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评审实施方案
GHSXD/R-10-001-2012
一.评审范围及目的:
全面评审我公司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自运行以来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二.评审依据:
1.GB/T 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标准
2.国家有关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
3.我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三.评审会召开时间:20xx年 月 日8:30
四.评审会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总经理
六.参加会议人员:主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七.评审内容:
1.体系的适宜性:
方针和目标的适宜性
手册及程序文件的适宜性
组织机构的适宜性
2.体系的有效性: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完成情况
各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产品的符合性
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符合性
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活动的有效性
3.体系的充分性
能否充分满足顾客和相关方的要求
资源提供的充分性
八.评审会参加部门及应提交的专题报告:
管理者代表提交《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总体运行综合报告》 行政人事处提交《人力资源管理综合报告》
《体系文件控制综合报告》
《行政、后勤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综合报告》
采 购 处提交 《采购管理综合报告》
质 控 处提交 《产品符合性综合报告》
销 售 处提交 《顾客满意度测量分析报告》
生 产 处提交 《生产管理综合报告》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综合报告》
设备保全处提交 《设备管理综合报告》
生产部各分厂提交 部门《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综合报告》 财 务 处提交 《体系运行资金保障情况综合报告》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提交 《员工建议和报怨处理情况综合报告》
各部门的报告在管理评审会议七天前交给管理者代表。
批准: 审核: 编制:质量技术部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38号《旧县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方案》
旧小[2012]38号
《旧县中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 (本方案经旧县中心小学第五届首次会议全体教师表决通过) 中心校、各村小、中心园: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根据《松溪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旧县中心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标准要量化考评衡量,注意克服论资排辈,做到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保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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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实行差额评审推荐和岗位聘任。要真正把学校中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教学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推荐评审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评审推荐和聘任均应倾斜教学一线教师。专业技术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申报对象公开、量化考评方案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本人签字),接受群众监督。
三、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范围。工资关系在本单位且符合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聘任条件的教师。
四、教师岗位聘任职数比例分配。
1、教师岗位聘任职数的80%为先评先聘。若出现同期指标数小于竞聘数的,同期竞聘人员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进行竞聘。
2、教师岗位聘任职数的20%为竞争聘任。参加竞聘的对象为全体取得资格者,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进行竞聘。
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绩效考核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的主要依据。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从年度绩效考核、教龄、学历、任职年限和其他等方面进行量化考评(满分100分)。
(一)年度绩效考核:占73%,满分7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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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称评审推荐:选用现聘任职务任期内最突出的三个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三年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取平均值乘以73%,占总分的73%,满分73分。(借用和双向交流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按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续聘:原专业技术职务续聘,取上轮续聘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结果量化考评,将年度绩效考核分平均值乘以73%,占总分的73%,满分73分。
(2)新聘:新取得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选用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以来近五年内最突出的三个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三年的年度绩效考核分取平均值乘以73%,占总分的73%,满分73分。新聘人员新取得高一级任职年限不足三年的以近三年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计算。
(二)教龄、学历、任职年限占总分的18%,满分18分。
1、教龄满分7分。用7分除以本单位最长教龄年限所得的值,即为任教一年得分,每人按照任教年限累计,7分封顶。
2、学历满分4分。小学(幼儿园):本科4分、大专3.5分、中师(含高中、中专)3分。
3、任职年限满分7分。
(1)评审推荐:按规定任职年限,申报高一级职称每超一年加0.5分,7分封顶;
(2)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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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用7分除以本单位未聘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的最长年限所得的值,即为每年加分值,按取得高一级任职资格年限累计,7分封顶;
续聘:用7分除以本单位已聘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的最长年限所得的值,即为每年加分值,按现聘职务取得的任职资格年限累计,7分封顶。
(三)其他占总分的9%,满分9分。
1、有关职务满分3分(按现任职务):中心校校长、书记3分;中心校副校长、工会主席2分;中心校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心园园长1.5分;中心校副主任、教学点负责人1分;中心园副园长、教研组长0.5分;班主任按聘期或取得资格以来每担任一年加0.2分满分2分。有关职务选最高一项加分,不可累计加分。(所有职务以任命书或任命文件为准)
2、教学教研评选、教学技能比武满分3分:教学教研评选、教学技能比武获奖及名师、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课题获奖者、课改积极分子的,省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获得以上荣誉等同相应级别二等奖得分)奖项可累计加分,3分封顶。
3、论文2分:专业论文满分2分:在省级(或者)CN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2分或教育教学专业论文获省级学科年会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专业论文在市级报刊上公开发表、市学科年会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专业 4
论文获县局学科年会一等奖得1分、二等奖0.5分. (不同题目论文可累计加分封顶2分、同一题目取最高奖项)
专业论文的有效时间:职称评审推荐有效时间为现职务聘任以来,新聘人员职务聘任的有效时间为需要聘任职务取得任职资格以来,续聘人员的有效时间为本轮聘期内。
3、受各级表彰奖励满分1分。按职改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共 产 党员、劳动模范、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省级以上1分,市级0.75分,县级(含县委、政府表彰,正局级单位与公务员局联合表彰及教育工委的表彰等)0.5分,乡局级0.25分。上述奖项须经由下而上层层公开推荐评选而获得的,表彰奖励只取一项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教学教研评选、教学技能比武、受各级表彰证件的有效时间:职称评审推荐有效时间为现职务聘任以来,新聘人员职务聘任的有效时间为需要聘任职务的取得任职资格以来,续聘人员的有效时间为本轮聘期内。表彰证件如果有有效时间限制的,如“学科带头人”,必须在有效期内方能加分。
(四)奖励(附加分3分):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1、为学校筹措经费3万加1分、5万元加2分、10万元以上加3分;2、见义勇为受县级表彰加2分、市级以上3分。
(五)量化考评结果的运用
按以上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推荐、聘任或内部层级的 5
晋级。
以上量化考评最后累计得分如出现分数值并列时,从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进行比较,年限长者优先推荐或聘任。
(六)职务聘任和岗位内部层级聘任建议予以照顾的几类对象 坚持教学一线工作岗位,完成好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以下几类人员,因量化考评结果排序较末位而影响职务聘任或层级晋升的,经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从德、勤、能、绩等方面测评合格的,在职务聘任时予以适当照顾:
1、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应聘人员,属职务续聘的,原聘任职务和层级予以续聘;同系列职务内部层级有岗位的,优先晋升层级。
2、离正常退休年龄三年内人员,属新聘高一级职务的,单位有聘任岗位优先聘任。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政策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在岗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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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参照文件有《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职改字[1986]第112号文件)和闽教职改[1998]019、020号文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3、岗位任职资历原则上必须在一个层级岗位聘用满两年以上才能竞聘上一等级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予聘任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满一年;
4、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一年;
5、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者;
6、聘任前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人员;
7、上年度任职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
8、因工作调动考察期(指本专业)不满3—6个月;
9、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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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人员;
1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
12、未签订聘约合同的人员;
13、县委、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聘任人员。
(四)下列在聘人员应予以解聘:
1、受刑事惩处和留党察看及开除留用处分人员;
2、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人员;
3、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4、出现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人员;
5、不能履行聘约规定和擅自离岗人员;
6、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窃取他人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人员;
7、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受处分后职级和工资待遇确定问题的通知》[闽人函(1998)57]号文有关规定的人员。
五、其他
1、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报教育局审批,再经全教会审议通过(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通过率需达80%以上)后公布实施。
2、经审议通过后的实施方案从第三轮岗位聘任开始执行。
3、本《指导意见》的解释权归旧县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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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旧县中心小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