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宿县20xx年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时间:2024.5.13

温宿县20xx年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 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推进 “两个率先”进程。现制定温宿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以服务“三农”、实现“两个率先”与开展“科技民生”为宗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积极整合社会现有资源、积极发掘潜在资源,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和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就业、再就业和科学致富能力。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城乡科普工作,特别是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四级联动及“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三级联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每年在全县评比、筛选、表彰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城镇科普示范社区、农村科普带头人、社区科普先进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个人。20xx年拟评选1个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2个科普示范社区,1名社区科普先进工作者,对受表彰的科普惠农、科普惠民先进单位和个人按档次分别给予适当的奖补扶持资金。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城乡居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城乡居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就业创业、发展生产、保护环境、脱贫致富、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健全开展农村、城镇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拓创新农村和城镇的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城镇特点、满足群众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通过搭建基层社会化科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科协作为科普工作重要社会力量的作用,让科普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科普工作一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单位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坚持从各单位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资金为县财政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科普惠民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他们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县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科普条件、完善科普功能和开展科普活动等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直各部门(含科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满2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牧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直各部门(含科级)以上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牧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牧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牧民致富,提高农牧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牧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科普示范社区

推荐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城镇行政社区。

推荐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2、社区科普基础设施设备完善,利用效果好。具备科普宣传设施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宣传内容更换频度适当,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能够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居民对社区科普认同度高。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五)社区科普先进工作者

推荐范围:长期在社区面向广大居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区科普事业,推动城镇社区科普工作适应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取得新进展,能够为广大公众提供及时、有效、周到的科普服务。

4、在社区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根据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需求,在组织开展对流动人口和社区居民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宣传节能环保、科学文明健康生活知识等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科普示范带动作用,得到当地居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优先申报:

1、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县重点农业产业,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中辐射面广、带动性强的,起到积极示范和具有较大辐射作用的,重点在发展粮、棉、畜、果,以及吸收城乡居民就业创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积极承担政府以及部门的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开展全国、自治区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当地群众中威信较高,开展科普公益活动有突出贡献的。

5、积极建立科普惠农、科普惠民长效机制,延长科普惠农、科普惠民服务链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

各乡(镇)场认真做好年度项目的计划准备工作,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项目经费预算,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调研、申报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

1、县科协、财政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20xx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和项目考察,重点了解掌握各单位“科普惠农、科普益民”项目库的建设和动态管理情况,对列入国家、自治区、县科普示范创建和申报、命名范围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合作社)、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惠农服务站、科普示范社区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社区科普先进工作者等进行实地调研,考察拟申报项目的质量,征求对项目申报和奖补资金的意见和建议。

2、县科协和财政部门根据地区科协和财政部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县社区、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通过公开发布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

3、县科协和财政部门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各申报单位应将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于7月底前上报地区。

(三)项目审核、评审、公示阶段(20xx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地区科协、地区财政局对各县市上报的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

(四)命名奖励和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9月30日)

经过地区专家组评审,确定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并分别授予“地区优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含农民合作社)”、“地区优秀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县科普示范社

区”、“县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县社区科普先进工作者”称号,对表彰命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资金奖励和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及地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城乡基层群众科学素质,促进“两个率先”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场、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要把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基层科普组织、科普工作者和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基层群众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申报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单位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依据合法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同时,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制定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提高城乡居民科学素质,推进地区“两个率先”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推荐及报送工作要求

1、各单位的推荐报告(红头文件形式)。应载明以下主要内容:①推荐工作总结;②推荐名单,并按分类排序;③“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科普惠民社区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

2、各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推荐材料一式两份。

3、推荐材料:双面打印,标明页码,活页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推荐表—预算表---附件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红色封面,附件材料顺序为先进事迹材料—科普工作证明材料—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换过登记证书的另需提供原始首次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年检复印件---会员收入证明—统计局近三年农民收入证明—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科普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绿色封面,附件材料顺序为先进事迹材料—科普工作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科普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科普示范社区:白色封面,附件材料顺序为先进事迹材料—科普工作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科普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农村科普带头人、社区科普先进工作者:黄色封面,附件材料顺序为先进事迹材料—科普工作证明材料—县级以上科普奖励文件及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篇:20xx年实施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0xx年实施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提出“实施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粤发〔2012〕3号)及省领导批示要求,为确保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优化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20xx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宣贯方案》,认真做好扶持中小微企业各项政策措施宣贯工作,通过政策宣讲、专家解读、专题报道等形式扩大政策影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每半年牵头汇总各地、省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新闻办牵头会省有关部门负责。)

