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9.1 至 2015.8.31学年团员发展计划表
市级团委: (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1.本表按学年统计,数据截至当年9月1日,每年9月15日前各市报送至团省委组织部。
2.如有初四年级,请按统计内容作相应调整,增设初四年级一栏。一贯制学校初中、高中要分开填写。
3.中职、技校、高等院校参照上述内容填写。
4.其它非学校单位如有团员发展计划,可不用列出具体单位名称,汇总后统一填写。要真实准确,并与新发展团员花名册对应一致。
第二篇:14团员发展计划表
团员发展计划表
团委名称:
注:团青比例是指截止本季度末所属团员青年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