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1.目的:通过互助基金管理的实施,动员员工参与,帮助特困员工缓解医疗、子女求学等问题,增强员工的归属感,以达互助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2.1. 组织范围:适用于集团、事业部和分公司.
2.2. 业务范围:互助基金会员
3.术语和定义
无
4.关键角色职责
4.1. 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集团设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执行主任一名,委员数名;管理委员会主任、执行主任分别由董事长及人力资源本部总监担任,委员由财务本部总监、监审部总监、集团办公室主任担任;主要负责基金使用的核决,其日常文件往来由常务秘书处理,常务秘书由人力资源本部企业文化专员担任。
5.制度内容描述
5.1. 基金来源:
5.1.1. 董事会划拨
5.1.2. 员工或外界捐赠
5.1.2.1. 集团员工互助基金采取会员制管理,在岗员工承认基金会管
理规定,自愿按规定缴纳会费者即可入会;会员发生急难符
合规定条件者,可得到不同数额的救助。
5.1.2.2. 会员每月交纳会费:工人(含助代)级2元/人/月,职员(含
业代)级5元/人/月,主管级(含同级别专员)10元/人/
月,经理级(含同级别专员)20 元/人/月,高级经理级(含
同级别专员)30元/人/月,总监/副总/总经理级(含同级别
专员)50 元/人/月;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在会员工资中
代扣。会费划归“基金会”,纳入“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5.1.2.3. 会员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视作自愿退会,已交纳
的会费不退还本人。
5.1.2.4. 新员工入会,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入职时征求其本人意
见,愿意入会者,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入会申请。会员名单如
有变动,人力资源部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更新并传
有关部门备案。
5.1.3. 政府奖励:按所有政府奖励金额的20%计提(不包括物质奖励及贴息等形式)。
5.2. 互助对象:必须为基金会会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5.2.1. 子女入学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一万元以下或双残职工,子女上学费用(不含义务教育期间,仅指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
5.2.2. 购买康复器材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一万元以下或双残职工,购置必须的康复器材及辅助设备(如:假肢、轮椅等)
5.2.3. 危重疾病及器官移植费: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大病或意外事故致困的情况,如:身患癌症、白血病、严重尿毒症、腹水型肝硬化、非高血压引起的瘫痪等重大疾病;且医疗总费用达家庭年度总收入3倍以上的家庭;
5.2.4. 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肇事等违法乱纪行为,而受伤、致残,以及故意自伤、
致残等,不得申请困难救助。
5.3. 救助金额及审批权限
5.4. 申报及互助流程
5.4.1. 申请互助可由被互助人本人申请,也可由本部门主管/人资主管提报。
5.4.2. 申请人/提报人如实填写《互助基金申请表》,须按申请类别提供有关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子女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向本人所在单位人资处提出申请。
5.4.3. 人资处受理员工互助申请后,应会同申请人直接主管、后勤科主管到申请人家中进行慰问,了解相关情况,并在《互助基金申请表》签署本人意见呈报总经理审阅后传管理委员会秘书。
5.4.4. 管理委员会秘书接到申请后,将相关文件呈基金管理委员相关权责主管核准。
5.5. 互助基金发放
5.5.1. 互助金领取:经审批同意互助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人资处,按正常财务流程办理资金支取手续;
5.5.2. 互助金发放: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总经理亲自登门送交,并进行慰问;特殊情况,可委托专人代为转交;
5.5.3. 涉税处理:职工困难补助如需交纳税金,该笔费用由公司承担。
5.6. 基金管理:
5.6.1. 由基金委员会管理,其日常保管、支出基金委员会委托集团财务本部负责,可用于资金的增值业务,但要保证按正常财务流程支付的及时性;
5.6.2. 委员会常务秘书要做好基金管理台帐,委员会执行主任每年年底向董事会及全体员工汇报收支情况;
5.6.3. 监审部可以年度为单位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例行审计;
5.6.4. 各级权责主管对基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负责,对不节俭使用、高消费支出救助金的,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追回救助金,并在集团内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基金委员会除追回救助基金外,对相关人员处以辞退或留岗察看处分;
5.7. 基金互助公示、监督
5.7.1. 各人力资源部要建立特困员工救助档案,不定期对被救助特困员工进行回访,监督救助资金的使用。
5.7.2. 人力资源本部通过内刊、网站,定期通报基金使用情况,在征得被救助者同意后,公布救助对象、救助金额;
5.7.3. 各公司人力资源处要及时向人力资源本部报送本公司自行对特困员工的救助信息,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宣传
6.特殊事项
无
7.相关文件
无
8.附件
8.1. 《员工助基金申请表》
第二篇:员工互助基金意见稿
嘉兴新国鸿员工
一:自愿加入的原则
本基金自愿加入,自愿退出。不强加于每一位员工。
如果自愿加入后退出,原缴纳费用不再退还。
员工离职后,所缴纳的费用也不再退还。
二:基金适用人员:员工的三代内直系亲属(员工本人不包含在内)
三:费用缴纳原则
基金的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各承担2:3。个人部分每月缴纳2元,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可使用基金:
1:家属离世
2:交通事故造成的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3:重大疾病造成的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4:其他意外造成的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
五:基金管理
本基金费用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基金成立管理委员会,有总经理负责成立委员会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基金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由各部门推荐产生,每个部门原则上推荐一名员工担任本委员会的委员,该员工不得是部门管理人员。
基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向全体会员公示,并向会员解答各类问题。
基金账目数额超过10000后暂停收费,当数额少于8000时开始续交。
当基金数额入不敷出时,相关费用由公司先期支付。并可视情况调整基金缴纳数额。
六:基金申请
由部门经理向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再由基金委员会审核确认。
部门经理和基金委员会委员及时的了解部门内员工家属的相关情况,及时的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七:慰问的限额
由于基金会的会费有限,每次慰问的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有基金委员会或者行政管理部门上门慰问的方式。
如有特殊情况,向委员会特别说明。
八:特殊情况
如员工亲属为外地人或者亲属人在外地时,采用邮寄礼品的方法表以慰问。
九:其他
我公司采用小金额购买礼品以慰问探望的形式表达关爱。
如公司员工亲属突发重大疾病或重大交通事故等且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情况,可以由公司基金会的名义发起募捐活动,支援员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