(二)贯彻落实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的总体工作部署和我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适时召开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重点部署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专题调研,在各地级以上市及44个省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开展全省巡回宣讲活动。召开全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经验交流现场会。深入推进服务创新,选择1-2个地区开展省市共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力办好第九届中博会。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以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为改革方向,政府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进中博会市场化专业化办展改革,通过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扩大国际化影响、提高专业化办展水平、着力打造精品论坛等途径进一步提高中博会的办展质量,动员超过2000家省内中小企业参加第九届中博会,支持省计划实施的190项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推进综合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推动12个(1个省级平台和11个窗口服务平台)国家级平台项目按期建设,组织开展20xx年11个窗口服务平台项目评选工作,发挥省级300多个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服务企业3万人次以上。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数据库和服务专家库建设。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强综合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中心),推动建立覆盖全省县区的综合服务机构网络体系。探索推动各级政府设立综合服务机

构,打造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研究制定综合服务规范。按照省政府5年内认定1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总体部署,继续组织认定20家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基地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升创业基地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五)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在特色产业基地、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建立省市共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基地。依托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建设一批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认定和重点扶持约20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建立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联盟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联盟。认定和重点扶持约50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地区,省市共同推进建立各类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促进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移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举办若干场技术对接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会省科技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办好“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的总体部署,以政策解读、投资融资、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创业创新、舆论宣传等为重点,开展300多项中小企业服务系列推广活动。各市、县(区)通过“局长接待日”和“综合服务活动”等形式,年内至少组织1场以上服务活动。省市联办不少于8场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组织实施管理咨询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的“强企工程”,构建中小企业与咨询机构“服务对接、交流互动”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力度落实国家各项扶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鼓励银行机构增设分支机构或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争取在未来三年内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扶持发展一批特色鲜明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下放审批权限,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欠发达地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各地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平台。开展融资服务活动,深化政银会企合作,搭建技术创新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证券期货机构科学发展,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特点加大力度研发各类保险产品,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和开拓中小企业融资合作,实施“五个一批”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开辟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绿色通道”,鼓励各级政府出台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奖励政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培育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和债券市场,推动发行2-3期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引导金融机构、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筹集技术创新资金。支持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合理的代偿损失责任分担机制。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发起并采取多方出资的方式组建地方融资性再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中高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推动成立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进一步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统一征信

平台。(省金融办牵头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负责)

(八)深入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开展系列民企高管人员培训,重点抓好省民营骨干企业高管人才中长期培训班,按照5年内对民营骨干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的部署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创新培训模式,协同推进广东省民营企业家培训学院建设,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培训师资库。加强省地合作,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如揭阳、顺德、南海等地建立区域性培训基地,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化培训网络。继续联合省委组织部组织一期中小企业局长培训班和一期分管民营经济工作的区(县)领导培训班。加强综合服务机构和行业协(商会)负责人专题培训和境外培训。组织实施创业辅导师培训,健全创业服务队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重点项目进度安排

(一)宣传贯彻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适时组织督办工作,6月及12月分别汇总全省贯彻落实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

(二)贯彻落实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4月份出台《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4月起以省地联办或独办形式在全省各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巡回宣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各市要在4月底前举办中小企业服务年启动仪式,全年举办8场以上省市联办服务日活动。

(四)第九届中博会。9月在广州举办。展示面积10万平方米,参展中小企业3500家以上,展位5000个;同期举办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亚欧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等活动。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在前期召开全省平台网络建设座谈会、检查督促20xx年12个国家平台项目建设和组织开展20xx年国家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的基础上,8月份组织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9月下旬省中小企业服务大厅正式启用。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落实,细化措施,优化服务,确保创新帮扶中小企业工作取得实效,并于4月30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创新帮扶中小企业行动工作联系部门和联系人(见附件),6月3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情况,12月30日报送全年工作情况。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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