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
为保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书。
以上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当场受理备案申请。
三、审查
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3)。
附:1.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3.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件1
廊坊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廊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合同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如实填写,申报企业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本表所填内容均需要打印。
三、本表一式三份。
第二篇:1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
重庆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申
请
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