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申请审批要件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二、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
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非企业探矿权人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企业设立手续,并依照承诺,到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审批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
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四、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一)采矿权变更登记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
2.变更开采主矿种;
3.变更开采方式;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变更矿区范围的,如资源量变动较大,应对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并报登记机关审查批准。申请缩小矿区范围的,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储量情况和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变更开采主矿种和开采方式的,应提交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区范围图。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年度应与原采矿许可证一致;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期满前的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
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三)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地质储量情况,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
6.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下发注销批准文件;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第二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txt如果不懂就说出来,如果懂了,就笑笑别说出来。贪婪是最真实的贫穷,满足是最真实的财富。幽默就是一个人想哭的时候还有笑的兴致。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的通知
(19xx年4月27日 国土资发[199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部已制定出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申请书、审批表及审批通知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附件一至八的格式印制有关表格及通知书,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工作中使用。
附件:1.探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
2.采矿权转让申请书(格式)
3.探矿权转让审批表(格式)
4.采矿权转让审批表(格式)
5.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准予转让)(格式)
6.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准予转让)(格式)
7.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不准予转让)(格式)
8.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不准予转让)(格式)
附件1: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通知书文号:( )探转[ ]号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填表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探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项目名称”即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探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探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探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探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如在勘查区内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关情况应在“勘查工作主要进展情况”栏中反映。
10.“探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1.“受让目的”一栏,填写“继续勘查”或“申请采矿权进行采矿”。
12.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2.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对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及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证明材料。
3.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4.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合同。
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如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尚需附具有关证明材料。
6.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可不附具。
7.申请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8.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勘查资金来源证明。
(二)受让人
以继续勘查为目的的受让人:
1.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工作最低勘查投入的资信证明。
3.委托勘查的,应出具由探矿权受让人与勘查单位签订的委托勘查合同。
以转入采矿为目的的探矿权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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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类型│ │
│ 转 │ (签章) │ │ │ │
│ 让 ├────┬─┴───────────────┼────┼─────┤
│ 申 │地 址│ │ │ │
│ 请 ├────┼─────┬───┬───────┼────┼─────┤
│ 人 │电 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 探矿权获得│ │
│ 时间及方式│ │
├──────┼─────────────────────────────────┤
│ 探矿权转让│ │
│ 原因及方式│ │
├──────┼────┬─────────┬───────┬──────────┤
│ 勘查许可证│ 证号 │ │ 发证机关 │ │
│ ├────┼─────────┴───────┴──────────┤
│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探矿权评估值│ 万元 │ 转让合同中的探矿权转让价格 │ 万元 │
├──────┼──────┴─────────┬──────────┴─┬───┤
│ 评估机 │ │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
│ 构名称 │ │ │ │
├──────┼──────┬─────────┼────────────┴───┤
│ 已完成的 │ 万元 │勘查资金来源 │ │
│ 勘查投入 │ │ │ │
├──────┼──────┼───┬─────┴────────────────┤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地理 │ │
│ │ │位置 │ │
├──────┼────┬─┴───┴─────┬───┬────────┬───┤
│ 应缴纳的探│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 万元│ 实际缴纳的 │ 万元│
