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岗位责任制度
1、 积极履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 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及时受理
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做到小纠纷不出调解小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调委会,疑难纠纷不出街道调委会,调解率达98%以上,成功率达95%以上。
3、 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道德观念,采取
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矛盾纠纷的发生。
4、 加强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遵守调解工作原则和纪
律,不断提高法律、道德和调解技能。
5、 严格按照部颁规定做好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统计、
回访、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纠纷登记制度
1、 调委会队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均应进行
登记,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2、 纠纷登记应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纠纷简要情况,并
由登记人签名盖章,记明登记日期。
3、 登记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
纠纷,应当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4、 调委会应当定期将民间纠纷受理登记情况进行汇总,
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汇总表》,并妥善保存。
曲江街道沙口社区 二O一一年元月
回访制度
1、 调委会对调结的涉及对方当事人的纠纷、易激化的纠纷、
易反复的纠纷等应在调结后一段时间或协议履行期间进行回访。
2、 回访要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当
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等。
3、 对回访中掌握的重大情况,要现场处理,确需汇报研究的,
应控制事态,再行上报。
4、 当事人对调解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如实记录,及时研
究并加以改进。
曲江街道沙口社区 二OO九年元月
第二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制度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方便人民群众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
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责,秉公执法。
4、恪守职业道德,对当事人要热情接待,竭诚服务,不得压制,侮辱和刁难当事人,不得做有损当事人和顾问单位合法权益的事情。
5、工作认真负责,讲求质量和效率,注重社会效益。
6、廉洁服务,克己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7、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案情和当事人的隐私。
8、工作规章和纪律要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要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公开,自觉接受当事人的社会监督。
9、努力学习文化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10、自学接受司法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