档方式和标准执行。20xx年11月1日起申请贷款的,职工可贷额度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2倍确定。
(一)按公积金月缴额分档方式(不含公积金补贴)
最低月缴存额每年7月公布,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7-9月调整,具体根据职工10月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含公积金补贴)确定最高可贷额度。
最低月缴存额――--699元的,最高贷款20万
月缴存额在700元――1499元的,最高贷款30万
月缴存额达到1500元及以上的,最高贷款50万
(二)按信用情况
1)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
2)标准。根据具体逾期情况确定增加首付款比例或限制贷款
(三)按购房情况。同时根据房产查档证明和住房贷款确定
1)依据
①房产查档证明:临安市申请人家庭(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房产查档证明
异地缴存职工,另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申请人家庭房产查档证明 ②申请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
2)首付款比例
①商品房
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144平方米(含)以下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②二手房
购买建成年份在20xx年(含)以后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建成年份在20xx年以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建筑面积低于50㎡(含)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计算可贷款额度的二手房价格按契证、成交价、评估价三者中较低者确定。
贷款 期 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最后还款时间不超过男性职工65周岁,女性职工60周岁
贷款 利 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申请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贷款期内均按当年1月1日的利率执行
提供 的 材 料
(一)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证明: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户口簿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证明(离异的,应同时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
4.家庭住房查档证明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所在地的查档证明
②异地缴存职工,另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查档证明
5.收入证明: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证明
6.异地缴存职工,另需提供公积金存贷情况证明
(二)购房材料
1.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5@p、首付款缴款单。现房,另需提供不动产销售#5@p、契证、房产证、土地证
2.二手房:①申请时:卖方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房屋转让合同、房地产居间合同、二手房房款监督支付协议、房款监督支付账户的首付款缴款单和首付款收据
②房产过户后:买方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
贷款 流 程
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到委贷银行分别提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到售房单位账户或二手房房款监督支付账户
还款及贴息
(一)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法还款:指贷款期内每月的还款额相同,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法:指贷款期内月还款额逐月递减,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3.等额本息所支出的总利息比等额本金要多,贷款期限越长,利息相差越大。
(二)按月还款
1.贷款发放后,首期和末期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每期利息计算至扣款日前一天
因为从放款日到第一个还款日的时间一般不是刚好30天,所以第一个月的还款额与借款合同中按30天测算的金额不完全一致。
2.每期所还利息计算到扣款日前一天,当天未扣足应还金额即显示1次逾期记录
3.等额本息还款的客户,遇跨年利率调整时,因需要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中的本金和利息额,虽然新利率降低,但享受新利率天数少的客户1月份的还款额可能比12月份还款额还多,这是因为在重新计算每月所还本金和利息时,1月份还款额中所还本金比老利率计算
的应还本金数高(利息比老利率计算的低),从2月份起全部的每月还款额的中所还本金比老利率计算的应还本金低。
4.贴息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根据银行利率计算的金额还款,还款后次月15日分中心将银行利息与公积金利息之间的差额划入借款人账户
公转商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借款人按公积金利率计算的金额扣款,贴息自动停止。
5.短信订阅客户,在贷款发放、贷款归还、贷款逾期和利率调整时可以收到相应的短信
6.公积金贷款客户在网上个人客户借款信息中查询当年还款计划表。
(三)提前还款
1、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到委托贷款银行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提前还款,等额本息还款的职工,可在提前部分还款时变更为等本金递减还款方式。
2、“公转商”贴息贷款因为是银行发放的贷款,因此,在臵换前,借款人到委贷银行商业贷款窗口办理。
期房转现#b@2
根据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抵押物为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抵押人应自能够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办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1.房屋交付时,要尽快办理房产三证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宣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贷款。
2.#b@2流程。房产公司取得#5@p和房产总证→缴纳契税→取得本人房产证→办理房屋抵押他项权证
贷款结清
(一)自然结清的最后还款日。因贷款发放日与实际扣款日不一定一致,因此贷款实际的最后还款时间,并不与合同中的贷款截止日或每月的扣款日完全一致,网上注册客户可在“个人借款”最后一年的还款计划表中查询。
(二)领取抵押权证。借款人在贷款结清(扣款成功)5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领取房屋抵押权证和抵押注销登记表。
1、纯公积金贷款客户到分中心领取
2、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客户到委贷银行领取
3、职工凭房屋抵押权证和抵押注销登记表、产权证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只有抵押注销后,职工才拥有房屋的完全产权,方可进行产权变更。
第二篇: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按规定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职工。
2、在漳州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和自建房等自住住房时。3、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满三年。4、信用记录良好。5、购买第二套住房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地平均水平(20xx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平均人均面积32.7平方米),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向购(建)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离退休年限内,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购买房改房或二手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已使用年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金额的核定:可贷额度为以下几项计算的最低值。
(1)现行贷款最高限额:1)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2)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
最高额度为1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2)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在可贷期限内公积金缴存总和的两倍以内。其中可贷年限为申请人离退休的年限,离退休的年限大于20年的按20年计算,离退休的年限小于20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
(3)购买商品房可贷额=总房价-首付款(首套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购买二手房可贷额=契税计税价格的6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计税价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贷额=总价款7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总价款的50%)-申请人及共有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4)还贷占比不得超过50%{还贷占比=月还款额/家庭月收入(收入以具结书为依据)×100%}。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限
购买商品房需在房屋封顶后并在购房合同签订十二个月内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十八个月内办理;购买二手房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三个月内且在契税缴交后十二个月内办理;大修自住住房应在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十二个月内办理。
四、贷款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持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送受托银行。
3、受托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并且相关材料齐全的,应给予受理。
4、受托银行将受理的贷款材料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审批手续。
5、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包括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未婚者提供二张一寸彩照)
3、申请人及共有权人的征信报告。
4、职工缴存所在地及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个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及共有权人公积金缴存不在购(建)房所在地的,应提交由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无公积金质押证明。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须持有经房地产交易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已付款#5@p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7、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交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5@p、已付款收据、房屋竣工时间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8、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并经房管部门核对盖章。
9、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的合法材料、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超面积部分购房合同、首期
付款#5@p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0、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供经房改办审批的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及购买公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11、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持有具备危房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等级报告,且鉴定等级达C、D级,工程预算书原件二份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12、自建房及住房大修需房屋抵押应提供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原件二份。
六、担保形式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方式有如下两种:
(1)房产抵押。(2)保证担保.
保证担保仅限于自建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所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在取得“两证”后取消阶段性担保,改为房产抵押。担保人必须是在漳州市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担保期间担保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担保人必须承诺在担保期间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直接扣划其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七、贷款偿还
贷款的偿还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以借款合同约定的每月还款日期为准,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八、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应由申请人亲自办理,共有权人同意房产抵押的须本人到受托银行当面签章,不得由他人代签。
2、住房中小修、装修均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3、遇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信贷科咨询电话: 2995956
20xx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