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农村公路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县乡道路由交通运输部门直接管理和养护,村道由乡镇政府管理和养护”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乡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1、县乡道的日常养护:主要养护内容包括清沟疏涵,清除路肩草、边坡草、路肩培护等工作,县乡所将采用“一包三定两挂钩”的管理办法(即:包养护质量;定路段、定责任、定奖惩;与待遇挂钩,与评比挂钩),由所道班职工牵头分路段承包公路的日常养护,或按照县乡道所属区域分片实行个人、家庭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养护,部分难以承包的次要乡道采取季节性养护,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养护体制。
2、路面修补、水毁、塌方:沥青路面的修补,由宏畅公路养护公司实行专业修补,或对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如遇水毁、塌方等由宏畅公路养护公司组织应急抢修。
3、养护工程:采取公开式邀标或招标方式面向社会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计量支付和工程验收审计制度,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4、路政管理:对全县县乡道进行路产路权的维护、路障
清除,确保县乡公路的安全畅通,指导并适时检查,村道路产路权的维护情况,主要措施是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村道的日常养护。
由各乡镇负责,按照县政府与乡镇已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歙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乡所将加大日巡查,月抽查,季检查的力度,督促落实。
三、养护资金基数核定。
1、县、乡道。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雇请劳务水平,并区分县乡公路养护难易程度,县乡公路养护按1200元/年公里∽1800元/公里核定,预算资金68.97万元。具体支付办法由县乡公路所制定县乡公路养护考核验收细则,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核发。(附20xx年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费用计划预算表)
2、村道。
村道按600元/年公里全部下放到乡镇养护,预算资金79.87万元。具体支付办法,由县乡公路管理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村道养护考核细则,兑现养护资金。(附20xx年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费用计划预算表)
四、建立稳定的养护管理资金渠道。
稳定的养护资金保障是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关键。根据省市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通过
县财政,县道按5000元/年公里,乡道按2500元/年公里划拨。
五、完善县级公路日常养护考核和奖惩机制。
严格考核,兑现奖惩,把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养护经费和奖惩的主要依据。采取对县乡公路日巡查、月抽查、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承包路线进行严格考核和路况评定。养护经费按季度以一季度20%,二季度20%,三季度20%,四季度40%的方式拨付,年终评定按日常考核和季度检查相结合,合格的按承包费全额予以拨付,不合格的按一定比例扣减承包费用。同时,对于养护优秀的路段或承包人,除兑现承包费外,还另外给予养护经费的10%奖励。
歙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篇:定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定南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促进农村公路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了调动广大养路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增强职工责任感,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养护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公路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江西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全县所有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县道、乡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通乡、通行政村的乡道、村道。
第三条 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县交通局。县交通局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确保公路路产完好,路权不受侵犯,使农村公路达到整洁、美观、顺畅。
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公路段养护管理的除外)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养护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遵循“谁受益、谁建设、谁养护、谁管理以及养管并重、改造提高”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养护管理体系。大力 1
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不断提高养护管理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兴交之路。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的总体要求是保持路面整洁平整、无坑槽、路拱适度、行车顺适、路肩整洁顺畅、边沟畅通、构造物完好,保证道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提高车辆通行能力
第六条 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县交通局负责编制,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县交通局实施。县交通局应将年度养护计划分解为季、月计划,并根据本县区域内公路养护季节性特点,合理组织和安排生产。
第七条 县交通局应按要求及时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养护月报表。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第八条 县交通局对列入养护计划的水泥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及时处治各类病害,并保证每年集中修补2次,使路面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延长水泥路使用寿命。县道、乡道与专业养护队伍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
第九条 县交通局对本辖区内县道的砂石路要加强经常性养护,实行集中性养护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要求每年集中性养护不少于2次,及时处治各种病害,防止病害进一步扩大,不断改善路面技术状况。村道与镇政府签定合同,由其负责养护,保证辖区内村道每年至少全面整修2次。
第三章 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条 农村公路各类路面和沿线桥梁养护具体要求。
(一)水泥砼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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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扫雪、除冰等。
