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支付计划申报说明

时间:2024.4.8

直接支付计划申报填报说明表


第二篇:20xx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说明


申 报 须 知

一、20xx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程序

四、受理截止时间

五、咨询电话

根据“十二五”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战略重点,结合当前全省经济、社会与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求,制定本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20xx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围绕构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产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科技惠民为重点,以实施重大专项、创新工程、科技行动为抓手,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指导原则是:

1、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改造升级,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攻克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

2、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和引导,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形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3、推动科技政策落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全社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支持跨区域和国际科技合作,面向京津加强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引进与交流。加大对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4、加强科技资源集成,努力实现重点跨越。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财力办大事,促进科技要素向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园区集聚。

继续集中财力实施一批省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力求在重点领域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提升我省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

本指南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者组织申报20xx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依据。

20xx年重点实施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政策引导性计划等六种计划。

科技支撑计划,是我省主体科技计划,按资助方式分为财政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财政资助项目按重要程度和资金支持强度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包括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培育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包括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科技条件建设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企业、高校、科研单位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引导性计划,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普项目等。

本次集中受理的项目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科普项目。

自筹经费项目(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求另行发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河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项目实施必须的工作基础和研究平台;

3、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定研究专长和科研资信的在职科技人员。项目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从事与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习经历、研究经历和前期工作积累,有组织相关科研活动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申报项目有关要求

1、符合本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

2、工业类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应以企业为承担主体;大学、科研院所牵头申报此类项目,需有企业作为协作单位联合申报。

3、重大项目(省自主创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此次与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同时申报,须在申请书中予以注明属重大、重点或一般项目。

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客观、合理,承担单位要按相应比例配套自筹经费。由企业牵头申报的科技支撑项目的自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大学和科研院所牵头申报、企业参与的科技项目,参与企业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大学或科研院所独立承担的科技项目自筹经费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

(四)限项要求

1、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原则上只能承担1项在研项目,确因工作需要,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可承担2项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

2、作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有1项在研项目的,在项目执行到第3年时可申报新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同一申请人不得在同一年度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申报2项以上(含)省科技计划项目。

4、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前三名),三年内有拖期未结题、未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报告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与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5、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上述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应用开发类: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普专项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基础研究类: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上述在研项目指:在本指南发布时尚未提交验收证书的项目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国家配套资金项目等不列入查重范围。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科技厅不受理单位或个人的直接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其申报受理程序参见本指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省直单位通过归口的省直部门申报,其他单位通过所在市(扩权县)科技局申报。申报步骤如下:

1、填写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入“下载专区”,点击“软件下载”,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填报系统”软件最新版本,在

本地计算机上进行安装。申报软件安装完成后,点击“申请书管理”—“申请书数据处理”—“新建”按钮,首先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以前的旧版申报软件不再使用,安装新版申报软件前,如有必要,请导出和备份原项目数据。

填写完成后,将申请书电子数据用“申请书数据导出”功能导出(导出文件为ZIP文件,并非存入word后自行压缩)。

填写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仔细阅读项目指南,准确选择“拟申报科技厅分管处室”,该项填写错误将造成项目无法受理。

(2)申请专项经费100万以上(含)的,需填写项目预算书,与项目申请书一并上传到网上管理中心。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

第一次申请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中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点击“单位用户注册”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为“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相关管理事宜,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

已注册过的申报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

“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报人建立登录用户,并各个项目申请人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项目申请人应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申请书上传、立项查询、签定项目合同、上传项目执行情况调查报告和验收证书,均需使用该用户名和密码。

3、申请人上传申报数据

项目申请人在“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申请人登录”,

登录后通过“申请书上传”功能上传申请书电子数据(ZIP文件)。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涉密内容的申请书电子数据请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4、项目申请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应及时登录“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项目审核”栏目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的申请书才能提交到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单位管理员完成申请书审核后,应通知项目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申请书查看”,点击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打印份数以归口管理部门要求为准),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归口管理部门。

5、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用户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的“河北省科技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用户登录后,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本归口的审批用户,并为该用户分配管理项目的范围(确定该用户与科技厅处室的对应关系)。

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或审批用户在“项目审核”栏目可以查看本归口所辖单位当前批次的申报数据,进行项目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状态包括“通过”、“不通过”、“退回”等,“不通过”和“退回”的项目应填写原因。

归口管理部门通过“项目审核”页面的“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将通过审核的项目汇总表导出,核对无误后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计划管理章。

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科技厅相关要求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有申报数量要求的要严格控制申报数量。

6、书面材料报送

归口管理部门将通过审核项目的书面申请材料及项目汇总表统一报送到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2份。

四、受理截止时间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受理时间:20xx年7月4日至6日。 其他项目集中受理的截止时间为 20xx年6月26日

五、咨询电话

综合业务咨询电话:

河北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0311-85889149、85829164

申报软件咨询电话:

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0311-85866036、85866037

附:20xx年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http://www./index.do?id=48588&templet=content_tz&cid=84)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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