│ 矿权使用费│ │免的探矿权使用费 │ │ 探矿权使用费 │ │
├──────┼────┼───────────┼───┼────────┼───┤
│ 应缴纳的探│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 万元│ 实际缴纳的 │ 万元│
│ 矿权价款 │ │免的探矿权价款 │ │ 探矿权价款 │ │
├──────┼────┴───┬───────┼───┴────────┴───┤
│ 探矿权属 │ 探矿权价款 │ │ │
│ 有无争议 │ 缴纳方式 │ │ │
├──────┼────────┴───────┴────────────────┤
│ 勘查工作主│ │ │ 要进展情况│ │
├──┬───┴─────┬─────────────┬──────┬──────┤
│ │ 法定代表人 │ │ 经济类型 │ │
│ 受 │ (签章) │ │ │ │
│ 让 ├─────┬───┴─────────────┴──────┴──────┤ │ 人 │ 地址 │ │
│ ├─────┼─────┬───┬─────┬─────┬─────────┤
│ │ 电话 │ │ 传真│ │邮政编码 │ │
│ ├─────┼─────┴───┴───┬─┴─┬───┴─────────┤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
├──┼─────┴─────────────┴───┴─────────────┤ │受让│ │ │目的│ │
├──┴─────────┬───────────────────────────┤
│ 准备投资规模 │ 万元 │
├──┬───┬─────┴───────────────────────────┤ │ 受 │ 资金│ │ │ 让 │ 条件│ │
│ 人 ├───┼─────────────────────────────────┤ │ 的 │ 技术│ │ │ 资 │ 条件│ │
│ 质 ├───┼─────────────────────────────────┤ │ 条 │ 设备│ │ │ 件 │ 条件│ │
├──┼───┼─────────────────────────────────┤ │ │ 名称│ │
│ 勘 ├───┼─────────────────────────────────┤ │ 查 │ 地址│ │
│ 单 ├───┴───┬─────┬───┬───┬─────┬─────────┤
│ 位 │ 电话 │ │ 传真│ │ 邮政 │ │
│ 情 │ │ │ │ │ 编码 │ │
│ 况 ├───┬───┴───┬─┴───┴───┴─────┴─────────┤ │ │资格证│编 号 │ │
│ │书情况├───────┼─────────────────────────┤ │ │ │发证机关 │ │
├──┼───┴───────┴─────────────────────────┤ │ 转 │ │ │ 让 │ │ │ 申 │ │ │ 请 │ │ │ 人 │ │ │ 上 │ │ │ 级 │ │
│ 主 │ │ │ 管 │ │ │ 部 │ │ │ 门 │ │ │ 意 │ │ │ 见 │ │
│ │ (印章)年 月 日 │
├──┼─────────────────────────────────────┤ │ 审 │ │ │ 批 │ │ │ 机 │ │ │ 关 │ │ │ 意 │ │ │ 见 │ │
│ │ (印章)年 月 日 │
└──┴─────────────────────────────────────┘ </pre>
附件2: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审批通知书文号:( )采转[ ]号
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印章)
填表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填表说明
1.本申请书一式四份,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收复印件。
2.“转让申请人”即采矿权人。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为法人的,填法人名称;为自然人的,填自然人名称。
3.“矿山名称”即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矿山名称。
4.“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盖印章。
5.“经济类型”是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经济等。
6.“采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采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从国家直接获得、转让获得及有偿、无偿等情况。
7.“采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中,“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采矿权评估值”是指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名称”是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机构资格证号”指由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管理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上的资格证号码。如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以上三项内容可不填写。
9.“采矿权价款缴纳方式”可填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作价出资或其他方式。
10.申请人若无上级主管部门,“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可不填写。
二、转让申请所必须附具的材料
(一)转让申请人
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2.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
料。
3.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6.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7.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8.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9.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为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附具。
10.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受让人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pre class=precontent>
┌───────┬──────┬────────────┬────┬──────
┐
│ 转 │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
│ 让 │ (签章) │ │ │
│
│ 申 ├────┬─┴────────────┴────┴──────┤ │ 请 │地 址│ │
│ 人 ├────┼─────┬──┬─────┬────┬──────┤
│ │电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 采矿权获得 │ │ │ 时间及方式 │ │
├───────┼───────────────────────────────┤ │ 采矿权转让 │ │ │ 原因及方式 │ │
├───────┼────┬────────┬─────┬───────────┤
│ 采矿许可证 │证 号│ │发证机关 │ │
│ ├────┼────────┴─────┴───────────┤
│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采矿权 │ 万元 │ 转让合同中的采矿权转让价格 │ 万元 │
│ 评估值 │ │ │ │
├───────┼──────┴────────┬────────┴─┬────┤
│ 评估机 │ │ 评估机构资格证号 │ │
│ 构名称 │ │ │
│
├───────┴──────┬────────┴──────────┴────┤
│ 矿山企业采矿生产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
├───────┬────┬─┴──────┬─────┬──────┬────┤
│ 应缴纳的采 │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万元│ 实际缴纳的│ 万元│
│ 矿权使用费 │ │免的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 │
├───────┼────┼────────┼─────┼──────┼────┤
│ 应缴纳的矿产│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万元│实际缴纳的矿│ 万元 │
│ 资源补偿费 │ │减免的矿产资源 │ │产资源补偿费│ │
│ │ │ 补偿费 │ │ │ │
├───────┼────┼────────┼─────┼──────┼────┤
│ 应缴纳的 │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 │ 万元│ 实际缴纳 │ 万元│
│ 资源税 │ │减免的资源税 │ │ 的资源税 │ │
