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在学生公寓外居住申请表
说明:①为了便于学校规范管理,凡申请在学生公寓外居住时间少于一年的学生,学校均计划其床位,学生应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已缴纳的学校不予退还。
②凡申请在学生公寓外居住的学生,其家长须到学校签署家长意见。
③本申请表上的各项手续办完后复印一式五份,分别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辅导员、学生处、财务资产处和学生本人保管,原件交财务资产处处。
④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原则上不得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因此,本表仅供个别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学生公寓外居住的学生填写。
⑤在学生公寓外居住时间以学生处审批时间为准。
第二篇: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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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申请走读审批表
单位:说明:1、提交走读申请表必须附家长签字的本人申请,并说明申请走读的原因和条件及走读中 的安全责任问题,要求承诺按时上课,保证有事请假。
2、此表审批后,请将此表的原件交学生工作部,并复印一份交宿管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