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⑴
负责人信息
⑵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分公司设立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gdgs.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第二篇: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
注册号: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名称:
申 请 人 须 知
1. 签署文件和填表,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 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 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 称
营业场所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经
营
范
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为公司。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2
关于对________________的任职决定
经研究决定任命(或聘用)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该单位
负责人。
公 司 盖 章
年 月 日
3
负 责 人 登 记 表
姓 名
职 务
任免机构 是否公务员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4
分公司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分公司名称 颁证情况 缴纳登记费 签 字 领
执
日 期 照
人
电 话 出照日期 归档日期 归 档 情 况 备 注
注册号
正本 个 副本 个
缴纳副本费 发 执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备 注
出 照 人 归 档 人
5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决定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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