├───────┼────┼────────┼─────┼──────┼────┤
│ 应缴纳的采 │ 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减│ 万元│ 实际缴纳的│ 万元│
│ 矿权价款 │ │免的采矿权价款 │ │ 采矿权价款│ │
├───────┼────┴───┬────┴───┬─┴──────┴────┤
│ 采矿权属 │ │ 采矿权价款 │ │
│ 有无争议 │ │ 缴纳方式 │ │
├───────┼──────┬─┴─┬──────┴─────────────┤
│ 矿区面积 │ 平方公里│地理 │ │
│ │ │位置 │ │
├───────┼──────┴─┬─┴─────────┬─────┬────
┤
│ │ 法定代表人 │ │ 经济类型 │ │
│ 受 │ (签章) │ │ │ │
│ 让 ├────┬───┴───────────┼─────┼────┤
│ 人 │地 址│ │ │ │
│ ├────┼─────┬───┬─────┼─────┼────┤
│ │电 话│ │传真 │ │ 邮政编码 │ │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 准备投资规模 │ 万元 │
├───────┬──────┴─────┬───────┬──────────┤
│ 预期建 │ │ 预期开采规模│ │
│ 矿时间 │ │ │ │
├─┬───┬─┴────────────┴───────┴──────────┤ │受│ 资金│ │ │让│ 条件│ │
│人├───┼─────────────────────────────────┤ │的│ 技术│ │ │资│ 条件│ │
│质├───┼─────────────────────────────────┤ │条│ 设备│ │ │件│ 条件│
│
├─┴───┴─┬───────────────────────────────┤ │ 转让申请人 │ │ │ 上级主管 │ │ │ 部门意见 │ │
│ │ (印章) 年 月 日 │
├───────┼───────────────────────────────┤ │ 审 │ │ │ 批 │ │ │ 机 │ │ │ 关 │ │ │ 意 │ │ │ 见 │ │
│ │ (印章) 年 月 日 │
└───────┴───────────────────────────────┘ </pre>
附件3: 探矿权转让审批表
收到申请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转让审批通知书文号:( )探转[ ]号
<pre class=precontent>
┌─────────────┬─────────────────────────┐ │ │复核意见:
│ │签发: │ │ │ │ │
│ │ 复核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项目名称 │ │
├────────┼──────┬───────┬────┬─────┬────┤
│ 转让申请人 │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 受让人 │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 复 │ │ │ 查 │ │ │ 意 │ │ │ 见 │ │
│ │ 复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审 │ │ │ 查 │ │ │ 意 │ │ │ 见 │ │
│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pre>
附件4: 采矿权转让审批表
收到申请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转让审批通知书文号:( )采转[ ]号
<pre class=precontent>
┌─────────────┬───────────────────────────┐
│ │复核意见: │
│签发: │ │
│ │ │
│ │ 复核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 矿山名称 │ │
├──────┼────────┬───────┬─────┬──────┬────┤
│ 转让申请人│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
│ 受让人 │ │ 经济类型 │ │法定代表人 │ │
├──┬───┴────────┴───────┴─────┴──────┴────┤
│ 复 │ │
│ 查 │
│
│ 意 │ │
│ 见 │ │
│ │ 复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 审 │ │
│ 查 │ │
│ 意 │ │
│ 见 │ │
│ │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pre>
附件5: 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 )探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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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你们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探矿权转让申请,符合国家有关探矿权转让的法规要求,准予转让。请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并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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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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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 )采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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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你们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矿权转让申请,符合国家有关采矿权转让的法规要求,给予转让。请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并到_____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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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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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探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 )探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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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你们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探矿权转让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探矿权转让的法规要求,不准予转让。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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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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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 )采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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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你们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采矿权转让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采矿权转让的法规要求,不准予转让。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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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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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_49124
文件提供: 北大法宝 Tel:010-8268 9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