3、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做好水泥路面防渗工作,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
4、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坑洞的水泥砼板要及时翻修或压浆稳定。
5、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6、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7、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8、水泥板严重损坏、路况严重下降路段应进行大中修。
(二)砂石路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
2、路面出现坑槽、沉陷、车辙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
3、保持路面排水通畅,以防雨水冲刷。
(三) 桥梁养护。
1、经常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对桥梁进行清扫保洁和维修加固。
2、加强桥涵管理,对险桥危涵应设立限载、限行等危桥标志。
3、桥头接线应保持通畅、平顺,无跳车、无隐患,出现上述问题应及时处理。
4、桥梁栏杆撞断,混凝土剥落,桥面铺装损坏,“U”型台浆 3
砌块石接缝出现裂缝、沉降、外倾应及时维修。
5、桥面泄水孔积泥、冰块、积雪、杂物应及时清理、清扫,以保持桥面排水通畅、清洁。
6、拱上竖墙开裂,主拱圈混凝土老化,截面变形,联系构件松动,拱座开裂,强度不够,可局部加固或拆除重建,应及时对桥梁基础四周青苔和杂草进行修理。
7、桥梁基础被河水冲刷掏空,可采用围堰抽水,用砌石或现浇混凝土补充淘空部分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规划和实施。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养护或水毁修复需在荒山、荒地和河道取土、取砂、采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者收取费用。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三条 县交通局、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公路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在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和修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要力争达到以下要求:
(一)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
(二)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人行路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章建筑;
(四)无堆放杂物、违章作业、挖沟引水行为;
(五)无摆摊设点、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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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以及不依法进行路政管理的行为。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六条 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管理,建立养护管理资金专户,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它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全部都须进入该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经费合理、安全、有效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章 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实行扣分制,以每条路线为单位评分,定期检查总分100分,低于90分者,每降低1分扣该月该路线养护经费总额的1%。
(一)路基检查扣分标准
1、路肩未及时整理、存在高路肩、路肩冲沟,每公里3处扣1分。
2、边沟清理不干净、有杂物未达到要求每20延米长扣1分,边沟淤塞每处扣1分。
3、路肩上有垃圾或堆积物每处扣1分。
4、挡土墙、护栏滋生杂草未清除,每处扣1分。
5、路基有2立方米以下的塌方未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
6、填方路段的冲沟处治不及时每处扣1分。
(二)路面检查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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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泥路面清扫不彻底,路肩与路面结合部存在砂土等杂物,路容不整洁,每公里扣2分。
2、水泥路面上有泥土、杂物每处扣1分。
3、水泥路面上有3厘米深的积水、积砂每处扣1分。
4、砂石路回砂不及时,路面松散、露骨每公里扣3分。
5、水泥路面伸缩缝养护不良,每处扣1分。
(三)桥涵检查扣分标准
1、桥面有污泥、杂物、杂草,每处扣1分。
2、涵洞淤塞,每处扣1分。
3、桥下河槽流水不畅或冲刷墩台,每处扣1分。
4、桥面排水管、泄水孔堵塞,每处扣1分。
(四)绿化检查扣分标准
1、路树有人为损坏情况不报告、不处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
2、路树不剪枝影响行车,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季节性养护不到位或质量不符合每公里扣1分。
(五)沿线设施检查扣分标准
1、标志牌、里程碑、百米桩、轮廓标未定期清洗,字迹不清,每处扣1分。
2、沿线无里程碑或已设置了百米桩、示警桩、轮廓标的路段有缺少或歪斜、破损现象,每处扣1分。
3、公路附属设施遭到损坏,未及时报告、记录,每次扣2分。
(六)其他项目检查扣分标准
1、养护生产日记,记录不齐全、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1分。
2、好路率、综合值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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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养护路线、里程、人员数量、养护经费标准
第十八条 养护路线、里程、人员数量、养护经费标准见附表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予以奖励:
(一)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
(二)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
(三)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
(四)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
(五)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被侵犯的;
(六)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达到年度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二十条 经县交通局检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一)经检测,好路率或综合值达不到养护计划指标或全年路况质量无明显提高者;
(二)发生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后等待观望、不及时抢修,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或阻断交通72小时以上的;
(三)全年列养路线有失养现象或路况质量低下,造成公路通行能力下降甚至中断交通的,
(四)乡村道路路面、路基及构造物破坏、损毁,镇政府未及时进行修复的;
(五)路政案件未能及时查处,路产路权侵犯严重的; 7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定南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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